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水利工程PPP项目执行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政水利工程PPP项目执行协议.docx(4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市政水利工程PPP项目执行协议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穿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执行协议概述第一章总则2第1条定义与解释2第2条合同目的、合同体系及解释原则4第3条承诺与保证5第二章项目剧况5第4条建设工程5第5条运营服务6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6第6条前期工作内容6第7条前期工作经费8第四章项目建设9第8条建设标准9第9条工期9第10条项目建设管理与工程质量10第11条甲方的监督管理与提供的便利条件12第12条监理13第13条安全文明篦工与环境文物保护14第14条安全生产责任14第15条项目建设进度管理15第16条开工16第17条工期延误16第19条工程变更管理17第20条实际投资认定18第21条工
2、程颈结算18第五章工程脸收20第22条绫工验收标准20第23条竣工验收20第六章项目运营服务22第24条工程保修22第25条项目运营22第七章运营期满移交24第27条移交期24第28条移交程序24第29条移交质量保证26第八章可用性服务费与支付安排26第30条合同价格形式26第31条可用性服务费的计算26第32条建设运营成本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33条可用性服务费的支付28第九章运营绩效服务费与支付安排30第34条运营绩效服务费30第35条绩效考核指标31第十章税费35第36条合作期间的税费安排35第十一章争议解决35第37条争议解决方式35第38条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35第十二章其它约定3
3、6第39条不可抗力与法律变更36第40条合同解除36第41条违约责任承担方式37第42条通知39第43条协议生效及份数39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穿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执行协议甲方:惠州市惠州大堤南堤管理中心乙方:惠州信建建设进展有限公司本合同于二O一七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签订于广东省惠州市概述鉴于:1、惠州市惠州大堤南堤管理中心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下列简称“中建七局”)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列简称建信信托)联合体(下列简称“联合体”)于2017年03月28日签订了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穿工程笫一标段PPP项目合作合同(下列简称“主合同2、甲方系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
4、乙方系中建七局与建信信托联合体为履行、承继主合同义务而设立的项目公司(SPV)o3、乙方作为项目公司,对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穿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有投融资、建设、运营保护等权利义务。甲方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有负责项目准备,监督项目实施,支付项目可用性服务费与运营绩效服务费,同意项目设施、资产等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履行主合同,顺利推进项目实施,通过由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包含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向甲方交付合格的公共服务产品O为进一步细化主合同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在不违反主合同的原则与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本协议系对主合同的承继、连续、细化与补充,需与主合同作
5、为共同的整体进行懂得、执行及适用,本协议与主合同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主合同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合同关系。本协议并不限制或者以其它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的行政职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假如本协议项下的有关约定届时被纳入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属于甲方或者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时,适用该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笫1条定义与解释1.1PPP项目(下列简称本项目):指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穿工程第一标段项目,包含下列三个单项工程,单项工程是指下列三项工程中某一工程:(1)堤路工程;(2)桥梁工程;(3)治涝工程。本
6、项目各单项工程分项实施、分别计建设期与运营期、分项验收、分别付费。1.2 政府方:指惠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指定或者基于职权需参与本项目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1.3 项目实施机构,是指惠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本协议合作项目准备(项目实施方案与项目合同编制)、采购(组织政府采购、合同谈判)、监管与移交等工作的惠州市惠州大堤南堤管理中心。中标社会资本,是指通过法定采购程序竞得本协议合作项目的联合体。1.5项目公司,是指由中标社会资本出资成立的,负责执行本协议,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惠州信建建设进展有限公司。1.6 施工承包人:即“施工单位二是指经“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穿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招标确定的
7、中建七局,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工作。1.7 本协议“同期同档次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均指“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当期基准利率”。1.8 投资建设运营:指由乙方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保护等有关工作的权利与义务。1.9 建设期:是指本协议生效后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本协议合作项目的完工并交付使用之日止。1.10 运营期:是指自本协议合作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本协议合作项目的运营期届满之日止。1.11 开工日期:是指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之日。1.12 竣工日期:包含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计划发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
8、工日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13 合作期限:由建设期与运营期构成。1.14 前期工作经费:是指为开展本协议第6条约定前期工作内容而发生的费用。1.15 可用性服务费:是指甲方向乙方购买本项目可用性(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产品)所支付的包含项目建设投入资金、建设期财务成本、运营期财务成本与合理利润等。1.16 运营绩效服务费:是指甲方向乙方购买维持本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保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所支付的费用。1.17 项目移交:本项目运营期结束,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将全部项目设施及有关权益等全部移交给甲方或者其指定机构。1.18 移交日:指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将移交范围内的资产与资料等全部移
