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学术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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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学术类)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奖励社会科学领域突出的研究成果,充分调动和发挥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社科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推动湘潭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湘社评(2015)4号)和湘潭市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潭办发20144号)、湘潭市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潭社科评字(2015)1号)文件精神,开展我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优秀成果按学术类和应用类分别评定,本方案为学术类社科优秀成果评定方案。一、奖励名称、级别本次评定名称为“湘潭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本
2、奖与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奖和市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奖合称为“湘潭市社会科学奖”,由市评审办组织评定。二、指导思想(一)湘潭市社会科学奖评定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注重评选研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优长学科、重点学科、地方特色学科建设方面的优秀成果。(二)坚持以成果的质量为依据,以本方案规定的评定标准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按照自愿申
3、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湘潭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终审的程序产生获奖对象。(三)评定严格评定条件,宁缺勿滥。三、评定范围参评对象:凡享有公民权利、在湘潭市工作的社会科学各专业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部门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工作者,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内产生的符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创新、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请参加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一)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编著、译著。(二)内部出版或发表但获省以上报刊摘转、社会反响较大的社会科学著作、论文。(三)非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
4、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文学、艺术等作品,不属本届评奖范围;虽属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但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获省级以上或获市委、市政府科技进步奖、科技论文奖、文学艺术奖等作品,亦不再参加本届评定。四、奖励名额、等级评定项额及等级: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2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共计不超过37项)。五、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和具体程序(一)申报条件:1、凡属本次评定时限和条件范围内的成果,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2、集体成果(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原则上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而应由署名第一位作者以集体名义申报;也可经该成果的所有主要研究者协商同
5、意并签名,委托一位主要研究者以个人名义申报;以单位为署名作者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的单位申报。3、符合条件的总课题、丛书、系列成果等,均只能以该总课题、丛书、系列成果为整体申报,不得以子课题、单个成果单独申报。4、我市人员与外市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凡我市作者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创作贡献在50%以上,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可由我市作者申报。5、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归属不明确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不能申报。即使申报时未发现,参评后一经发现或查明,即予中止或取消其参评和获奖资格,并由责任人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一)申报时间及材料:各单位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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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 第十 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 评定 学术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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