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XX.docx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XX.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XX.docx(4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称人人睡包包D发承通用合同条款1.通常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者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与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构成部分。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
2、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与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与要求的文件,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与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与修改的图纸,包含配套的说明。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与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与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与(或者)承包人。1.1.2.2
3、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 工程与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与(或者)临时工程。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者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
4、类似的设备与装置。1.13.3 施工场地(或者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与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含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含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口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
5、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 合同价格与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含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含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含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与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含管理费与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含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
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含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6 质量保证金(或者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与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含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
7、、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与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 图纸与承包人文件1.6.
8、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含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与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7 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与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使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与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同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有关文件后7天。2.发包人义
9、务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与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与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与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与批件。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
10、工验收。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与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者批准,对工程、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检查与检验,与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者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3.3 监理人员3.3.1 总监理工程
11、师能够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者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与承包人。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者其使用的材料与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者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者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
12、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换或者撤销。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 监理人的指示3.4.1 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O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者被授权的监理人员能够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
13、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者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与(或者)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 商定或者确定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者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
14、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者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全面根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17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 承包人的通常义务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4.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与其他物品,与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4.1.3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与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固性
15、与安全性负责O4.1.4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5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与保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与保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6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 履约担保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
16、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4.4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5 不利物质条件4.5.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与污染物,包含地下与水文条件,但不包含气候条件。4.5.2 承包人遇
17、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习惯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与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与(或者)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 .施工操纵网5.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与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与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与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操纵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操纵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5
18、.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操纵网点。施工操纵网点丢失或者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操纵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操纵网点移交发包人。6 .工期6.1 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6.2 工程实施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6.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
19、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与(或者)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者其他特性;(3)发包人拖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者变更交货地点;(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4 特殊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
20、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与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工程质量7.1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与工程设备进行检查与检验。监理人的检查与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7.3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不管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
21、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者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与(或者)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与(或者)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者掀开检查,不管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与(或者)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 清除不合格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者使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能够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22、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与(或者)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8.试验与检验8.1 材料、工程设备与工程的试验与检验8.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与工程的试验与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与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与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与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与原始记录。8.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与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与检验,并应立马上试验与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8.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与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者为查清承包人试验与检验成果的可
23、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与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与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者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与(或者)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与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与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与(或者)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8.2 现场材料试验8.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与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8.2.2 监理人在必要时能够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与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 合同 示范 文本 XX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38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