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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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竦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与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社会稳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促进“平安嫌泗”建设。(二)编制根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国发(2005)11号、浙政发(2005)12号、14号及舟政发(2005)59号文件精神,结合竦泗实际,制定本预案。(三)分级分类。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缺失、生态环境破坏与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与机理,突发公
2、共事件要紧分为下列四类:1 .自然灾害。要紧包含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2 .事故灾难。要紧包含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海上船舶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与设备事故,放射源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等。3 .公共卫生事件。要紧包含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与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4 .社会安全事件。要紧包含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与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与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者引
3、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与影响范围等因素,通常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In级(较大)、W级(通常)。国家与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与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7o较大与通常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待国家或者省、市公布后参照执行。(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的、涉及跨乡镇行政区划或者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4、。(五)工作原则。1 .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与物资准备等。2 .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与影响。3 .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与减少突发公
5、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与危害。4 .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与阶段相习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操纵与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缺失给予适当的补偿。5 .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6 .联动处置。建立与完善联
6、动协调制度,推行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乡镇之间、军地之间、省、市驻竦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与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7 .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技术引进推广,使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与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与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8 .资源
7、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与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9 .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与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0 .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与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务必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
8、断,操纵事态进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六)应急预案体系。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含:1 .县总体应急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负责制定,报市政府备案。2 .县专项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要紧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者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进展与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2。3 .县部门应急预案。县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
9、预案与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县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备案。4 .各乡镇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各乡镇政府与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与督促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5 .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县属单位的报县主管部门与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6 .重大活
10、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二、组织体系(一)领导机构。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领导下,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与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与在县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职务的,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有关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含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府办信息科),履行
11、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同意与办理向省、市、县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与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或者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与信息公布与日常预案管理等工作。(二)指挥机构。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县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下列简称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通常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与工作人
12、员。必要时县委、县政府要紧领导为第一总指挥。有关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3。本预案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县政府要紧领导或者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与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与相应指挥机构构成,或者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三)工作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与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与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保护、技术、人员防护与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1 .应
13、急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与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详见附件4o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要紧责任、承担要紧任务的工作部门。其要紧职责是:承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有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与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与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与预防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与建议;建立有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有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与有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与协助各乡镇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恢
14、复重建工作。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与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要紧职责是:制定符合县总体应急预案与有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与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2 .应急保障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与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县应急保障牵头部门与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任务分配见附件5。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要紧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县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有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
15、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有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各乡镇的工作。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要紧职责是:制订符合县总体应急预案与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与资源的有关信息。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县应急领导机构与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四)各乡镇应急组织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做好本行
16、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五)专家组。县政府与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县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与有关专家联络手册另行编制并动态更新。三、运行机制县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要紧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6o具体包含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与预警公布、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公布等方面。(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各乡
17、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有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与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关于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乡镇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操纵事态的同时,按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县政府(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报送单位: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5081259)、县政府信息科(5083670)。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
18、化进程报告与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要紧包含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进展趋势与采取的措施等。县政府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信息中心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通常与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县政府视情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并由县政府有关应急主管部门指导事发地政府进行处置;关于重大与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会同县政府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第一时间内报告县委、县政府要紧领导与分管领导,县政府同时报告市政府领导,必要时报告市政府要紧领导。并做好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信息的有关
19、工作。(二)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各乡镇与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操纵事态,并将事件与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与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特别重大、重大或者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将根据事件进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县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进展态势,掌握事发地乡镇政府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县政府领导指示与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与督促落实工作。(三)预案启动与预警公布。县、乡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一致等级,启
20、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I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总体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县总体应急预案、县级有关部门预案、有关乡镇预案务必立即启动;发生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通常应启动县级预案,有关乡镇预案务必启动;发生IV级(通常)突发公共事件,通常应启动乡镇预案,有关县级预案视情启动。关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操纵事态的,或者者需要县政府协调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进展,县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县有关预案,并向县政府要紧领导报告。必要时直接提请县政府要紧领导批准或者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有关事项。对需要向社会公布预警的突发公共
21、事件,应根据预警公布的权限与规定程序及时公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与进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通常)、黄色(较重)、橙色(严重)与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含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连续时间、提醒事宜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公布、调整与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公布,关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与学校等特殊场所与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四)指挥与协调。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者派出县政府工作组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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