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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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城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04-XX.J=L刖三依据国家“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吉林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编制白城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o规划在总结“十三五”期间白城市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分析全市“十四五”期间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阐明“十四五”期间全市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为深入打好黑土地保卫战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规划期20212025年
2、,展望至2035年。一、进展与形势(一)工作进展。“十三五”以来,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推进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1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白城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区域稳中有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印发白城市落实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白城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白城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3、书,制定白城市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白城市地膜回收行动方案白城市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白城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白城市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体方案等。建立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平台,基本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成农用地详查工作,形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库。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完成29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并公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与辖区内5个县(市、区)政府和7家重点监管企业全部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报省厅备案。严格落实建
4、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实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印发白城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方案,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印发白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白环发202139号),建立建设用地用途管理制度。2 .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制定出台白城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按月调度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上报省“水十条调度平台,按年度完成白城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上报工作。完成全市需要整治的14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达到生活污水不直排入河的目标要求。完成全市县级及以上6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工作,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loo%
5、。全市7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吉林白城经济开发区、吉林镇奏经济开发区、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洗北区经济开发区、济南经济开发区)全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监测装置安装任务。全市共有279座加油站,全面完成更新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的改造任务。初步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成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8个。地下水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全市24个地下水考核点位实现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20.83%左右的目标O3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进展。制定实施了白城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完成整治行政村340个。全市完成了132处农村集中
6、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覆盖率100%,总合格率为100%。开展6个县级以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省率先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六清整治行动,累计改厕7.7万户,建成11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全市919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成率100%,建设垃圾转运站30座。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底调查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排查无黑臭水体。全市137户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86%,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25%o2018年7月全市禁养区内28户养殖场已全部完成关闭搬迁任务。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开展农药减量控害精准施药技术示范,推广应用高效精量喷头
7、(体),全面推广土肥管家app,建立完善全省测土配方施肥白城区域12582大数据库,2020年年底,实现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2.2%(推广面积1233万亩),农药、化肥实际使用量分别下降1.92%和0.7%。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7.81%以上。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实施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81%。全市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完善,初步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二)形势研判。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红利、制度红利不断释放,全社
8、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到2035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任务异常艰巨。“十四五”时期,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农业绿色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局部区域农村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土壤环境风险压力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土壤环境监测、监管、治理技术能力依然薄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机制还不完善,与新发展阶段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要求还有差距,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待深化。2 .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础弱。地下水污染源环境状况底
9、数不清,基础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污染源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难度大,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和防控机制尚未全面形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3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农村环境是美丽乡村建设的突出短板,截至2020年年底,部分行政村未达到环境整治要求,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89%的行政村未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严重缺乏、设施建设不规范、长效机制不健全,部分设施“晒太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起步较晚、历史欠账多,面临着既要还旧账、又要不欠新账的双重压力。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利用方式不够规范,粪污还田利用环境污染风险较大。我市化肥农药使用量仍然偏高,三大粮
10、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为40%(试点实验地块)和40%(试点实验地块),较发达国家低1020个百分点。氮肥等农业投入品过量施用,导致土壤酸化加重并加大农产品超标的风险O4 .环境监管能力依然薄弱。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监督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薄弱,监测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已有监测网分散在各部门,尚未形成统一监测体系。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基础薄弱。地下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技术、设备、材料等缺乏。现代化手段在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决策支撑和环境监管中应用
11、不足。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人才队伍建设薄弱。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缺乏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和有效治理模式经验,难以满足工作需要。5,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对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意识不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联动监管有待完善。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意识薄弱,生产经营中“重水、气,轻土壤及地下水的情况普遍存在,未建立有效的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用地用电优惠政策缺失,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未能有效调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
12、污水治理等工作在统筹推进、信息共享、考核督导等方面尚未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十四五”期间,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坚定推进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为实现美丽、平安、幸福白城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及防治重点(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念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行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
13、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响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二)基本原则。一是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理顺源头预防压力传导机制,倒逼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径。强化农村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化,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二是系统治理,防控风险。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水、气、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系统实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健全“发现
14、问题、解决问题”风险管控机制。三是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施策、分阶段整治。四是强化监管,依法治污。完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污染者担责“。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健全污染防治大数据平台,提升污染治理科学化、智慧化水平,强化科技支撑能力。(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基本建成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15、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完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表1“十四五”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类型指标名称2020年(现状值)2025年指标属性土壤生态环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以上95.2%以上约束性重点建设用地I安全利用有效保障约束性地下水生态环境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225%左右33.3%左右预期性“双源”3点位水质总
16、体保持稳定预期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10.99%25%预期性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8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预期性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151预期性主要衣作物化肥利用率43%预期性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43%预期性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2 .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V类的点位所占比例。2020年现状值是25%左右,2025年目标值是33.3%左右。3 .“双源”即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三
17、、主要任务(一)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防止新增土壤污染,消除污染存量。加强黑土地保护,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因地制宜严格准入管理,杜绝违规开发利用。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防止新增土壤污染。1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动态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编制整治方案,分批次完成整治,保障粮食安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筛选条件的排放镉、汞、神、铅、铭等有毒有害大气、水
18、污染物的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3年年底前,对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严格控制耕地周边涉重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开展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和提标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整治涉重金属关停企业和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全面排查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关停建留工业固体废物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废物,建立排查清单,对需要整治的列入整治清单。根据排查结果及污染风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
19、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矿区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洪水进入农田的风险。优先对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地区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定义务,防止其发生可能污染土壤的事故。(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预防和减少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加强重有色金属矿区污染综合整治,因地制宜
20、管控矿区污染土壤和酸性废水环境风险,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鼓励采取自然恢复等措施。(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重点行业,以大安市、洗北区、镇奏县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开展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绿色升级。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耕地污染成因排查。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基础,涉及耕地镉等重金
21、属污染问题的地区,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查明污染成因,实施污染源头阻断工程。(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企业全面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土壤污染防治义务。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
22、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黑土地综合保护,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还田“梨树模式”,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
23、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巩固提升农用地安全利用。加快推进沈北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总结济北区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持续推进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到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2%左右。落实省制定十四五”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按规定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退出玉米等口粮种植。将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进行
24、整改补划,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探索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实施情况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禁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产出的农产品临田检测力度,加强超标粮食处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对于超标的,专仓收储,严格管理,未经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入口粮市场。对市场中流通的玉米、大米及米制品,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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