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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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标准(试行)目次1 .前言2 .范围3 .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4 .术语5 .国有文艺院团等级及标志6 .国有文艺院团等级划分7 .国有文艺院团等级划分条件8 .评分细则1 .前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发挥以评促建、以建促优的作用,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充分发挥国有文艺院团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构筑新时代江苏文化艺术高峰。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本标准由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负
2、责解释。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评估定级标准。本标准根据三年一次评估定级制定,新一轮评估定级可在此标准基础上进行修订。2 .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国有文艺院团等级划分的依据、原则、条件和评分细则。2.2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除省属国有文艺院团外的所有市、县属国有文艺院团,包括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3 .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3.1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015)27号)3.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3.3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
3、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估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旅政法发(2019)13号)3.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24号)3.5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2)29号)4 .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国有文艺院团: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专门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等活动的各类国有艺术表演团体。本标准不含省属国有文艺院团。艺术创作:国有文艺院团以一定的艺术媒介和艺术语言,把特定的艺术内容、艺术形式转化为艺术形象、艺术
4、作品的创造性活动。演出活动:国有文艺院团在国内和国外进行艺术表演的情况,不包括彩排和内部观摩等过程性、非公开的表演活动。艺术普及:国有文艺院团吸引和带动公众学习艺术知识、鉴赏艺术成果、掌握艺术技能、组建艺术社团、开展艺术创作、参与艺术活动等情况。保障支撑:国有文艺院团正常开展创作、演出所需的基础条件,包括设施设备、人力资源、财政投入、体制机制等。保留剧目:国有文艺院团演出获得成功、社会认可度高并保留下来以备经常演出的剧目。观众满意度:指观众从个人经验和感受角度出发,从演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等角度对演出质量水平作出的主观评价。观众满意度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匿名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网上投票、
5、抽取观众代表进行测评等方式了解观众满意度,同时兼顾各类媒体上有份量的评论情况,结合专家意见和一般观众意见进行判断。5 .国有文艺院团等级及标志5.1 国有文艺院团划分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江苏省一级院团、二级院团、三级院团,未达标的院团不评等级。5.2 国有文艺院团的等级证书、标牌由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制作和颁发。6 .国有文艺院团等级划分6.1 根据江苏省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评分细则(必备条件)江苏省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评分细则(评分条件)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划分国有文艺院团等级,一级院团须达到1200分以上(含),二级院团须达到100O分以上(含),三级院团须达到800分以上(含)
6、。6.2 江苏省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评分细则(必备条件)规定了各等级国有文艺院团在艺术创作、演出活动、艺术普及和保障支撑4个方面应具备的最低要求。考核时,逐项确认达标后,再进入后续打分程序。7 .国有文艺院团等级划分条件7.1 江苏省一级院团7.1.1 艺术创作7.1.1.1 创作机制a)建立艺委会或艺术总监制并有效开展活动,良好调度各种艺术要素,优化配置各种艺术创作资源。b)制定科学、详细、有序的年度创作规划,每部作品投排前至少召开2次专家论证会,保证作品质量。C)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开展艺术创作意识形态审查,确保作品不出现意识形态问题。d)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建立“深入生活、扎
7、根人民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开展2次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创作者从现实生活汲取艺术源泉。e)有充足的经费来源投入艺术创作生产。7.L1.2创作数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艺术创作,三年内戏曲、歌舞、乐团、木偶、话剧、曲艺等院团创作2部及以上大型剧目(含原创、移植、改编),其中至少1部原创大型剧目,杂技类院团创作1部及以上大型剧目(含原创、移植、改编)。7.1.1.3创作质量艺术创作主题鲜明,感染力强,有一定数量作品、演职人员获国家级、省级艺术创作奖项、艺术创作项目;有一定数量作品获国家级、省级艺术基金资助。7.1.2演出活动7.1.2.1演
8、出场次a)坚持以演出为中心,常态化开展演出活动。其中戏曲、歌舞、木偶、杂技、话剧类院团年均演出达80场及以上,年均演出受众达4万人次及以上;乐团类院团年均演出达40场及以上,年均演出受众达2万人次及以上;曲艺类院团年均演出达600场及以上,年均演出受众达6万人次及以上。b)积极采用直播、展播形式进行线上演出,年均线上观演受众达较多人次。7.122 商业演出场次坚持以社会效益为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提高院团市场竞争力,商业演出有完善的宣传策划和营销计划,年均商业演出场次占总演出场次较高比例。7.123 .3演出收入年均演出收入占年度总收入一定比例(以30%为基准加减分)。7.124 .
