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研究doc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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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研究doc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研究省物价局冯海军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监管的要紧对象是经营者的定价行为、价格形成的宏观环境与市场环境,保护与促进竞争将成为政府对价格进行干预的要紧目标。因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如何习惯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管,保护与促进公平竞争,已经成为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一、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含义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是指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经营者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与服务价格的行为的操纵与协调,包含管理、监督与调控等一系列活动,是政府价格管理的重要构成部分。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内容要紧表达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是
2、制定市场价格行为规则,界定政府禁止与限制的市场价格行为;二是通过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抑制市场价格过度上涨;三是监督检查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政策的执行,保护市场价格秩序;四是通过经营者教育、价格信息公布等手段,引导市场价格行为。二、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重要意义(一)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首先,在市场体系中,每样商品都有价格,价格代表了消费者与厂商愿意交换各自商品的条件。其次,价格是一种信号,向生产者与消费者传递供给与需求信号,真实的价格信号既能反映商品的价值,又能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竞争性市场能够实现有效生产与定价,不完全竞争将导致
3、价格信号失真,价格不能灵敏地反映各类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不能发挥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国家放开价格后如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各类市场势力,特别是垄断势力就会趁虚而入操纵市场价格,从而破坏市场竞争环境,使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不能有效发挥,最终损害市场经济的健康进展。因此,保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保护与促进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一)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是价格主管部门的责职所在。价格法第十四条对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具体列举了价格串通、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变相提价或者者压价、非法牟取暴利与其他等八类不正当价格
4、行为。首次明确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价格,不仅仅是管“价位”,而且要管“行为:可见,约束与干预市场主体自发调节产生的负面效应,禁止与制裁市场主体违反竞争规则的价格行为,以提高社会的宏观效率是价格法给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责职。(三)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是价格主管部门当前的一项迫切任务。通过30年的价格改革,我国已实现了计划价格体制向市场价格体制的基本转变,建立了并逐步完善在宏观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95%以上的商品与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市场的开放与扩大,市场价格行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市场价格特殊波动的情况时有发生,2003年
5、的“非典”、2007年以来食品类价格快速上涨与冰冻雨雪天气与汶川大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局部或者总体价格水平波动较大,2008年9月以来我国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商品价格出现过快下跌,在这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凸现,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成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当前的一项迫切任务。三、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随着政府管制价格的逐步放开,价格监管方式的转变,目前,我国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已初具雏形,特别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与国价格法颁布后,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要紧表达在:一是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法律体
6、系初步建立。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与国价格法正式实施,随后与价格法相配套,国家进展改革委相继制定出台了制止价格欺诈、制止低价倾销、制止价格垄断、落实价格干预与紧急措施等一系列价格规章。2008年8月1日,我国出台施行反垄断法。这一系列法律法规与规章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提供了法律根据与保障。二是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体制机制初步形成。近年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逐步建立与加强了价格举报机构、价格监测队伍、市场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内设机构、价格调控处室、价格与成本调查机构等,使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在组织力量上得到了一定的保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还建立了价格应急预警机制,制定出台了市场价格巡查制度、节日市场价格监
7、督检查制度等工作制度,国家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意见等等,促进了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在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调控、应对市场价格特殊波动、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创新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方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与经验。但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相去甚远,还存在很多不足:(一)认识不到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价格改革三十年,我们一直致力于如何放开价格,习惯于“定价、调价、查价”这样一种监管模式,很多同志认为放开就是不管。近年来,我们逐步将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提到议事日程,但监管什么、如何监管,缺乏思考与研究,监管的目标与任务很模糊,也没有真正认识到市