9、交给甲方或者其指定机构之日。1.19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含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施工图纸文件。1.20 本协议中的“以上”、“下列”含本数,“超过”、“不足”不含本数。1.2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本协议项下,可行使某项权利或者履行某项义务的日期均为日历天,假如截止时间遇非工作日,可于该日期后的首个工作日行使该项权利或者履行该项义务。1.22 标题为便于阅读而设,权利义务以条款含义为准。笫2条合同目的、合同体系及解释原则2.1 合同目的为了更好地执行主合同,加强对乙方的履约管理,约束政府依法严格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10、明确甲方与乙方在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生命周期内的权利义务,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保障公共利益,最终实现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的公共服务产品(即“惠州大堤(南提堤路贯穿工程第一标段”的市政基础设施及水利设施。2.2 合同体系鉴于本协议作为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穿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合作合同的从合同,本协议的合同体系如下:2.2.1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穿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合作合同;2.2.2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穿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执行协议;2.2.3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穿工程第一标段施工合同、惠州大堤(南提堤路贯穿工程第一标段委托运营合同
11、;2.2.4本项目中标通知书;2.2.5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穿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采购文件、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穿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投标文件;2.2.6技术规范(含采购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假如有);2.2.7图纸(含采购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假如有;2. 2.8构成本合同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双方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就项目的实施事项另行协商签署其他有关协议文书。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构成合同体系,共同懂得及适用。2.3解释原则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懂得适用时遵循主合同解释优先原则,主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而本协议有约定
12、或者作出细化约定的则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笫3条承诺与保证3.1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能力,承诺分别承继履行主合同中惠州市惠州大堤南堤管理中心及联合体的权利及义务。3.2 甲乙双方同意,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主合同及本协议中未有约定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第二章项目概况笫4条建设工程4.1 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穿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工程概况为:惠州大堤(南堤)提路贯穿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江南办事处,起点接合生大桥匝道,终点至紫金新村,该段全长52Km,桩号范围KO+OOOK5+200。其中KO+OOO-K0+
13、802.741段道路标准断面为20m,K0+820.741K1+325.172段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21m,Kl+325.172K1+814.84段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为22.5m,以上段落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进行设计,设计车速30kmh;Kl+814.84K2+050.8段为过渡段;K2+050.8K2+845.8段为桥梁,桥梁宽度为33m;此+845.81(5+200段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为45.5111,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进行设计,设计车速50kmh.新建一座主线桥及其连通第三东江大桥的两个匝道桥,主线桥位于东江左岸,沿河岸布置,呈南北走向,此处百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7.06m,主线桥下穿广梅汕铁路桥
14、与规划建设的第三东江大桥,并有两匝道桥连通第三东江大桥;加固防洪堤,改造码头旱闸及半径沥站闸。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水库削峰后),堤防等级为HI级,穿堤建筑物工程等级也与堤防工程一致为W级,工程级别为3级,要紧建筑物为3级,次要座筑物4级、临时魏筑物5级。实施内容包含:道路、桥梁、下穿通道、排水、照明、绿化、交通、电力通信管线、堤防、防洪闸等工程。以上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为准。笫5条运营服务5.1 在乙方完成本协议第4条规定的工程建设并经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运营保护,运营服务内容为:该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为“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穿工程第一标段”的市政基础设施及水
15、利设施。该项目运营服务内容包含路况巡查、检测、绿化养护、道路保洁与路基路面、桥梁、下穿通道、排水、照明及水利设施等的保护与小修,确保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与各项水利设施等完好与安全运行;不包含电力通信管线、交通设施的运营保护,电力通信管线、交通设施在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后移交给有关部门运营。5.2 运营服务期满,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负责运营的全部项目设施及有关权益等I无偿I移交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机构。批注S讣不一致意修改,应按主合同一致,主合同没行无偿二字笫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笫6条前期工作内容6.1 属于甲方完成的前期工作包含:6.1.1 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估、勘察设计、项目
16、PPP采购文件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评估、征地移民专题报告、水土保持专题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性评价、林业评估及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编制等确保项目符合有关规定所需的审批资料;1.1.1 1.2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工作;6.1.3 提请惠州市人民政府明确有关部门与地方政府负责项目沿线建设用地的征收、拆迁、安置等工作与绿地、路灯、交通标牌等地表附着物的拆除、迁改工作,并负责社会维稳,及时提交开工条件的建设用地,并确保按进度要求逐步交付建设用地。由于本项目的征拆进度影响工期,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涉及费用调整的,须经甲方按规定确认后计入项目投入成本;6.1.4 工程监