9、4观众满意度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定期进行社会调查,剧目社会反响较好,演出观众满意度达80%。7.125 .5入选重大艺术活动项目一定数量作品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艺术活动项目;积极参加对外(港澳台)文化交流。7.126 保留剧目演出机制保留剧目演出机制完善并有效实施,保留剧目年均演出场次占总演出场次一定比例(以20%为基准加减分)。7.127 数字化建设结合院团和剧种发展特色,积极发展数字演艺,打造线上演艺产品并取得良好效果;采集、加工、挖掘不同形态的演艺和戏剧资源数据,助力中华文化数据库和江苏文化数据库建设。7.128 艺术普及7.1.3.1 艺术普及场次及受众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艺术普
10、及活动,常态化开展艺术鉴赏、导赏、培训等活动,推动戏曲进乡村、进校园,年均开展艺术普及活动(含线上)达24场及以上,受众达24000人次及以上。7.1.3.2 宣传推广a)院团和作品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b)有微信、微博、抖音等单位自媒体平台,平台内容丰富,信息更新及时。C)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年均线上宣传曝光量达较多人次。7.L4保障支撑7.1.4.1 设施设备保障a)自有或共有(使用权)1个及以上固定排练场,其中戏曲、话居k歌舞类院团面积达200平方米及以上,高度达5米及以上;乐团、木偶、曲艺类院团面积达120平方米及以上;杂技类院团面积达300
11、平方米及以上,高度达20米及以上。b)以自有共有(使用权)或长期租赁(1年以上)等形式拥有1个及以上支撑演出的剧场。C)拥有与院团演出相适应的音响灯光等设备。7.1.4.2 队伍建设保障a)具有相当规模的人员队伍,其中戏曲、歌舞、乐团、木偶、杂技类院团在职人员达40人及以上,话剧(含滑稽戏)类院团在职人员达30人及以上,曲艺类院团达25人及以上。b)加强党组织建设,党组织健全,认真开展各类党建活动,注重演职人员艺德艺风建设。C)院团领导班子配备齐全,有行政管理、创作、宣传推广、市场运营等明确分工,能够出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相关职能部门团结协作,运作情况良好;制定健全的创作、排练、演出、训练、请
12、假、财务、后勤、安全等院团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d)岗位结构优化,梯次合理,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人员、大专学历以上演职人员,积极打造高学历、高层次人才队伍。e)配备有与院团发展相适应的专人专职专业创作行(类)当。f)有切实可行的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参与江苏文艺“名师带徒”计划,与高校、职业院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项目,招收、举办学员班,选送优秀人才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举办的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后备人才培养。7.1.4.3 财政投入保障a)有充足的事业经费来源和保证,年均财政补助占总收入比例达50%。b)每年本级财政通过艺术基金、创作专项资金,给予财政资助艺术创作。C)三年内有财政
13、投入用于新建或改善剧场、排练厅等基础建设条件。7.1.4.4 政策制度保障a)院团所属当地将深化院团改革纳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b)坚持深化院团改革,在体制机制改革上有新举措新动作,有效激发院团发展活力。7.2江苏省二级院团7.2.1 艺术创作7.2.1.1 创作机制a)建立艺委会或艺术总监制并有效开展活动,良好调度各种艺术要素,优化配置各种艺术创作资源。b)制定科学、详细、有序的年度创作规划,每部作品投排前至少召开2次专家论证会,保证作品质量。C)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开展艺术创作意识形态审查,确保作品不出现意识形态问题。d)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建立“深入生活
14、、扎根人民”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开展2次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创作者从现实生活汲取艺术源泉。e)有较充足的经费来源投入艺术创作生产。7.2.1.2 创作数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艺术创作,三年内戏曲、歌舞、乐团、木偶、话剧、曲艺等院团创作1部及以上大型剧目(含原创、移植、改编),杂技类院团创作1部及以上大型剧目(含原创、移植、改编)或3个及以上原创小型剧(节)目。7.2.1.3 创作质量艺术创作主题鲜明,感染力强,有一定数量作品、演职人员获国家级、省级艺术创作奖项、艺术创作项目;有一定数量作品获国家级、省级艺术基金资助。722演出活动7
15、.2.2.1演出场次a)坚持以演出为中心,常态化开展演出活动。其中戏曲、歌舞、木偶、杂技、话剧类院团年均演出达80场及以上,年均演出受众达4万人次及以上;乐团类院团年均演出达40场,年均演出受众达2万人次及以上;曲艺类院团年均演出达600场及以上,年均演出受众达6万人次及以上。b)积极采用直播、展播形式进行线上演出,年均线上观演受众达一定人次。7.222商业演出场次坚持以社会效益为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提高院团市场竞争力,有完善的宣传策划和营销计划,年均商业演出场次占总演出场次一定比例。7.2.23演出收入年均演出收入占年度总收入一定比例(以30%为基准加减分)。722.4观众满意度
