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报业务具体产品及合作伙伴考核管doc关于手机报合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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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机报业务具体产品及合作伙伴考核管doc关于手机报合作考核管理办法(V1.0.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数据部2007年9月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手机报业务中的产品分类3口4第四章产品上线流程6第五章产品内容管理要求9/、JIL口口11第七章营销宣传管理12第八章客户服务要求14第九章产品考核管理15第二节产品考核管理15第三节产品退出机制18附录25第一章总则第1条手机报业务是中国移动与国内主流媒体单位合作,通过彩信、WAP或者短信方式,向用户提供即时资讯服务(含新闻、体育、娱乐、文化、生活等内容)的一项自有业务。第2条为进一步规范手机报业务中各产品及合作伙伴的管理,通过引入产品考核打分机制促
2、进手机报业务的良性健康进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3条本管理办法对手机报业务中产品的分类、合作伙伴的资质要求、产品的上线流程、内容管理要求、营销管理要求、产品的考核打分退出机制、合作伙伴的客服要求做出规定,作为各合作伙伴与中国移动合作开展手机报业务的根据。第4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含全国手机报与接入全网运营的地方手机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地开展的未接入全网运营的地方手机报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第5条本管理办法将作为中国移动或者者中国移动委托的运营支撑公司与合作伙伴签订手机报具体产品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双方合作开展手机报业务的根据。第6条本管理办法将根据业务进展需要适
3、时进行修改,其修改权与解释权属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第二章手机报业务中的产品分类第7条手机报业务中的“产品”是指在手机报业务体系下,包含的各个具有单独定价、单独内容、最终销售给用户的具体手机报刊,如“手机报一新闻早晚报”、“手机报一掌握生活”、“手机报一南方周末”等。第8条按照手机报的产品内容编辑方式,中国移动(含有限公司或者者省公司直接委托的支撑公司,如卓望信息)是否进行该份手机报的内容整合工作,将手机报具体报刊产品分为转载类与集中发行类。1、转载类由中国移动(含总部、各省公司或者者中国移动直接委托的第三方支撑公司)从签约的一家或者多家授权媒体选择内容源,在不改变内容源原意的基础上(可能会根
4、据手机展现特征的需要进行内容的二次编辑),将多个内容源整合为一份手机报产品。2、集中发行类由合作伙伴负责产品的内容编辑整合等工作,并通过中国移动提供的统一平台向用户发送。该类产品中,中国移动负责提供产品发送平台,不参与内容的编辑整合工作。3、转载类手机报的内容合作伙伴与集中发行类手机报的合作伙伴,统称之“手机报业务合作伙伴”。第9条按照产品内容,将手机报产品分为下列几类:1、新闻类: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含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与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2、影视音乐类3、体育类4、财经类5、医疗卫生类6、教育类7、其他细分类:如旅游、时尚、人文、美食、动漫
5、第三章合作伙伴资质要求第10条关于新闻类合作伙伴的资质要求所有新闻类手机报业务合作伙伴务必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关于转载类产品的内容合作伙伴(1)原则上转载类产品的内容合作伙伴应直接为报社、杂志社或者者旗下网站;(2)与中国移动或者者中国移动直接委托的第三方支撑公司签约的转载类产品内容合作伙伴,务必具有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与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者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2、关于集中发行类产品的合作伙伴(1)与中国移动或者者中国移动委托的第三方支撑公司签约的合作伙伴为报社、杂志社或者旗下网站,此类合作伙伴务必具有
6、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与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2)与中国移动或者者中国移动委托的第三方支撑公司签约的合作伙伴为报社、杂志社或者旗下网站以外的第三方公司,但该公司属于报社、杂志社或者旗下网站的下属公司,需要提供上级报社、杂志社或者旗下网站的中华人民共与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同时需要提供签约公司为所属报社、杂志社或者旗下网站下属公司的证明;(3)与中国移动或者者中国移动委托的第三方支撑公司签约的合作伙伴为报社、杂志社或