17、理单位的选定,监理单位根据与甲方签订的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履行监理职责,乙方不得妨碍监理单位开展正常监理工作;6.1.5 审定乙方所提交的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驳、报装及其他腐于乙方前期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审批意见;6.1.6 提供办理本项目施工(报建)与运营所需的一切审批资料及清单,全力协助及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审批手续;6.1.7 协调有关部门与产权单位及个人提供必要资料与文件,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6.1.8 政府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及项目公司的项目融资工作,并在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乙方的其他合理诉求,充分提供合理必要的融资支持(包含但不限于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还款承诺文件,提供法律、法规同意
18、的担保资源等)。6.2属于乙方完成的前期工作包含:6 .2.1乙方在签订主合同后30日历天内,须先支付首笔前期费用1亿元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首笔前期费用(1亿元)到账后3个月内,向乙方提交相应部分施工用地及临建用地供乙方进场施工。同时,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施工用地计划与项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征收补偿费、独立费及其他费用等的支付计划。剩余前期工作经费按甲方确认的项目进度要求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方式为电子转账;7 .2.2按照主合同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与中建七局签订施工合同;8 .2.3乙方办理本项目施工所需的一切有关的报建手续及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噪音排放许可、质监、安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及缴
19、纳有关费用,为本项目的施工取得合法手续,但甲方须提供项目报建各环节需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以上费用经甲方确认后计入项目建设投入成本,甲方应根据行政职权及时提供必要的审批、确认等支持工作;9 .2.4负责按照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电负荷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边缘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并将接驳方案(含接驳点个数)报甲方、监理单位等审批后进行实施;10 2.5根据主合同约定,为本项目购买各项务必的工程建设保险,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所购买保险的险种、保额、费率等由乙方形成保险方案报甲方确认,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保险方案实施,经甲方确认后计入项目建设投
20、入成本;11 2.6办理涉及跨铁路、公路、江河、市政道路等施工所需的有关手续并承担产权所属单位依有关规定要求收取的有关费用,以上费用经甲方确认后计入项目建设投入成本;12 2.7按主合同约定,为本项目向甲方提供保额为100O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全部工程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后15工作日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甲方无息退还履约担保;13 2.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需开展的前期工作。乙方开展前期工作所需的一切赛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述及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发生的前期工作经费)由乙方负责筹措,并按双方约定支付,支付的费用经甲方认可审核后计入项目投入成
21、本。乙方保证筹措的前期工作费用专款专用于本项目。6.3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6.3.1需由乙方负责的项目前期工作,政府方应根据行政职权及时提供必要的审批、确认等支持工作。6.3.2甲方应在现行规定、制度与要求的可行范围内,尽最大努力落实并保持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有关批准、确认工作。笫7条前期工作经费7.1 PPP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筹措及承担,包含乙方成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为准)前,因开展本项目有关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含设计费、勘察费、征收补偿费用(包含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青苗的征收及补偿等费用,具体以市政府公布的有关征收补偿标准,按实际
22、发生金额为准)、咨询费、项目涉及如铁路、航道等部门报建所需的有关费用等其他完成本项目前期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计入项目投入成本。7.2 为推动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同意前期工作经费由甲方根据整个PPP项目需要统一调配使用。整个PPP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单列核算,以乙方资金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与经甲方认可的由乙方直接支付的费用累计总金额为准,统一核算可用性服务费。甲方保证以上资金专款专用于本项目。乙方对巳支付的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享有知情、查阅、核实核查的权利。7.3 本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乙方按甲方确认的项目进度要求统一支付。7.4 因由一方负责的前期工作不符合法定或者项目实际要求而给对方造成
23、的责任及缺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四章项目建设7.5 建设标准8.1 本项目施工标准须适用于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国家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乙方应保证项目建设与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设备符合批准的设计(启闭机等重要设备采购质量不得低于设计预算参考品牌)及国家部委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标准、规程与规定与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操纵计划。甲方有权参加与检查乙方及参建单位的质量操纵过程及方法,参加重要工序与隐蔽工程与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以确保项目建设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应同意甲方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设备交货前应经甲方与
24、监理单位确认,如发现货不对板与质量问题的,甲方与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乙方承担有关缺失。乙方应按水利与市政等工程施工监测的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同时配合甲方选定的质量监测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对比检测,乙方不得妨碍检测单位开展正常检测工作。8.2 甲方对项目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者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向乙方书面提出。笫9条工期特许经营期: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本项目建设期:在开工日起2年内(暂定)完工并交付使用。建设期指本项目合同生效后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本合同合作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之日止。本项目运营期:13年,自单项工程完工并交