8、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监管工作大多只停留在口头上,真正要落到实处难度很大。(二)监管力量不足,思想观念有待更新。近年来,价格队伍普遍存在机构不稳、人才流失、人员老化的问题,且95%的力量致力于政府管制价格的监管。干部队伍知识更新、观念更新跟不上形势进展要求,工作中图谋公式化的行政监管模式,不善于运用经济学原理分析、推断市场价格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其结果:一是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缺乏主动性与敏感性,在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上力量投入不足,不能及时发现与抓住问题;二是不能正确推断市场价格行为的性质。在履职上表现为缺位与越位,在案件查处中表现为证据不全、定性不准。(三)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行为规则
9、过于原则。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规则经济,没有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就不可能有正常的价格秩序。尽管自价格法施行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与其配套的规章,如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的规定、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与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的实施,又为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执法提供了法律根据。但是,上述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法律规定缺乏体系性,价格法与反垄断法之间、价格法第13条、第14条、第30条之间与价格法第14条各项之间缺乏通盘的考虑。同时,现行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如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问题;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构成要件,与与哄抬价格的关系问
10、题;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提价或者涨价幅度的界定问题;同等交易条件的界定问题等等。这是多年来对低价倾销、价格歧视、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价格行为的监管上没有取得突破的重要原因。(四)监管效果不够理想,监管的科学性有待提高。要紧表现在,一是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合理性与监管效果等方面缺乏科学评估。虚构原价问题,按现行规章对“原价”的界定,目前,市场上珠宝、住宅、名品服装等商品折价销售中,虚构原价问题普遍存在,但大部份消费者没有认为这种销售行为存在价格欺诈的问题,这种现象让价格主管部门在监管中处于两难的境地。近年来,我们通过规范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专项整治活动与价格诚信建设等,对零售行业价格虚高的问题进
11、行了综合治理,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价格虚高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治,价格欺诈现象还比较普遍。近年来我们也查处了很多价格串通案件,通过我们的查处,价格同盟是解除了,但很多时候,消费者的直接利益难以得到保护,市场价格难以得到有效的抑制。针对上述诸类问题,我们有必要反思监管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并开展科学评估,以不断完善监管规则,提高监管效果。二是还没有建立与办理市场价格行为案件相习惯的工作程序。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与通常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相比,不管从案源、证据的取得、定性的难度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别,特别在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更是特出,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是套用通常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程序,这将直接
12、影响办案质量与监管水平。(五)价格矛盾日益显现,应对手段较为缺乏。随着95%以上的商品与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对价格水平的调控与价格行为的规范难度加大,突出表达在一是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可能经常发生。二是经营者在行使自主定价权时,违反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不根据生产成本与市场供求状况定价的问题日益突出,这类不规范的价格行为要紧表现为:1、隐瞒价格信息,限止与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在销售商品与提供服务时,不明码标价或者标价内容不全。如一些旅游景点、贸易市场不明码标价,看人叫价,抬价宰客。商品房销售中,经营者不公示所有在售楼盘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售楼小姐总是先
13、想方设法引导消费者缩小房屋的选择范围,然后只将缩小后的范围内的房屋的销售价格告诉消费者。又如市场上较普遍存在的经营者在降价(折价)销售商品时,不标明原价、也不标明降价(折价)的起止时间。还有是只标明了价格,不标明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质地等内容;只标明收费标准,不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者模糊标示附加条件等等。2、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误导消费者。如通过标价标示虚假的原价、出厂价、特价、市场最低价、优惠价、产地、等级、质地等。又如通过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渠道散布虚假的涨价信息,引诱消费者购买其商品。3、违反价格约定,坑蒙消费者。如不履行价格承诺;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
14、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等。4、高定价,大促销。近年来,商业零售企业乐此不疲地进行“满就送”、“满就减”促销活动,从“满200送120”、到“满200送200”、“满500减350”,且促销的频次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大、时间越来越长。显而易见,如此大力度的价格促销,势必导致供应商与商家不按正常市场供求状况定价,而是将商品的价格定得比正常市场供求状况下要高得多得多,甚至采取价格欺诈手段欺骗消费者,从而使价格信号失真,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5、哄抬价格,人为地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这种情况通常以突发事件、某种特殊原由于背景而产生,如“非典”期间,一些地方的不法商贩
15、散布货物流通渠道不畅等谣言,引发粮食、食盐抢购风潮。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以高价出售商品为目的、通过掩盖事实真相哄抬价格的行为。6、囤积居奇,拒绝销售。如紧俏轿车提现加价现象;又如楼盘还未正式开盘,位置、楼层、朝向好的房子正常渠道买不到等等。依照现有价格法规,以上这些行为难以定性,但这是一种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7、串通涨价。串通方式要紧有下列四种:众多经营者联合提价,并在经营场所张贴告示或者价格表等;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协调确定或者变更价格,并以行业组织的名义公布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公告或者价格公约等;行业龙头出面协调统一变更价格;通过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渠道制造涨价舆论,以与其他经
16、营者达成联合涨价的默契。8、低价竞销。近年来,低价竞销能够说是愈演愈烈,同行举报增多。商家多在新店开张、节日、销售旺季、开张记念日搞低价促销活动,也有长年搞的。使用的手法大多是每天推出几只超低价商品,进行限量或者限时销售;还有的采取买一送一、一分钱空调活动,如购买一台变频空调可获赠一台一匹的单冷挂式空调机;购买一台三匹柜空调机,外加一分钱,可获得另外一台一匹分体空调挂机。这些行为依照现有的价格法规难以定性,但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利于公平竞争。9、固定转售价格。制造商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或者规定最低销售价格。目前,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品牌越大、越有名的商品的
17、制造商对零售价的操纵力越强。如烟草行业强行推行卷烟统一零售价,有的烟草公司在销售卷烟过程中,通过签订协议,要求卷烟零售经营户标示烟草公司统一制定的零售价格,不准降价销售。10、价格歧视。如有的保健药品,厂商采取省内省外两个不一致销售价格,且价差较大,导致商品回流,回流的保健药品零售价低于当地药店的进货价,影响公平竞争。11、价外加价。如餐饮经营者外收一元一次性消毒餐具费、商品房价外收费等。12、其他。如机场等特殊消费场所的高价商品与高价服务;旅游旺季等特殊时段住宿、餐饮服务高收费;出租房高价水电费、自有场地停车收费等问题。上述诸类问题的形成有其复杂的原因,很多还不是一个纯粹的价格问题,是由于机
