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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进一步促进学院行政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的决议,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二)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决定的,需要由院长办公
2、会办理的决策事项。(三)审议学院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意见。拟定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四)研究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教师队伍建设,讨论教职工职称聘任、工资调整方案等,并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五)研究科、处级行政单位的设置或调整方案,拟定校级各专门委员会的组织规程、主任及委员会成员,并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六)研究重大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审定国内外的重要合作交流协议和合同,并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七)研究专业与学科设置、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等教学活动以及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科研和技术服
3、务活动。(八)研究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职称评审办法和程序,聘任和解聘教师以及校内其他工作人员,并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九)审定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讨论决定对教职工行政处分的意见,并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批准学生学籍注销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十)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确定预算内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决定列入年初预算的10-30万元资金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的1-10万元资金支出,列入年初预算的5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十一)研究讨论招生和就业工作。(十二)制定实施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方案。(十三)讨论处理学院教代会、团代会
4、和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十四)研究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审定对外的重要合作交流协议和合同。(十五)听取各系(部)及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其请示事项。(十六)院长认为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其它事项。第三章会议组织第四条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周二上午,如有重要事项需要讨论决定的,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第五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副院长参加会议。党政办公室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相关议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汇报情况,回答询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第六条院长办公会应有半数以上出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第七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院长办
5、公会的组织工作。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八条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由各部门事先报告主管院领导同意,院领导也可直接提出议题。除特殊情况外,会议议题的提出应留有会前充分酝酿、调研、论证的时间,一般提前3天向党政办公室报送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或拟办方案供院长办公会决策参考。经院长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院长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第九条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应在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供简明的背景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和方案等。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应先由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出解决预案。第十条讨论决定学院
6、有关学术方面问题时,应充分咨询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讨论决定涉及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征求工会的意见或邀请教代会代表列席会议。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的主要工作例会,与会者应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应一题一议,有议有决。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充分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其议事程序为: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院领导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然后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作出决策。对于暂不能作出决定的事项,主持人可根据情
7、况,授权有关院领导召集专题会议进一步深入研究,结果通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第五章决议执行与监督第十三条党政办公室根据院长办公会的决策拟写会议纪要,经院长签发后,根据会议内容在一定的范围内发送。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与学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凡经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执行。第十五条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议过程中出现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决定执行时,应由主管院领导提交院长办公会进行复议。紧急情况下需临时调整原决议,须由院长在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院长办公会上通报。第十六条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准随意泄露会议研究、决策的过程。对会议做出的决议,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会议议题议决情况。不得在会后发表与会议议决结论不一致的意见。第十七条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并将决议的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院长或院长办公会。第十八条院长办公会提交校党委会议的议题,一般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依照院长办公会的最终意见向校党委会议汇报。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X年X月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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