25、付使用之日起为运营期起始日计算,至本合同合作项目的运营届满之日止。建设期工期发生顺延的,运营期也相应顺延。笫10条项目爱设管理与工程质量10.1乙方是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的责任主体,履行项目管理职责,负责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经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及其他有关文件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包含但不限于:10.1.1按照PPP项目招标文件、主合同及本协议的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确保施工单位如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1.2确保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本协议适用标准与规范,落实安全措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与义务,确保安全生产;10.1.
26、3确保施工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等;制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质量保证操纵体系、关于工程建设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管理细则及应对各类施工事故的应急预案等;10.1.4应确保有相应技能与资格的人员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并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从事本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若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后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10.1.5应确保施工单位由具有相应技能与资格的人员从事施工建设管理工作,并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所有从事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若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后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
27、证书复印件;10.1.6对施工单位的材料、工程设备与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进行全过程的检查与检验,并作全面记录,编制工程质量与进度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0.1.7应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因施工噪声、扬尘与临时封道等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做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城市等创建或者测评工作,有关费用经甲方确认后列入项目投入成本;10.1.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人员的生命与健康与财产安全承担法定的保障责任(包含劳动保护、赔偿、补偿等责任形式);10.1.9乙方的项目管理与施工管理人员能够根据上述10.1.
28、4与10.1.5条的规定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确需调离的,需事先将代替人员的资历报甲方同意,且完成全部工作交接后方可变动;10.1.10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建设义务所需的其他项目管理工作。10.2工程质量要求10.2.1乙方应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本项目适用的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专用技术标准与要求与其他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本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与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标准,依法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责;10.2.2乙方务必保证本项目的施工符合批准的设计要求及国家规范与标准,使用符合设计
29、要求的合格材料与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合格;10.2.3乙方应确保本项目按国家及广东省与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自觉同意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10.3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10.3.1乙方应确保其与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本协议适用标准与规范,落实安全措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与义务,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应确保本项目按国家及广东省与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自觉同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I。/庭(A2:应册除10.3.2乙方应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与有关约定向甲方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
30、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10.3.3乙方应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与甲方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与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检验,并作全面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单位审查。乙方应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与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与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与测量成果与其他工作。10. 4不合格工程10 .4.1假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建设或者其任何部分不符合有关的质量与/或者安全要求,甲方能够就此给予乙方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乙方应遵照执行,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并对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的增加
31、与延误负责。若乙方对通知书的部分或者全部有异议,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意见与说明;11 .4.2假如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或者异议回复后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或者拒绝整改,甲方有权自行或者聘请第三方维修。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因此而导致的合理费用,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不予偿还或者不予全部偿还上述发生的合理费用,则甲方有权从建设履约保函项下提取相应金额。笫11条甲方的监寻管理与提供的便利条件11. 1依法负责本项目所涉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将本项目可用性服务费与相应的运营绩效服务费的支付依法纳入市级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2. 2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交有关项目建设进