7、者旗下网站以外的第三方公司,且该公司与合作报社、杂志社或者旗下网站没有任何从属关系,属于独立的合作关系,需要签约公司提供中华人民共与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同时提供签约公司从合作报社、杂志社或者旗下网站获得的三年以上授权证明。第11条影视、医疗卫生、教育类手机报1、假如签约公司为报社、杂志社或者者旗下网站,则需合作伙伴提供国家广电总局(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总局)、卫生部(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教育部(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公布对应信息服务的许可证。2、假如签约公
8、司为报社、杂志社或者者旗下网站以外的第三方公司,除需签约公司提供上述有关部门颁发的公布对应信息服务的许可证之外,还需提供签约公司从合作报社、杂志社或者旗下网站获得的三年以上内容授权证明。第12条关于其他类手机报,假如签约公司为报社、杂志社或者者旗下网站以外的第三方公司,需要签约公司提供从合作报社、杂志社或者旗下网站获得的三年以上内容授权证明。第四章产品上线流程第13条手机报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原则1、根据手机报业务产品线规划与用户需求,中国移动有选择的引入手机报业务合作伙伴;2、在引入合作伙伴时,中国移动将对该合作伙伴在媒体中的行业地位、发行量及营销资源等进行综合评估,优先选择品牌价值高、已拥有
9、固定用户群且营销资源丰富的媒体或者机构;3、关于集中发行类的手机报,根据产品内容分类,以发行量为标准,全国手机报的合作伙伴优先从该类内容的媒体行业发行量前三名中优先选择,地方手机报或者者地方内容的合作伙伴从当地媒体行业发行量前五名中优先选择。第14条全国手机报新产品上线流程即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列简称“有限公司“)直接委托运营支撑单位,与主流媒体机构合作的手机报新产品。上线流程分为需求受理、产品设计、产品开发初审、产品测试、产品上线审批与正式上线运营六个阶段。1、新产品需求受理与评估(1)有限公司数据部作为手机报新产品需求的归口管理部门,受理来自用户、省公司、有关部门、运营支撑单位与合作伙
10、伴的新产品需求;(2)数据部牵头结合手机报业务进展整体规划,用户需求情况与市场前景分析,关于新产品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开发一份全国手机报新产品。2、产品设计(1)关于转载类全国手机报新产品:有限公司委托运营支撑单位按照手机报新产品的需求情况,根据第三章规定的合作伙伴资质要求与第四章第13条规定的合作伙伴引入原则,洽谈合作伙伴,并制定手机报产品设计书,包含产品名称、内容、发送形式、频率与建议价格等;(2)关于集中发行类全国手机报新产品:有限公司委托运营支撑单位按照手机报新产品的需求,与合作伙伴共同制定手机报产品设计书,包含产品名称、版块设计、具体内容、dem。产品、发送形式、频率与建议价格等。
11、3、产品开发初审(1)有限公司审核产品设计书;(2)产品设计书经有限公司审批通过后,根据转载类或者集中发行类的不一致,由运营支撑单位或者合作伙伴进行产品具体开发;(3)运营支撑单位与合作伙伴一起,建立内容制作、提供、审核、下发、监控、排除等运营流程。4、产品测试(1)产品开发完成后,由有限公司确定产品测试时间,并由运营支撑单位根据有限公司指定的测试人员名单,连续下发7天的测试产品;(2)测试使用打分制,满分为30分,参与测试的人员于测试结束后2日内反馈对该产品的测试评分与反馈意见;具体的测试打分表见附件3;(3)运营支撑单位于测试结束后5日内负责收集测试人员反馈,形成测试总结,作为有限公司决策
12、是否正式上线运营的根据。总结内容包含:测试得分,用户对产品内容、下发时间频率及价格等的意见,产品测试期间的问题与经验,解决与改进的策略与关于新产品的运营建议等。 .测试得分在25分以上的(包含25分),该产品测试通过,能够制作局数据并上线; .测试得分大于18分(包含18分)且低于25分的,该产品需要调整暂不具备测试条件,由合作伙伴与运营支撑单位共同调整后重新执行产品上线流程; .测试得分低于18分的,该产品不具备接入条件,直接退回,不予接入。产品退回后3个月之后合作伙伴可重新提出产品合作申请。5、产品上线审批(1)运营支撑单位测试期满后即向有限公司提交测试情况的总结分析报告;(2)有限公司根
13、据测试打分结果审批决策是否正式上线运营。6、正式上线运营(1)产品上线审批通过后,运营支撑单位提交产品的计费局数据;(2)有限公司组织制作局数据,产品正式上线运营,并列入全国手机报产品目录。(以上流程,见附图一:全国手机报上线流程图)第15条地方手机报接入全网运营各省地方手机报接入全网运营,以各省自愿为基本原则,有限公司给予支撑。具体管理要求与实施细则见地方手机报接入全网运营实施细则V1.0(手机报业务管理办法附件1)。具体流程可参见附图二:地方手机报接入全网流程图。第五章产品内容管理要求第16条手机报业务合作伙伴有责任保证所提供内容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与合法性(包含但不限于广
14、告法、知识产权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健康性,并务必在信息内容上保护中国移动的企业形象与利益。第17条手机报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的内容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内容/应用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自行负责其所提供信息的采编、审查及制作,并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18条集中发行类手机报业务合作伙伴应建立完善的手机报内容采集、编辑、整合流程,制定完善的内部内容审核管理流程与制度,确保发送给中国移动用户的信息内容合法、可靠。第19条关于手机报各产品的版块提出如下要求:1、手机报各产品的版块应根据“产品设计书”中的描述进行具体内容的提供;2
