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糖业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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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糖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日期:2007年4月5日文章来源:广西经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糖业进展的若干意见糖业是我区经济的支柱产业,它使2000多万蔗农安居乐业,使数百万农民脱贫致富。但是,由于存在着糖料蔗价格与食糖成本过高、制糖工业结构与食糖流通体制不合理等问题,食糖价格连年下跌,制糖企业亏损极为严重,已威胁到整个糖业的生存与进展。为解决问题,进一步进展、强化我区糖业,为全区人民谋取最大的长远利益,特制定实施本意见。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第一条坚持市场导向原则,走产业化、专业化、集团化道路,加快糖业生产的集约化进程,增强糖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二条兼顾蔗农、企业
2、、地方政府的合理利益,引导蔗农向企业靠拢,建立工农利益共同体。调动蔗农、糖厂与蔗区政府三方面的积极性,推广良种建设“吨糖田”,提高单产与含糖份。加强制糖企业成本操纵,降低食糖成本,逐步与国际接轨。第三条理顺糖业产、供、销关系,组建以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集产供销、农工贸研于一体的糖业集团公司。引导小型制糖企业与大的糖蔗种植专业户向集团企业靠拢,形成以集团企业为核心、专业化分工协作、产品系列化与集中进行综合利用的区域性糖蔗加工利用中心。第二部分总体目标第四条稳固面积、主攻单产、提高蔗糖份,实现食糖供求的基本平衡,保证糖业的协调、稳固、健康进展。到2000年,全区植蔗面积稳固在700万亩,榨季
3、产糖量稳固在300-350万吨。2000年后,随着“吨糖田”的建设、扩大,逐步将糖料蔗种植面积保持在500万亩。第三部分糖蔗生产第五条糖料蔗布局要巩固桂东南,重点进展南宁地、市与柳州地、市,适度进展百色地区、河池地区。要在贵港市、南宁地市、柳州地市、百色地区、河池地区等要紧甘蔗产区中建立若干个10万亩以上的“吨糖田”示范基地,全区“吨糖田”面积达到100万亩。第六条加快糖料蔗良种化进程。到2000年,全区植蔗面积平均亩产达到4.5吨,榨季平均蔗糖份达到13.5%以上。加大新品种推广力度,使良种推广面积达到总种植面积的70-85版建设“吨糖田”100万亩,平均亩产7-8吨,甘蔗平均蔗糖份14%以
4、上。第七条建立良种基地,加快良种推广步伐,用2-3年的时间,将我区甘蔗品种基本更新一次,改变目前仍以桂糖H号为主的种植格局(1)各级糖业及种子管理部门要根据糖业进展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甘蔗良种引进、培养计划,建立健全品种区试基地,做好区域性试验筛选与种植示范工作,为大面积推广提供样板;(2)进一步改善广西甘蔗研究所、广西大学农学院、各地甘蔗组培研究中心的甘蔗组培技术、设备与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快繁设备与场地。重点加强广西甘蔗研究所自育品种与引进品种的工作,使之成为我区蔗糖业的品种培养与甘蔗高新技术的研究中心;(3)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级甘蔗、农业科学实验场站,建立良种繁殖中心基地,在种蔗面
5、积10万亩以上的地、市、县建设35个良种区试与繁育基地;充分发挥甘蔗组培苗快速繁殖的优势,引进、培养一批适合我区种植的高产、高糖、抗逆性强、宿根性好的甘蔗新品种。各地糖业部门、糖厂要建立能满足本地良种需要的二级繁殖基地;(4)发挥企业集团的优势,重点在南宁统一糖业有限公司、贵糖集团、凤山糖业集团等大型糖业集团成立甘蔗良种开发公司,建立良种繁殖示范基地;(5)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对甘蔗新品种的关键技术开展系统试验研究,为大面积推广提供技术服务;(6)植物检疫与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甘蔗品种质量的监督,依法规范品种引进、繁育与推广行为,严格按照国家与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甘蔗
6、新品种进行审定,实行三证管理(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种苗合格证)。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无证经营,没有审定的品种不得推广。对引进的品种要严格检疫,确保甘蔗良种质量与甘蔗生产安全有序。第八条因地制宜调整品种结构,逐步使桂南地区早、中、晚熟品种搭配比例调整为2:6:2,桂中地区早、中熟品种比例调整为4:6。第九条制定糖料蔗基地县与“吨糖田”规划(1)确立种蔗面积在10万亩以上、年产原料蔗50万吨以上的县为自治区糖料蔗生产基地,并依照国家与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将基地县蔗区列为二级农田保护区,依法建设蔗区;在基地县内建立适度规模经营的“吨糖田”基地。力争用2年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建设100万亩“吨糖田”
