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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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评价学校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和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X人社秘20XX)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考核对象为除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以外的在职工作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三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
2、重实绩和实事求是,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个人自评与相互测评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四条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教职工代表组成,并在考核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第二章考核范围第五条年度考核范围(一)首次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二)非首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本年度在学校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非首次参加工作,本年度在学校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所在
3、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三)学校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四)病假(因工负伤除外)、事假、非学校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五)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
4、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六条考核内容对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具体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在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中师德师风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
5、业技术技能力以及管理与服务水平、责任落实、知识更新等情况,包括党风廉政责任,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保密责任等情况。勤,是指劳动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以及参与社会公益事务、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第七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第八条年度考核标准(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
6、 .组织纪律性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4 .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态度认真负责;5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6 .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定为优秀等次:1.经常性迟到、早退或有旷工现象;7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8 .无故不参加学校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2次以上;9 .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工作量低于本部门年平均工作量者;10 无故不愿意承担临时性工作或岗位职责以外其它工作;11 因工作失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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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专科学校 工作人员 年度 考核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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