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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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浙江省高等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障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V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浙江省教育厅负责本省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不含军事院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全程监督,具体抽检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条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目的在于引导高校规范和加强毕业论文(设计
2、)环节管理,严格毕业标准,严把毕业“出口关”,切实建立健全本科毕业环节质量保障体系。第二章抽检对象和程序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我省所有本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设计)。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对于上一年度出现问题较多的高校和需要重点监测的专业适当加大抽检比例。第五条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制定当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启动年度论文(设计)抽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抽检信息平台“)和我省学士学位论文信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检名单。省教育厅指导评估机构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组织专家评审。第六条各高校
3、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通过全国抽检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全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设计作品照片及说明等材料。除按照盲审要求进行技术处理外,不得人为加工修改送检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对于实施本科毕业论文替代制度或有特殊培养要求的学生,需提供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相关部门通过的特殊培养方案或者毕业论文(设计)特殊要求等支撑材料,供专家评议时参考。若学位授予对应的毕业论文(设计)符合国家涉密论文相关规定,可不报送原文,须提前以机要形式向省教育厅报送涉密论文定密审批材料。第七条评估机构借助全国抽检信息平台,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议参考。第八条评估机构按照随机匹配方式组织
4、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设计)进行评议,专家根据评议要素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设计)分送3位同行专家评议。评议专家按“合格”和“不合格”两档评定并提出评议意见,对评议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须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L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L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认定前,建立申诉渠道,允许有关高校提交补充材料。第九条依据专家评议意见,评估机构形成当年度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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