7、。各地市县有关部门及骨干制糖企业(集团)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做好本蔗区“吨糖田”规划,并上报主管部门。第十条强化良种良法配套栽培技术,搞好糖料蔗基地县与“吨糖田”建设(1)糖料蔗基地县的良种推广率2000年前要达到85%以上,“吨糖田”基地内良种面积覆盖率要达到100%;(2)糖料蔗基地县要全面实施蔗区治旱保水综合技术,大力推广深耕深松、地膜覆盖与以滴灌、喷淋等节水灌溉为主的治旱技术,治旱面积要达到80%以上,“吨糖田”基地要解决好甘蔗栽培的保水保肥问题;(3)推广早种与合理密植技术,因地制宜改革植期,全区推广秋冬植蔗面积达60%以上;(4)推广改土培肥与叶面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应用因土配方施
8、肥技术,推广蔗叶还田与间种高效绿肥,不断提高土壤肥力;(5)推广应用减损增效的植保新产品与新技术,实现蔗区甘蔗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与统防统治服务;(6)充分利用广西大学、广西农机研究所现有的机械研究阵地,专项扶持对甘蔗种植机械、中耕、割剥技术的研究,并做好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第十一条强化技术培训,提高科技普及率(1)各级糖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科技部门、制糖企业制订好技术培训计划,用2-3年的时间,将县、乡两级的技术人员轮训一次,使每个种蔗农户至少有一人掌握甘蔗良种良法配套栽培技术;(2)建立、完善甘蔗科技推广网络,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各级技术服务体系的作用。对深入农村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
9、导与技术培训的科技人员,各地应给予适当的补助。第十二条加大对良种推广与“吨糖田”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1)自治区每年安排5000万元予以扶持。其中,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500万元;糖料技术改进费100O万元;糖业进展扶持费2500万元;(2)国家下拨的农发资金与区财政配套资金约4000万元;(3)自治区每年从扶贫进展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4)水利设施建设资金中,用于蔗区灌溉设施建设的部分;(5)动员糖业集团加大对良种繁育与推广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与个人投资良种开发、甘蔗种植与“吨糖田”建设。第十三条调整、优化糖料蔗价格构成,保护蔗农与糖厂的合理利益,坚持按质论价,加快糖料蔗种植
10、的良种化进程,鼓励通过蔗价与糖价挂钩联动等方式形成农工利益共同体。(1)制定糖料蔗收购保护价。糖料蔗收购保护价按榨季公布。1998/1999年榨季,每吨糖料蔗的保护价确定为180元,各地安排保护价标准可上浮10%o上浮超过10%的,要报物价部门批准;(2)糖料蔗收购价格在保护价的基础上实行良种加价。糖料蔗收购价格由保护价、良种加价两个部分构成,即每吨糖料蔗收购价二保护价+良种加价良种加价由当地市、县政府组织有糖业、农业、科研、物价、糖厂等部门与单位参加的审定小组,根据当地高糖份良种的实际平均含糖份比全区平均蔗糖份(13%)提高的幅度,按照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的含糖份每吨蔗加价14T6元的办法,分品
11、种制定加价标准于榨季前公布。加价标准一经公布,有效期维持3年不变;(3)鼓励糖业集团公司在保护价、良种加价的基础上实行联动价,即保护价对应糖的销售价格3000元/吨,食糖价格每上浮100元,每吨糖料蔗价加价5元;(4)糖料蔗货款在收购糖料蔗进厂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或者分期)兑付。在保护价、良种加价基础上实行联动价的,应使用两联发票,一联是保护价、良种加价发票;另一联是联动价发票。联动价蔗款在榨季结束后一个月全部兑付。第十四条糖厂要与蔗农签定糖料蔗供应合同,稳固糖料蔗供应,依法协调蔗农与糖厂的关系。同意非合同内糖料蔗的合理流淌,优化糖料蔗资源配置。糖厂收购糖料蔗要按有关规定与渠道向糖料蔗产地的财政
12、部门缴交甘蔗土特产税及糖业进展扶植费。第四部分糖蔗加工第十五条制定产业政策,鼓励生产集中优先,实行专业化分工,有计划、分步骤改造制糖工艺,调整制糖工业结构。(1)严格对制糖企业的监督管理。现有糖厂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给予重点扶持;对负债高、效益差、管理水平低的糖厂,实施转产、兼并或者依法破产;(2)通过引进、消化、汲取、合资合作等形式支持一批效益好的骨干企业使用先进的制糖技术与高效、大型设备;(3)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高效的技术装备与先进热力方案、工艺技术方案及电子信息技术。2000年前,各制糖企业要着重推广好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组织推荐的成熟先进技术,即甘蔗砍运调度智能化管理系统、输蔗机计