15、、关于集中发行类手机报业务更换版块务必向中国移动报备(将新的产品设计书发邮件至中国移动手机报业务负责人),关于转载类手机报业务,版块变更务必向中国移动报批。第20条手机报业务合作伙伴务必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实时过滤,特别是政治敏感性词汇,并防止他人利用非法词汇的谐音、变音达到宣传非法内容的事件发生,确保流向中国移动网络信息源的安全与健康。第21条手机报各产品的内容编辑应具备强烈的版权意识,应选用自有版权或者已获得授权的合作媒体的文章,关于注明了“独家稿件,严禁转载”的文章,应避免使用,避免由此给中国移动或者者签约公司带来侵犯著作权的法律纠纷。第22条手机报各产品的内容编辑应有很强的政治敏感性
16、,避免各类政治错误。凡涉及党与国家领导人职务变动、健康情况的新闻,务必以新华社等国内主流媒体的报道为准,不得使用港澳台或者者外国媒体的报道。没有出处的新闻与BBS中的新闻都要避免使用。第23条合作伙伴不得未经中国移动许可,在产品内容中使用中国移动企业VI、LOGO标志。在通过中国移动许可后使用的中国移动企业VI、LOGO标志,务必遵守中国移动企业Vl使用规范。第24条合作伙伴务必确保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影响中国移动的企业形象,并应建立对中国移动竞争对手宣传内容的过滤功能,如小灵通、130、131、133、绿色环保手机等。第25条在未经中国移动同意的情况下,请勿添加广告及其他业务推广信息,不应让无线
17、电子发行渠道变成彩信广告的公布平台,以免造成负面影响。第六章产品发送管理第26条手机报业务合作伙伴应遵守所负责产品的公布时间与频次要求:1、每个产品的公布时间与公布频次在产品上线之前已经确定,且不同意随意变动;2、合作伙伴需严格按照确定的公布时间与公布频次,按时公布产品内容,日常产品制作中不同意随意增加或者减少公布频次,更换公布时间;3、如对产品公布时间与频次有变更需求,需要提早5个工作日向中国移动报批。第27条合作伙伴需慎重完成公布操作1、注意发送任务的时间与状态,如有问题,应及时进行任务休眠。2、及时检查发送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产品按时发出。第28条对产品公布的其它要求1、集中发行类产品的
18、合作伙伴应定期进行用户调查,搜集用户意见与建议,为产品调整提供根据。2、合作伙伴应彼此关注其他手机报产品的内容,互相学习,不断提高产品的编辑水平与产品质量。3、合作伙伴应派专人进行内容的编辑、发送,并有明确的内容审核机制,此项工作原则上不能外包给其他公司进行。第七章营销宣传管理第29条宣传推广的要求1、手机报业务合作伙伴应在中国移动统一部署与指导下,配合有限公司与各省公司开展手机报的营销传播活动;2、宣传时的产品名称务必规范,务必使用“手机报一XXX,不能随意使用“手机杂志”、“手机报刊”等自创名词;3、如合作伙伴单独计划利用自己的渠道开展线上与线下宣传活动,应就活动方案与计划提早与中国移动沟
19、通报备,中国移动认可后方可进行(全国性活动与有限公司沟通,省内活动与当地省公司沟通),并应在宣传与广告内容标注“手机报”业务品牌;4、活动中合作伙伴应遵守中国移动企业VI使用规范,遵照中国移动提供的手机报业务宣传平面模板进行统一使用,在未与中国移动签订公司联合战略合作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联合LOGO标志与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识与出现10086客服电话;5、中国移动与合作伙伴在互利互惠合作的原则下,能够各自利用自有的宣传资源进行业务宣传推广;6、合作伙伴自主宣传的内容引起的法律纠纷,与中国移动无关,法律责任由合作伙伴自行承担;7、中国移动有权将合作伙伴在移动业务营销推广范围之外使用移动品牌,并给中国
20、移动造成负面影响视为侵权,并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8、合作伙伴使用中国移动标识,需严格遵守品牌标志的规范,不得随意变形、变色、在正式投放前,需向中国移动备案。第30条宣传要素1、合作伙伴有责任保证在业务宣传,与制作宣传资料或者在有关媒体(包含在任何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单页、网页等)投放广告时,务必注明产品信息,包含产品内容、开通范围、产品价格、发送频次、定购退订方式等;2、合作伙伴自产品上线之日起,有责任应中国移动要求,配合组织有关产品培训。第31条整合营销1、中国移动定期对手机报各产品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每类产品的综合排名、市场需求
21、,利用中国移动已有的资源优先与产品排名靠前的合作伙伴共同进行手机报业务宣传推广,提供包含除自身宣传渠道以外的营销推广资源。2、关于评估排名靠前(不超过合作合作伙伴总数的20%)的合作伙伴,中国移动将定期组织向客户进行大力推介,并可对某些使用量大的特色产品进行重点宣传,利用已有的资源与合作伙伴共同在手机报业务宣传推广方面进行深入合作,提供包含除自身宣传渠道以外的营销推广资源。3、关于新上线的手机报产品,中国移动根据定期组织的手机报全国推广活动,视其影响力、可用性与市场前景对其进行扶植,提供包含除自身宣传渠道以外的短期营销推广资源。第八章客户服务要求第32条合作伙伴应与中国移动委托的运营支撑方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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