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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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XX市国资委XX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国资20XX25号文),XX市国资委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市属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X国资201626号文),XX市市属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泰国资【20XX】14号文)等国家法律法规、文件和合资合同、参股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第三条集团公司按出资比例行使
2、股东权利,参与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以保障集团公司合法权益。第二章新设、投资参股公司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新设立、投资参股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XX市市属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泰国资(2017)14号文件)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在未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准备并向集团公司、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市国资委申报以下列资料:(一)投资项目申请核准的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投资项目情况等)或项目备案表(见附件);(二)经参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三)投资决策相关依据材
3、料,一般包括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草签的有关投资协议、合同、章程,投资合作方有关情况说明,投资资金来源说明等;(四)投资双方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五)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如需);(六)企业监事会、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按规定发表的审核意见;(七)其他需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依据集团公司、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市国资委核准投资的批复文件,签订投(合)资协议、草拟参股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委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第六条投(合)资协议应当包含股东各方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股权结构,委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股东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4、利润分配、债务分担规则,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公司的终止与清算、公司的商号与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等关键条款。第七条应当在投(合)资协议的基础上,草拟完善参股公司章程。第八条参股公司,原则上不得使用集团公司的商号、商标以及视觉识别系统。特殊情况下,需使用集团公司商号、商标及视觉识别系统的,应当按公司注册商标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签订有偿授权使用合同;被授权方应当在授权范围内、期限内、地域范围内、授权产品上使用,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转授权。使用集团公司商号、注册商标的参股公司,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司注册商标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动态监控参股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经营情况,出现参股公司产品质量和服
5、务瑕疵、经营业绩不佳,继续冠以公司商号、使用公司注册商标可能影响公司商誉的,相关部门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至集团公司董事会,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终止对该参股公司使用公司商号及注册商标的授权许可。第三章股东事务管理第九条集团公司向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或经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委派人员)应经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参股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集团公司在参股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董事、监事或经营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集团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第十条集团公司委派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参股公司章程规定,提议相关股东、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履行职责,定期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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