13、量自控系统、高效压榨提汁设备、大容量电机节电技术、热力系统等压排水技术、QFK汽轮发电机组中央操纵系统与蔗汁先进PN自动操纵技术等。同时要推广其他新的组装配套技术。有条件的企业,要在市场经济原则的指导下,将落后的亚硫酸法工艺改为碳酸法工艺;(4)适度加速折旧,加快技术进步。制糖企业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加速20%;各企业要按销售收入的现-3%预提技术开发费用,加快制糖企业技术进步步伐。第十六条组建企业集团,形成以集团为核心,专业化分工协作,产品系列化,集中进行综合利用的区域性糖蔗加工利用中心(1)到2000年,在全区组建10来个以优质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集产供销、贸工农于一体的区域性糖业集团;
14、(2)先期重点扶持组建广西贵糖集团、南宁统一糖业集团等区域性糖业集团,支持其上市融资,并以资产为纽带对周围糖厂实施兼并、收购等,实现低成本扩张;(3)各糖业集团务必在集团内部调整生产力布局,进行专业化改造。按食糖生产自身的技术经济联系,将集团周围的小糖厂改造为专业化生产单位,在集团核心企业集中精炼与加工,统一规划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4)积极开发新产品,提高综合利用、食糖深度加工与“三废”治理水平,组建分区域、上规模的现代化、专业化、系列化(造纸系列、复合肥系列、生化产品系列、食品调味品系列)的综合利用开发项目,并积极开展“三废”治理;第十七条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名牌战略。(1)重点扶持桂花牌、
15、云鸥牌、凤山牌等名牌食糖生产。到2000年,10个糖业集团的产品要基本按照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分批逐步通过IS09000族质量标准认证;(2)从1999/2000年榨季开始,对生产二级糖的糖厂进行调整改造,有的可生产原糖,有的关停并转;(3)全区食糖产品抽样统检质量合格率达100机第十八条加强制糖企业管理,降低食糖生产成本,逐步与国际水平接轨。全区糖业系统降低成本的目标为:1998/1999年榨季,全区吨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成本力争降到2900元,等折吨糖耗蔗9吨,比1997/1998年榨季降低14.7%与6.9%,白砂糖优级品率达到5%,一级品率80%,综合利用产值比重达7%,比
16、1997/1998年榨季分别提高1.5个百分点、7个百分点与0.5个百分点;到1999/2000榨季,全区吨白砂糖平均不含税销售成本降到2500元,等折吨糖耗蔗8.67吨,白砂糖优级品率8.5%,一级品率91.5%,综合利用产值比重10%o第十九条全面推行目标成本管理,学习推广邯钢经验,实行成本否决。在1998/1999年榨季之前,各糖厂务必根据全区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成本2900元/吨的要求制订本厂的目标成本,并倒推制订内部产、供、销各环节、各班组、各岗位的降成本指标。对没有切实按照榨季目标成本倒推分解并制订配套措施的企业,自治区将在榨季流淌资金、食糖收储等有关方面采取必要的宏观调控措施。第二
17、十条加强糖料蔗生产与榨季生产的生产成本操纵(1)结合糖料蔗良种化与“吨糖田”的实施,积极推动糖料蔗品种结构调整,使糖料蔗品种的早、中、晚熟结构符合糖厂高糖高榨的要求;(2)加强组织调度,适时砍、运,保证原料蔗砍后48小时内安全入厂压榨;(3)坚持检修质量验收制度与日常生产设备保护制度,将安全生产率提高到98%以上;(4)强化企业内部的生产成本管理,全区平均吨白砂糖生产成本中的燃料与动力、直接人工、制造等费用比1997/1998榨季降低12%、10%、10%以上;(5)到1999/2000年榨季,全区平均糖份总收回率要达到86%以上,吨糖耗标准煤降低到5.5吨下列。第二十一条严格把好物资采购关,
18、大宗物资要实行招标采购,力争采购成本比1997/1998榨季降低3*5虬第二十二条严格费用预算,1998/1999榨季,全区平均吨白砂糖的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比1997/1998榨季降低10%以上。第二十三条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大力开展企业改革整顿。各企业要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的界限,制定减员增效、冗员分流方案;改革单一的计件工资制,扩大活工资比例;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实行从严治厂。第二十四条积极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搞好计算机的推广应用,重视资本的组织与运营。第二十五条坚决抵制“三乱”,约束企业行为。对不执行自治区清费政策的厂长(经理)要进行查处。严格清理各地自行制定的收费项目。按照桂纪发19
19、9526号与国经监企廉19981号文件的要求,搞好厂长经理廉政建设。第二十六条加强监督检查(1)自治区糖业主管部门要对糖厂的各类经济指标进行实时监控,为低成本战略的实施提供制度保证;(2)各级糖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对制糖企业管理与技术进步的指导、服务、检查、督促,定期通报情况,对管理不善、后劲不足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与领导。第五部分食糖流通第二十七条完善临时工业储存糖制度,建立自治区食糖储存制度,稳固食糖交易价格(1)在完善工业临时储存糖的基础上,建立自治区食糖储存制度;(2)建立自治区食糖储存制度所需的流淌资金,争取银行贷款解决,发生的费用与风险缺失从广西糖业进展扶持费
