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最新分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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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最新分享)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名称与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第五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章公司治理机构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第八章税收和利泗分配第九章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第十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一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内经营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为单独出资设立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国家和省市各种政策法规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依法享有出资人的各项权
2、利。第三条对资产经营公司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并依法享有出资人的各项权利。第四条公司是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对授权管理经营的经营性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第五条公司享有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并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以投入的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决策、选择经营管理者和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出资人的权利,公司尊重和维护所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自主经营权。第七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依托学校科技、文化、人
3、才、信息等优势,通过对学校股权管理和运营,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本结构多元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通过公司的有效经营管理,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为国家纳税,为学校的建设发展作出贡献。第八条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学校广大师生的利益,依法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九条公司依法向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十条通过注册,依法取得商标所有权。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十一条公司名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第十二条公司住所:*省*市校内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性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不含金融、证
4、券、期货、保险);陶瓷文化传播;图书发行代办;广告;科技成果市场推广及创新创业孵化;技术服务;教育培训、咨询服务;陶瓷文化及其他产品设计制作;房屋(场地)租赁、开发及物业服务;陶瓷文化旅游和陶瓷研修咨询服务;学前教育;酒店餐饮服务;超市经营管理;电商及快递服务;会展服务;服务师生的新兴业态开发。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方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出资人的意愿,以实现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公司利益最大化的为目的,主要以全部控股或者参股的经营方式获得股东权益,公司按以下方式建立:(一)依托的科技、文化、人才信息等优质资源,通过投资控股或参股、增资扩股、收购兼并、资产置换和
5、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人才培养、科技文化开发与企业之间的结合,转化学校的科技文化成果,孵化和发展高技术企业和文化企业,支持所投资企业对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文化成果进行产业化;(二)依照公司法向所出资企业提供董事、监事人选;向所出资企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对这些企业进行重大决策、选择经营管理者和获取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三)通过所出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值,以及分红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等,实现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状况的跟踪监督和研究分析,并通过其股东会和董事会提出意见并作出决定。第四章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第十五条股
6、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股东名称:证件号:*股东出资额:*元;股东出资方式:经营场地、房屋、货币资金等。股东出资比例:100%股东出资时间,股东出资于*年*月*日前全部缴清。第五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之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第六章公司治理机构第十七条是公司唯一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以下权利:(1)审议批准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一次性超过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决策;(2)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成员,指定董事长,审议和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公司总经理的任免建议;(3)聘任或者解聘监
7、事,指定监事会主席;(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制定、补充、修改公司章程;(三)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第十八条股东义务:(1)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2)资产公司组建后,及其所属的院、系、处,所(单独核算的单位除外)不再以出资人身份对外直接投资和从事经营活动;(3)维护公司依法独立经营的自主权,不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4)履行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当前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学校应建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执行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日常管理权,由学校分管资产公司的领导担任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资产、财务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分别由校长办公室、监察室、资产管理处、计财处、资产经营公司、审计处、产学研合作处、后勤管理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代表出资人(股东)利益,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与公司签定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维护公司依法独立经营自主权;为资产公司的重大事务做出决策。第二十条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会议记
9、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对学校负责,成员5人,设董事长1人,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兼任,董事会成员全部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班子会议,检查股东各种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各种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一次性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投资计划,负责20万元以上投资方案的前期论证;(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10、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经股东同意,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主管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12)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13)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务所。(14)向所出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并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15)股东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公司所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职务。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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