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债文本模板-协助发行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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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公司(作为融资者)与XXX公司(作为“协助发行机构)签订的梧桐私募债X合X号XXXX公司2022年私募债协助发行协议目录第一条释义4第二条本期私募债要素5第三条发行6第四条协助发行责任6第五条协助发行报酬6第六条协议双方的陈述和保证8第七条融资者的义务10第八条协助发行机构的义务12第九条先决条件12第十条朦13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3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14第十三条保密14第十四条通知及送达16第十五条终止17第十六条合用法锯口管辖权18第十七条其他规定18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深圳】签订:甲方/融资者: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协助发行机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2、:鉴于:1、甲方是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达到发行梧桐私募债的条件;2、甲方申请备案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万元人民币的梧桐私募债X合X号XX公司2022年私募债;3、乙方是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协助甲方完成私募债发售的能力;4、甲方现委任乙方作为协助发行机构,协助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协助发行私募债、出具划款指令书并完成私募债的后续管理工作;乙7受此委任。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商议,在相互信任、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正的基础上,就本期私募债发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释义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本期私募债指融资者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备案发行的总金额不超
3、过万元人民币的梧桐私募债X合X号XX公司2022年私募债融资者指公司。协助发行机构指公司。本协议”指融资者与协助发行机构为本期私募债的发行签订的梧桐私募债X合X号XX公司2022年私募债协助发行协议。“定向发行说明书指经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备案,融资者根据有关法律法为发行本期私募债而制作的梧桐私募债X合X号XX公司2022年私翱靛向弱锹明书。募集资金指本期私募债发行所募集全部资金。公告日指发行公告、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生效之日。发行日”指发行人通过其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本期私募债募集资金的当日融资者定向发彳亍说明书。付息兑付日”指定向发行说明书确定的付息/兑付对付利息/本息当日
4、。中国法律/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殊行政区、澳门特殊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境内有效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具有立法、司法、行政管理权限或者职能的机构依法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性文件。第二条本期私募债概要本期私募债最终以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初始登记结果通知书中的私募债要素为准。2.1 私募债名称:梧桐私募债X合X号XX公司2022年私募债。2.2 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含万元)。2.3 私募债期限:XX年。2.4 发行价格:本期私募债按面值发行。2.5 私募债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私募债利率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
5、由融资者和协助发行机构商议确定。本期私募债的利率在本期私募债存续期内固定不变。2.6 募集资金用途:拟将本次私募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XXXo2.7 发行对象:本期私募债将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一次发行。2.8 担保情况:XXX公司为本期私募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9 信息告示:按照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梧桐私募债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网站专区或者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认可的其他方式向投资者定向告示。2.10 转让流通:按照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梧桐私募债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期私募债合格投资者可通过前海股权交易中
6、心交易平台进行转让。其中,对导致本期私募债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将不予确第三条发行3.1 协助发行机构与融资者商议确定私募债发行方案,由协助发行机构协助融资者撰写定向发行说明书并准备其他私募债备案资料。3.2 融资者及协助发行机构应按本协议约定的私募债发行金额和期限发售私募债,不得溢价发行、折价发行、提前发行、逾期发行或者超额发行。3.3 本期私募债券发行后,融资者应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3.4 本期私募债券的年度付息资金和到期兑付资金,由融资者按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及本期私募债相关发行文件的约定按期、足额划付。第四条协助发行责任4.1本协议双方允许并确认,协助发
7、行机构将协助发行本期私募债。协助发行机构不对本期私募债发行的成功与否承担责任。第五条协助发行报酬5.1 协助发行费用基于协助发行机构就本协议项下私募债发行为融资者提供的协助发行服务,发行成功后,融资者按本协议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协助发行机构支付协助发行费。协助发行费计算方式如下:协助发行费=当期私募债发行面值总额X发行年限X年化协助发行费率本协议项下私募债年化协助发行费率为:【】。5.2 除非补充协议另有约定,上述协助发行费通过以下第种方式支付:(1)一次性支付:;(2)按年支付:;(3)收款账户:乙方:户名:开户行:账号:5.3 私募债发行所需之会计、法律、评级及与私募债有关的托管、兑付等