18、制、体制上的原因,但最终反映在价格上,成为价格主管部门难以回避又很棘手的难题。近年来,群众对一些不合理的价格行为反映较多,但我们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四、对如何做好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的思考及计策建议(一)明确目标任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作为政府价格管理的重要构成部分,应确立如下目标与任务:1、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价格行为通常表现为直接或者间接损害竞争对手、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如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等是直接损害竞争对手、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价格欺诈是间接损害竞争对手、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在制定市场价格行为规则与处理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时,要把市场价格行为是否给消费者、
19、经营者带来损害作为重要的标准来衡量,同时要将弥补、赔偿消费者的缺失放在首位。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终极目标任务。2、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固是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与构建与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在95%以上的商品与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前提下,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价格特殊波动引发价格总水平的过快上涨将成为价格主管部门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另外,价格垄断、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市场价格的不合理上涨更将起推波助澜的作用,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会妨碍政府抑制重要商品与服务价格的过快上涨。因此,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固,是市场价
20、格行为监管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一。3、保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与保护公平竞争。合理的价格是公平竞争的结果,只有保护公平的市场竞争,公平合理的交易才得以实现。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监管实践看,保护竞争是立法的核心,其基本核心是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依靠市场的导向作用,让企业在法律同意的范围内自由经营,使社会资源得到最佳配置,促进国民经济的进展。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与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固与经济、社会与谐健康进展得以实现的前提。因此,保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与保护公平竞争是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根本目标任务。(二)统一思想理念。1、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市场经济要求多数经济问题由
21、市场来解决,即要紧由市场来决定生产与消费。竞争性市场能够实现有效的生产与价格,也就是说市场具有自我调节、自我修复功能,对市场机制能够自我解决的问题,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应盲目介入,更多的是应该密切关注,静观其变。只有当市场中出现过强的市场力量与不完全信息,导致市场失灵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才应及时介入,解决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如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与解决价格信息的不对称性等问题。也就是说,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既要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消除不完全竞争对市场的消极影响,有所为有所不为。2 .树立公平竞争的观念。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竞争性市场能够实现有效的生产与
22、定价,但是不完全竞争将导致市场的低效率。因此,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要解决的的问题是消除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行为,而不是限止竞争、将市场管死。保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与促进公平竞争是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根本目标,是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出发点与落脚点。3 .树立不断创新的观念。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与模式,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大胆实践,敢于创新。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与手段,要摒弃那些等、靠、要的懒惰思想,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体系只能通过实践与创新来不断完善。4,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以人为本是科学进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与谐社会的中心内容。市场价格是否稳固、能否制造良好的
23、市场价格秩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的与谐稳固。因此,在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就是要充分利用价格举报平台与舆论宣传窗口,发动群众参与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借助群众的力量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一切为了人民就是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要以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平正义为已任。在案件处理中,要让消费者的经济缺失得到补偿;当出现价格矛盾时,要及时排解、积极疏导与协调;要关注价格上涨对低收居民的生活影响并着力合懂得决。(三)确立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原则。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
24、人民关系的前提,是一个政府成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条件。坚持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市场价格秩序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务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由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监管经验又不足,因此,更要注意依法行使市场价格监管职能的问题,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要防止一种倾向,就是借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之名侵害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或者者干预其正常的经营活动。2、坚持合理原则。从国外最新的司法判例说明,法官在对待价格问题上愈发不倾向于轻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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