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信号微波传送系统专业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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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播电视信号微波传送系统专业管理规范微波传输电路实题细则(试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一O年五月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编写目的1第二条适用范围1第三条微波传输电路的分类1第二章运维体系1第四条运维管理体系1第五条运行机制保障I第六条保护机制保障1第七条人员队伍保障2第三章系统配置要求2第一节传输网络系统2第八条传输体制与组网2第九条波道设置2第十条微波传输设备3第十一条网络管理系统3第十二条应急通讯3第二节电源系统3第十三条外部电源3第十四条供配电3第三节信号系统配置4第十五条信号的接入与输出4第十六条信号处理4第四节自台监控系统4第十七条播出信号监视4第十八条设备运行监测4第十九条电力与环境监
2、测4第五节无人值守站5第二十条运行环境5第二十一条远程监控系统5第六节保护器材5第二十二条备品备件5第二十三条保护工具5第七节环境要求6第二十四条站房传输环境6第二十五条安全防范6第八节灾害防护与应急传输6第二十六条灾害防护与应急传输6第四章系统运维管理要求7第一节运行管理7第二十七条运行指标7第二十八条技术指标.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运行流程.第二节保护管理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第三节技术管理,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检行与考核第五十一条安全播出风险评估第四节信息安全管理第五十二条网络与信息安全.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保护计划保护操作规程.保护分工、分界抢修管理线路组巡备件管理代维管理电路的频率与路由保护试播期管理技术改造应急预案重要保证期临时停传管理运行变更管理施工管理事故管理报表管理技术资料管理技术安全管理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实施细则由广电总局主也!负责解糕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77888999999_Ig带格式的:字体:TixsewRoman.IO.IO.10.IO.Il.11.Il.1+2.12123.13.13.13.14.1
4、4.14.145.145.15.16.16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指导与规范微波传输电路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笫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广播电视微波传输电路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保护、技术管理工作。第三条广播电视微波传输电路分为两类:省际干线、省内干线的微波传输电路为干线微波传输电路,其它微波传输电路为支线微波传输电路。第二章运维体系笫四条微波传输电路,应设相习惯的职能管理机构(微波总站、微波管理中心等,下列称微波总站)负责全电路的运维管理工作。干线微波电路可根据运维需要设置路段中心站承担相应路段的部分保护管理职责。第五条微波总站应组织各微波站建立“系统管理、统
5、一调度、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的运行保障机制。(一)微波总站应负责全电路的运行调度,及时掌握电路运行情况,指挥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类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并负责统一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上报;(二)各微波站负责本站的运行保障,完成微波总站的各类指令。发现电路运行特殊时,应及时处置,并向微波总站汇报。无人值守站的运行应由微波总站远程监控管理。笫六条微波总站应组织各微波站建立“科学计划、统一标准、责任明确、防护到位”的保护机制。(一)微波总站应根据全年保护任务科学编制全年保护计划,并组织各微波站落实保护责任制,明确保护标准与保护任务,落实保护组织、保护人员;(二)各微波站应负责本站的日常保护,按照计划与统一
6、标准完成保护任务。无人值守站应由路段中心站定期保护;(三)各微波站应按照“预防为主”的保护原则,做好系统日常保护与微波路由保护工作。第七条微波站应结合本站的任务定岗定责,建立相习惯的运行保护队伍。(一)从事安全播出运行、保护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满足岗位要求,并通过岗位培训与考核;(二)应定期进行安全播出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演练、考核;(三)应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与新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四)与播出有关的供配电等保障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应统一纳入安全播出管理。第三章系统配置要求第一节传输网络系统第八条广播电视微波传输电路应使用同步数字系列(SDH)制式。干线微波传输电路应以N+1方
7、式配置保护波道。干线微波传输电路宜按环路传输方式组网,或者在可能的节点与光缆干线传输网连通,形成互为备份的传输网络。支线微波传输电路宜以树形或者星形方式组网。笫九条电路的波道设置应符合1-30GHz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系列及射频波道配置方案(信部无2000705号)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微波传输设备的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30万小时;Nl备份系统应使用无损伤切换开关;应选择使用空间分集、自习惯均衡、时域均衡、自动发射功率操纵(ATPC)等提高传输性能的技术手段。第十一条干线微波传输电路应在首站设置网络管理中心,并在适当的节点设备份网络管理系统。网络管理系统的功能配置应符合广播电视微波电路运行保护