8、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因私募债发行产生的任何费用由融资者承担,并由融资者直接支付给相应机构。5.4 在本协议项下私募债获得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备案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融资者抛却发行本次备案私募债全部额度或者在备案有效期内没有发行,融资者需向协助发行机构支付发行顾问费。除非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发行顾问费金额为私募债备案额度的%,并在其抛却全部额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或者备案有效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协助发行机构支付。乙方:户名:开户行:账号:第六条协的陈述和保证6.1 融资者向协助发行机构陈述并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期私募债的发行结束:6.1.1 融资者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并正常经营的法人实
9、体;6.1.2 融资者已按其应使用的法律、法规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并取得一切必要的登场口批准,且在该等法律、法规项下拥有必要的权力和权利,以便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6.1.3 自本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本协议即对融资者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6.1.4 融资者签署本协议或者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者行使其于本协议项T的任何权秒各不会与合用于融资者的任用踊、法规、条例、判决、命令、裁定、裁决、授权、协议或者义务相抵触;6.1.5 融资者已经按照有关登记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的要求,按时将所有的报告、决议、申报单或者其他要求递交的文件以适当的形式向其递交、登记
10、或者备案;6.1.6 融资者每年的税收申报单已经依照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及时地进行了提交;并且税收申报单在所有重要的方面都是适当的和准确的;6.1.7 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都不会与融资者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章或者以融资者为一方或者融资者受其约束的任I可合同或者协议的任何规定有抵触,或者导致对上述规定的违反,或者构成对上述规定的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6.1.8 融资者持有的与融资者有关的所有资料,凡是对融资者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或者告示给协助发行机构即对协助发行机构签订本协议的意愿具有实质影响的,融资者均已向协助发行机构透6.1.9 融资者不存在任何
11、未向协助发行机构告示的可能对本期私募债发行、付息和/或者兑付构成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债务或者或者有债务;6.1.10 融资者的任何资产或者收入并无告示的可能对本期私募债发行、付息和/或者兑付构成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任何形式的担保权益;6.1.11 没有针对融资者提出的或者悬而未决的、可能会对本期私募债发行、付息和/或者兑付构成任何形式的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6.1.12 融资者就本期私募债的发行所告示的财务报表是依法编制的。该财务报表意、真实、公允地反映了融资者在有关财务时期结束时的财务状况以及在该财务时期的业绩。从该财务报表出具之日起至本期私募债的发行结束之日,
12、融资者的业务或者财务状况并无且不会发生实质性不利变化。并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期私募债的发行结束之日,除已经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适当告示的情形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会导致融资者的业务或者财务状况发生任何实质性不利变化的情况或者潜在的可能性;6.1.13 融资者向协助发行机构提供的全部资料在一切实质方面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有实质意义的不实或者误导性陈述;6.1.14 就融资者所知,融资者颌员工之间不存在重大劳动争议、罢工、停工或者其他冲突;6.1.15 除法律中规定的情况外,本期私募债的持有人持有和转让其债券的权利不会受到限制;6.1.16 定向发行i兑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13、者重大遗漏。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有关意见、意向、期望的陈述均是真正的,是认真、适当地考虑了所有有关情况并基于合理的假设做出的,反映了合理的预期。6.2 协助发行机构向融资者陈述并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期私募债的发行结束:6.2.1 协助发行机构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并正常经营的法人实体;6.2.2 协助发行机构已按其应使用的法律、法规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并取得一切必要的登记和批准,且在该等法律、法规1页下拥有必要的权力和权利,以便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6.2.3 协助发行机构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内部行为,使其获得授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获授权签
14、署本协议,并使协助发行机构受本协议约束;6.2.4 自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本协议即对协助发行机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第七条融资者的义务7.1 融资者发行本期私募债后,应严格按照备案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本期募集资金。7.2 融资者应及时向与本期私募债发行、登记及转让服务有关的部门报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规定的文件。7.3 融资者应在接到与本期私募债的发行有关的部门发出的发行文件或者其修改或者补充已经被接受或者生效的通知时,即将告知协助发行机构并提供相应通知的复印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7.4 融资者应配合协助发行机构为本次私募债发行进行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向协助甥亍机构提供本次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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