16、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定期进行社会调查,剧目社会反响较好,演出观众满意度达80%。722.5入选重大艺术活动项目一定数量作品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艺术活动项目。722.6保留剧目演出机制保留剧目演出机制完善并有效实施,保留剧目年均演出场次占总演出场次一定比例(以20%为基准加减分)。7.227数字化建设结合院团和剧种发展特色,积极发展数字演艺,打造线上演艺产品并取得良好效果;采集、加工、挖掘不同形态的演艺和戏剧资源数据,助力中华文化数据库和江苏文化数据库建设。723艺术普及723.1艺术普及场次及受众主动融入院团所在地城乡人民社会文化生活,常态化开展艺术鉴赏、导赏、培训等艺术普及活动,推动戏曲进乡
17、村、进校园,年均开展艺术普及活动(含线上)达24场及以上,受众达24000人次及以上。7.23.2宣传推广a)院团和作品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b)有微信、微博、抖音等单位自媒体平台,平台内容丰富,信息更新及时。C)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年均线上宣传曝光量达一定人次。724保障支撑7.2.4.1设施设备保障a)自有或共有(使用权)1个及以上固定排练场,其中戏曲、话剧、歌舞类院团面积达200平方米及以上,高度达5米及以上;乐团、木偶、曲艺类院团面积达120平方米及以上;杂技类院团面积达300平方米及以上,高度达20米及以上。b)以自有共有(使用权)或长期租
18、赁(1年以上)以及协议合作、短期租赁等形式拥有1个及以上支撑演出的剧场。C)拥有与院团演出相适应的音响灯光等设备。1.1.1.1 建设保障a)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队伍,其中戏曲、歌舞、乐团、木偶、杂技类院团在职人员达30人及以上,话剧(含滑稽戏)类院团在职人员达25人及以上,曲艺类院团达20人及以上。b)加强党组织建设,党组织健全,认真开展各类党建活动,注重演职人员艺德艺风建设。C)院团领导班子配备齐全,有行政管理、创作、宣传推广、市场运营等明确分工,能够出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相关职能部门团结协作,运作情况良好;制定健全的创作、排练、演出、训练、请假、财务、后勤、安全等院团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19、d)岗位结构优化,梯次合理,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人员、大专学历以上演职人员,积极打造高学历、高层次人才队伍。e)配备有与院团发展相适应的专人专职专业创作行(类)当。f)有切实可行的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开展后备人才培养。7.2.4.3 财政投入保障a)有充足的事业经费来源和保证,年均财政补助占总收入比例达50%。b)每年本级财政通过艺术基金、创作专项资金,给予财政资助艺术创作。C)三年内有财政投入用于新建或改善剧场、排练厅等基础建设条件。7.2.4.4 政策制度保障a)院团所属当地将深化院团改革纳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b)坚持深化院团改革,在体制机制改革上有新举措新动作,
20、有效激发院团发展活力。7.3江苏省三级院团7.3.1 艺术创作7.3.1.1 创作机制a)建立艺委会或艺术总监制并有效开展活动,良好调度各种艺术要素,优化配置各种艺术创作资源。b)制定科学、详细、有序的年度创作规划,每部作品投排前至少召开2次专家论证会,保证作品质量。C)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开展艺术创作意识形态审查,确保作品不出现意识形态问题。d)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建立“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开展2次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创作者从现实生活汲取艺术源泉。e)有一定的经费来源投入艺术创作生产。7.3.1.2 创作数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
2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艺术创作,三年内创作1部及以上大型剧目(含原创、移植、改编)或3个及以上原创小型剧(节)目。7.3.1.3 创作质量艺术创作主题鲜明,感染力强,有作品、演职人员获国家级、省级艺术创作奖项、艺术创作项目;有作品获国家级、省级艺术基金资助。732演出活动7.321 演出场次a)坚持以演出为中心,常态化开展演出活动。其中戏曲、话剧、歌舞、木偶、杂技类院团年均演出达80场及以上,年均演出受众达4万人次及以上;乐团类院团年均演出达40场,年均演出受众达2万人次及以上;曲艺类院团年均演出达600场及以上,年均演出受众达6万人次及以上。b)采用直播、展播形式进行线上演出,积极拓展
22、线上观演受众。7.322 商业演出场次坚持以社会效益为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提高院团市场竞争力,有完善的宣传策划和营销计划,有商业演出场次。732.3 演出收入年均演出收入占年度总收入一定比例(以30%为基准加减分)。732.4 观众满意度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定期进行社会调查,剧目社会反响较好,演出观众满意度达80%。732.5 5入选重大艺术活动项目有作品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艺术活动项目。732.6 保留剧目演出机制保留剧目演出机制完善并有效实施,保留剧目年均演出场次占总演出场次一定比例(以20%为基准加减分)。732.7 艺术普及732.8 1艺术普及场次及受众主动融入院团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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