32、度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以进入项目场地检查与测试等方式对本项目建设实施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包含:1.1.1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1.1.2 2本项目的建设计划进度;1.1.3 3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1.1.4 4本项目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乙方应同意甲方的监督管理并予以必要的配合。11.3 不可免除不论甲方是否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应视为放弃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11.4 甲方对项目场地的出入权甲方须遵守项目场地安全保卫规定,并不得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与运营。11.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建设
33、进度及质量进行随时检蚕,甲方发现乙方建设进度存在延误或者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赶回进度或者整改至质量合格(整改期不计入工期)。11.6 甲方负责向乙方交付符合建设要求的项目用地,并向乙方(包含:项目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本条中合称“乙方”)提供下列便利条件:11.6.1 在项目建设期内进入并使用项目用地的合法便利条件;11.6.2 与项目用地相邻、因建设本项目所必需的临时用地(借地),以便进行本项目的建设;IL6.3提供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区套;11.6.4 协调与工程有关各方与当地群众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制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1.6.5 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本项目建设过程中
34、与公路、铁路、各类管线等的通过、交叉等问题,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11.6.6 其他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有利于实施建设工程的建设支持条件。笫12条监理12.1 甲方应根据有关招投标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签署监理合同;监理单位依法对本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变更等方面进行监督、审核与确认工作,施工单位应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管。12.2 监理单位有权对乙方建设进度及质量进行随时检查,监理单位发现乙方建设进度存在延误或者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赶回进度或者整改至质量合格(整改期不计入工期。12.3 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指派的监理工程师务必按照监理规划对涉及的工程造价
35、变更、工程变更等事项先审核再报甲方,并由甲方按协议约定的规定报批确认后方可生效。12.4 监理单位将每月签署确认的关于项目进度、质量、计量等文件资料报送甲乙双方。笫13条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文物保护13.1 在项目建设期间,乙方应确保自身及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的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2 乙方应确保自身及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燃气、军缆、强电等)与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保护方案应经有关部门同意,甲方负责协调有关单位。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列入项目投入成本,造成工期延误的,
36、工期相应顺延。13.3 假如乙方在本项目工程速设期间,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及其他具有考古学、地质学与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乙方及施工单位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13.4乙方确保不因自身及施工单位项目设施的建设或者运营保护而造成环境污染。乙方确保自身及施工单位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保护期间应根据本协议技术要求及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项目周围设施、建筑物与居民区的干扰。(1)在施工期间,应有效操纵现场的气体散发、地面排水及排污。(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不能清运的应及时苫盖。(3)水泥与其他易飞细颗粒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等措施存放。(
37、4)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社会人员与车辆通过现场区域的交通疏解。笫14条安全生产责任14. 1在项目娃设期间,乙方及施工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安全生产责任,包含但不限于:(1)由于乙方及施工单位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与财产缺失;(2)由于乙方及施工单位原因对乙方、监理单位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与财产缺失;(3)由于乙方及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甲方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与财产缺失;(4)由于乙方及施工单位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甲方、监理单位与第三者人员伤亡与财产缺失,由乙方负贡赔偿。14.2 乙方确保自身及施工单位应遵守法律及本协议技术规范与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所有健康与安全标准,建
38、立、健全与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运行保障体系,确保项目设施安全运行,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在合作期内,乙方对其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当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后立即通知甲方及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14.3 乙方应确保自身及施工单位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与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件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且应急预案应同时考虑随附的地下地上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地下各类管线爆管等)发生重大或者紧急事故时,能随时启动响应机制,配合有关责任或者实施主体,完成相应抢修、抢险责任等。
39、乙方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征求甲方的意见并依法报批。14.4 乙方应确保自身及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费用与农民工工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维稳、信访等责任及后果。笫15条项目建设进度管理15.1 乙方应有关规定或者监理单位的要求,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前20日向甲方报送本项目魏设进度计划,建设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与通常工程实践惯例(应包含月进度、季进度、年进度、重要工程时间节点、计划完工日、计划竣工日等),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建设进度计划是操纵工程进度的根据,甲方与监理人有权按照建设进度计划校查工程进度情况。15.2 建设计划的修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建设进度计划7个工作
