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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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工程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推动教师面向行业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选派对象(一)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且在进校前无企业工作经验或企业工作经验低于一年的,身体健康;(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政治理论素养;(三)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四)在校工作满一年且近一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上;(五)符合实践锻炼需要的其他资格和条件。第二条选派程序(一)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积极推荐教师参与实践锻炼,建议
2、每学年不超过2人。每年12月初和6月初,各学院制订下一学期本单位教师实践锻炼选派计划,报学校审批。(二)计划发布后,个人申请或学校委派参与实践锻炼的教师填写XXXX工程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教务处、科技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审批,人事处备案。第三条实践管理(一)实践锻炼采取集中全脱产的方式,实践时间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学校鼓励教师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实践锻炼。各学院在确定教师具体实践时间时,应优先保障完成教学任务。(二)实践单位的选择可由学校和各学院组织安排,也可由教师本人联系,其中教师本人联系的实践单位须经学校及所在学院同意。原则上实践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地址
3、在芜湖市(县、区)内,优先选择与我校具有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的企业。各学院要按照人岗相适、专业对口、发挥专长的原则,结合教师意愿与实践单位充分协商,科学合理安排实践岗位。(三)学校与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下称实践人员)签订培养协议,约定实践期任务及服务期。原则上实践时间中的寒暑假时间,不纳入计算服务期范围,具体服务期年限及违约责任参照xxxx工程学院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四)实践人员与学校、实践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实行学校与实践单位双重管理。实践期间,学校人事处和所在学院不定期组织检查实践人员在岗及工作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实践考核的直接依据,同时实践人员需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实践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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