8、规程(GYTXXX),下列简称运维规程)的有关要求。支线微波传输电路应在首站或者端站配置网络管理系统,网络管理系统要紧设备应有备份。网管信息应安排在优先级最高的主业务信道,随主业务倒换。笫十二条微波总站应使用公用通信网建立连接全电路各站的应急指挥通讯系统。指挥中心设置在首站,应配置安全播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并配置与安全播出指挥调度机构互联的计算机终端与专用通信设备;各微波站应至少配置一路外线电话。第二节电源系统笫十三条微波站宜接入两路不一致路由的外电,干线微波传输电路的首站应接入两路不一致路由的外电。笫十四条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与规范;(二)播出负
9、荷供电宜设与其它负荷供电分离的独立低压回路;(三)微波电路首站及只有一路外电的微波站应配置自备电源,保障全部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有关负荷连续运行;无自备电源的微波站应配置应急移动发电设备的接入端口;(四)微波总站、路段中心站应配置移动式发电机组,为全电路或者路段各站应急备用;(五)微波站直流电源设备应设置冗余,蓄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8小时以上;交流供电播出负荷应使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无自备发电机组的,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8小时以上。第三节信号系统配置笫十五条上节目的微波站每套节目应配置很多于两路不一致路由
10、的信号源,下节目的微波站每套节目应向信号使用单位输出两路信号。第十六条上、下节目的微波站应按1+1热备份方式配置信号分配、切换、编解码、复用及适配等设备。并在有关节点配置应急人工跳线端口。信号切换设备应具有主备路自动选择功能与告警功能,分配、切换设备应具有断电直通功能。所有信号处理设备应具有本机数据管理接口。笫四节自台监控系统第十七条上、下节目的微波站应对发送信号的分配、切换,接收信号的输出等环节设置具备故障自动声光报警功能的监听监看系统。首站应设置对信号码流的监测。第十八条微波站应配置对本站信号系统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系统。监测系统应具备故障自动报警、运行状态数据记录、查询等功能。笫十九条电力
11、与环境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微波站应配置电力与机房环境的集中监控系统,对供配电设备的分合状态、电压、电流等有关参数进行监测,对机房温度、湿度等有关参数进行集中处理与告警;(二)微波站宜设置对天线、铁塔、蓄电池室等设施的视频监视系统。第五节无人值守站笫二十条无人值守站的运行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使用封闭式空间设计,满足无人值守条件下良好的防火、防盗、防尘、防漏、防虫、保温等防护条件;(二)应配置具有远程遥控功能的空调等设备;(三)应配置可远端管理的防雷自动保护系统、消防自动操纵系统及安保监控系统。第二十一条无人值守站应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对站内信号源、供配电等系统的远程监控与管理。远
12、程监控系统应具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测、要紧参数实时记录、运行异态实时报警、自动与远程操纵、与数据管理等功能。笫六节保护器材第二十二条对干线微波电路,微波总站应按一定的比例配置全电路所需的备份单元与抢修材料。路段中心站应配备要紧设备的备份单元与抢修材料;对支线微波电路,微波总站应参照干线微波电路路段中心站配置备品备件。第二十三条各微波站应配置系统设备常用保护工具、检修专用工具、安全保护工具、现场应急抢修工具与有关材料;微波总站的仪器仪表配置应符合运维规程的有关规定,各微波站应配置必要的仪器仪表。笫七节环境要求笫二十四条站房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微波电路的空间通路与电磁环境应符合广播电视微波工程线
13、路设计规范(GYJ30)的有关规定;(二)机房温度、湿度、防尘、静电防护、布线及外部环境等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三)微波站的防雷接地应符合广播电视微波站(台)工程设计规范(GYJ3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要求,微波站的配电线路及信号线缆不得使用架空线方式进出机房;(四)机房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的规定。笫二十五条机房安全防范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与安全防护级别(G586)的有关规定。第八节灾害防护与应急传输第二十六条微
14、波电路的灾害防护与应急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各微波站应具有一定的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应根据当地地质、气候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防灾物资;(二)宜建立应急传输机制,当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或者突发事件,正常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传输时,应能够应急传输重要节目。第四章系统运维管理要求笫一节运行管理第二十七条安全播出的年度运行指标应满足:(一)干线微波业务可用度应不低于99.99%,支线微波业务可用度应不低于99.97%;(二)微波总站应将停播率指标按年分解到各微波站,作为对各微波站运行保护的考核指标。第二十八条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微波电路的传输差错性能指标应符合运维规程的有关
15、要求;(二)微波传输设备及天馈线等附属设备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运维规程的有关要求;(三)编解码设备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编码器、解码器技术要求与测量方法(GY/T212)的有关要求,复用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数字电视复用器技术要求与测量方法(GY/T226)的要求;(四)节目的TS流指标应符合信息技术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息的通用编码(GB17975.1)的要求。第二十九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运维与技术管理制度。(一)机房管理制度应包含机房出入人员管理、机房禁止性规定等;(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应包含交接班要求、值班内容、纪律要求、监听监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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