20、中给予适当补贴;(3)工业临时储存糖与自治区储存糖的收储与投放计划由糖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储糖实行政企分开;(4)完善工业临时储存糖、自治区食糖储存的操作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储糖操作程序,使储糖的收储与投放计划(包含数量、时间与价格)既有利于遏制糖价的大幅度波动,也有利于缓解糖厂资金紧张状况;(5)工业临时储存糖与自治区储存糖投放市场时实行顺价销售。第二十八条建立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规范食糖交易行为(1)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内贸易局、国家轻工业局联合主办,为国家级批发市场;自治区有关部门构成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依法对批发市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21、、监督、指导、协调;(3)批发市场实行多元化投资。吸纳国家部门、地方政府、大型企业集团等不一致投资主体出资入股,组建广西食糖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4)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要紧进行现货交易;(5)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吸引与组织工商企业入市交易;(6)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要在1998年12月底往常建成。从1998/1999年榨季起,全区80%的食糖要进场交易,并逐步实现全部进场交易。第二十九条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的功能(1)价格形成功能;(2)资金结算功能;(3)集中分散功能;(4)信息收集、传递功能。第三十条对建设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给予政策扶
22、持:(1)对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应征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所得税,从开业之日起3年内先征后返还,作为政府投入的资本金;(2)对入股投资的区外企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技术协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199771号)规定给予政策优惠。第三十一条组建由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领导的广西食糖销售公司。广西食糖销售公司的要紧职能:(1)开展食糖总经销、总代理业务;(2)负责食糖季节性供求的市场调节;执行地方食糖储存计划;(4)组织原糖来料加工;(5)组织食糖出口,平衡国内食糖市场。第六部分糖业管理第三十二条糖业进展要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实施自治区区域经济战略
23、,加强行业管理,合理布局生产,加强技术改造,搞好企业内部改革与全面整顿,降低生产成本,培养食糖市场,完善食糖储存,提高产品竞争能力与糖业经济效益。第三十三条各级党委与政府要加强对糖业的领导,充分发挥计划、农业、科技、水利、商业等职能部门的作用,把糖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进展计划部门负责制订全区糖业进展规划,组织国家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评估与申报;农业部门要从农业生产全局出发,指导各级良种区试基地与繁育基地的建设,依法保护与监督甘蔗品种选育、引进、区域试验与繁育,搞好蔗区建设,协同有关部门争取中央对广西糖料蔗生产的扶持与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农业部甘蔗科技推广项目;流通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食糖
24、流通的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规范食糖交易行为,保护公开、公正、公平有序竞争,大力培养食糖市场,协同组织实施国家与自治区食糖储存,研究食糖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食糖流通组织创新。第三十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糖业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强化行业管理。各蔗糖主产区地市成立相应机构。自治区糖业行业主管部门的要紧任务是:(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区域经济进展战略的要求,根据国内外食糖市场进展的需要,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糖业进展与结构调整规划,制定全区糖业进展的政策、规章,对综合利用、引进外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企业管理、职工教育等进行指导;(2)协调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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