40、日内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与要求,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15.3 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与要求,乙方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乙方应确保施工单位在10天内向甲方与监理单位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15.4 乙方应确保施工单位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建设进度计划、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全面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与通常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并报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操纵工程进度的根
41、据,甲方与监理单位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15.5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征迁影响工期、政府及甲方的指令要求加快工程进度与压缩工期的,乙方发生的赶工费经甲方确认后,计入乙方建设成本。15.6 施工单位须定期按监理单位合理要求向监理单位报送上周/月/年的建设进度计划,由监理单位于每周的第6日/每月的第20日/每年第一个月的25日前对上周/月/年工程量及进度进行确认,并由监理单位提出意见报甲方审核。前述报告制度应持续至项目完工日止。笫16条开工16. 1开工时间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笫17条工期延误17. 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
42、延误的情形:(1)乙方未能按照进度计划或者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2)乙方未按资金投入计划投入资金而导致的建设延误;(3)因施工设备、施工人员、施工技术或者其他因施工单位原因而造成的建设延误;(4)由于乙方的其他行为而造成的本项目建设延误。发生上述乙方原因导致的进度日期延误的情形,乙方应采取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确保实际进度同施工进度计划相一致。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经甲方批准同意的工程建设计划实施或者未履行其他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单项工程项目工期延误超过30天的,第31天起按300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I单项工程项目延误超过5天以上的(含5天)部分按照每天20000元进行预罚款,如乙方在下一
43、月进度赶回工期(监理单位出具审核_意见),则预罚款中止计算,否则继续计算至赶回之日止。岩乙方在本项目完工,/我注IA孙不一致意增加该条却应删除L时,项目总工期未出现是误的,甲方需将暂扣的预罚款全部无息返还给乙方;I如乙方总工期出现延误的,则乙方除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无需返还预罚款。乙方未支付预付款的,甲方有权在可用性服务费中予以扣除。I批注1A4J:不致意增加该条款,应删除笫18条暂停施工与复工18. 1暂停施工情形(1)因甲方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单位经甲方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2)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与(或者)延误的工期(3)监理单位认为有
44、必要时,并经甲方批准后,可向乙方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乙方应按监理单位指示暂停施工。(4)因发生重大事故、遭遇重大险情等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乙方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18.2由于甲方原因,或者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暂停,致使乙方增加的费用单独列项,并计入建设成本中。当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在合理期限内须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复工,无故拖延或者拒绝复工导致增加费用或者延误工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笫19条工程变更管理19. 1设计变更19.1.1甲乙双方应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等执行。如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发生设计变更的,按照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45、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与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惠市规建200854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19.1.2除因乙方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外,其它原因导致设计文件变更、设计缺陷等增加费用的,经甲方确认并经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核后,计入项目投入成本O笫20条实际投资认定20.1对项目实际投资进行过程认定,建设期间每月(自然月)由甲方对项目投资额进行确认,计息资金的投入数额每季度(自然季)确认一次;运营期的实际投资认定由甲方每季度(自然季)进行确认一次。20.2甲方对项目实际投资的认定以乙方监管账户的资金收支为根据,结合项目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核算确认。(1)建安费由甲方根据经确认的项
46、目建设进度、成果等进行综合认定,由乙方在每个自然月的30日前将有关申请确认文件及凭证等交付给甲方,甲方在下月5日前完成确认;(2)征收补偿费,具体以市政府公布的有关征收补偿标准,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3)列支费以到达甲方指定账户的数额为准;(4)其他费用需要乙方账户直接付款的(如工程保险费等费用)须经甲方批准,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采购、缴费合同及支付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综合审定认定。20.3提早竣工若乙方具备提早竣工条件的,可提早竣工。甲方应通过监理人向乙方下达提早竣工指示,乙方应向甲方与监理人提交提早竣工建议书。甲方同意该提早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甲方与乙方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
47、施工进度计划。笫21条工程预结算21.1 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当协同有关项目工程参与主体、政府职能部门等,共同及时整理工程变更审批情况。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建设内容于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资料整理报甲方审核,在所有资料齐全后甲方于3个月内完成审定。21.2 项目建安工程造价预结算执行根据为:21.2.1 本项目涉及水利、市政等工程,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分别执行现行的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的定额、标准及其计价方法。其中:水利部分执行现行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与广东省、惠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文件等规定,增值税按粤水建管(2016)40号文件执行;市政部分执行现行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与广东省、惠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文件等规定,增值税按粤建市函(2016)1113号文件执行。上述约定定额中未包含的缺项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经市财政局审核定案的施工图预算与预算单价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36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