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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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和XX省财政厅、教育厅XX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X财教20XX)37号)、XX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X财教(20XX)35号)、山XX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X财教(20XX)33号)、XX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X财教(20XX)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
2、资设立,用于奖励高职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职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职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职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受到老师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学生个人量化成绩排名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学生个人量化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
4、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LISTP.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
5、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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