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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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知识点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012.07,04)1、在同一个法律体系中,按照一定的标准与原则所指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成为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2、宪法及宪法有关法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2)宪法有关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族区域自治法3、民法商法1)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工民建、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商法: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
2、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使用的民法上发合一的立法模式,要紧包含:中华人名共与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与同意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的各类管,与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与。简称:民法通则简称:合同法简称:物权法简称:侵权责任法简称:公司法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影响评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房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
3、4、经济法简称: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许可法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简称:城乡规划法简称:城市房产管理法简称:建筑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含中华人民共与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反垄断法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紧有: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与劳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安
4、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6、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有中华人民共与国刑法,简刑法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简称:矿山安全法简称:劳动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简称:安全生产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简称:统计法简称:土地管理法简称:标准化法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预算法简称:审计法简称:节约能源法简称:政府采购法简称:反垄断法7、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1、诉讼法: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2、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知识点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012、07、05)1、法人定义: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
5、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活动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法人分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可分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与社团组织)4、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5、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立的我国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6、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的关系1)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2)项目经理:由企业法人授权,3)项目经理部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知识点三、建设工程代理制
6、度(2012、07、05)1、代理的定义: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3、建设工程代理的设立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能委托代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他人;也不能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形势转包给他人;主体结构的施工务必由总承包单位完成2)需要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建设工程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与相应资金;有能编制招标文件与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又符合本法规定条件、
7、能够作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库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委托书授权不明的,由被代理人向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4、建设工程委托代理的终止与民事委托代理的终止建设工程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民事委托代理终止同前同前同前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注: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任一方都有权单方辞去代理权或者被代理权,无需另一方同意。但若因此给对方带来缺失的,需要的担责的应担责5、指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的终止条件:1)2)3)4)5)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者者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
8、人民法院或者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有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搭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失6、转托代理的注意事项委托人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告知被代理人,但事后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代理成立;若代理人不一致意的,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7、无权代理通过被代理人的追认的,可转化为有权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白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能力,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8、表见代理:如某人甲的牛丢失,乙收养了一段时间,甲找到后应向乙支付乙收养期间所花费饲料等的缺失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表见代理人承担,但是被表见代理人可向表见代理人追
9、究侵权责任。如行为人持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己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可形成表见代理的条件知识点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012、07、06)1、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与排他的权利2、物权的特征: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具有排他性;即“一物一权“3、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按职能可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的动产与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与收益的权利(如:土地承包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采矿权)3)担保物权:是指权利人在债务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
10、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如I: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质权:对物质的占有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无宽限期留置权:先占有财产,再向右留置权,有宽限期(如运输单位因托运单位不能交付运输费用而扣押所运货物而产生的权利)4、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役权1)土地使用权: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与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与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土地上,不包含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一切在非国家所有土地上产生的使用权都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
11、证书,自登记时有效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与消灭:转让、互换、出资等流转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订立书面合同;2)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土地上的附着物应一并处分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的,按规定办理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3)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者提高其效益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知识点五:建设工程债权制度(2012、07、06)1、债的发生根据: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即债产生的根据。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如建筑物坍塌造成他人
12、人身伤害伤亡的属于侵权行为。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要求无因管理者存在经济缺失或者付出其他的东西;如饲养他人走失的牛,查明牛主后,有权要求其支付草料饲养费用知识点六: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2012、07、06)1)知识产权的类型:著作权(邻接权)、工业产权(包含专利权与商标权)2)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双重属性3)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2、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要紧知识产权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及其他有关的知识产权注:1、专利权的保护期:发明20年;有用新型及外形设计
13、10年。自申请日算2、著作权: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期限:终生+死后50年3、商标法:期限10年续展商标: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能够再宽限6个月,仍未续展的,注销处理。续展有效期为10年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1)专利权的保护:受害人在发现他人的侵权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侵权的有关措施,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同意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决,并立即执行;特殊情况延长48小时。2)商标权的保护: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证据可查封或者扣押侵权物品3)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要紧是民法保护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a)侵犯建设工
14、程的专利权,应罚款1万FOO万元;b)如侵犯建设工程的著作权或者商标权,应罚款50万元下列2)行政责任:a)侵犯的是建设工程的专利权,如假冒专利,可处罚违法所得的4倍罚款b)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的著作权或者商标权,由商标局责任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3)刑事责任a)侵犯商标权:冒充注册商标罪:严重的处3年下列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特别严重的处3年7年并处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数额较大的,3年下列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数额巨大的,处3年年徒刑并处罚金;(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下列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7年徒刑并处罚金;b)侵犯专利权:如复制
15、电视、图书、录音等侵犯著作权:严重的处3年下列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特别严的处3年7年并处罚金;销售侵权第制品罪:明知是侵权制品,违法所得巨大的,处3年下列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知识点七:建设工程担保制度(2012、07、07)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2、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与定金3、保证的方式:通常保证(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注:当事人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清或者没有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处理4、保证人资格: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者职能部门等不能成为担保人5、保证责任:
16、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或者许变更主合同的,需要通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若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6、保证期: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7、建设工程常用的担保方式:施工投标保证金:通常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的30天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3)工程款支付担保8、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1)抵押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财产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注1:(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的财产等
17、不能作为抵押)注2:抵押担保的范围包含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与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3)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通过变卖、拍卖等优先受偿。注:留置人负有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的,留置人承担民事责任4)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知识点八: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保险与保险索赔制度1)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2012、07、07)2)保险索赔:需要提供下列条件: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提供
18、必要的有效证明;投保人应及时提出保险索赔;(3)计算缺失大小2、建设工程保险的要紧类型与投保权益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引起的一切缺失的险种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故下列除外责任:非自然事件或者人为事故第三者险:在保险期内,对工程发生事故或者意外时,引起工地内及相邻区域的第三者的伤害或者缺失也应承担保险责任赔偿金额:不得高于保险单明细表内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额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定义及规定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近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施工单位应该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4、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1)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
19、权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中介组织,依法收取佣金2)保险代理人:代理保险人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其代理权利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者个人知识点九: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012.07、07)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2、建筑工程民事责任1)种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要紧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赔偿缺失、支付违约金3、建筑工程的行政责任1)定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2)种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费令停业、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
20、可、行政处分: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惩戒。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1)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2)建设工程领域刑事责任: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于5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于5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大责任事故:因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处于3年下列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于3年至7年有期徒刑强令违章作业发生严重后果的,处于5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21、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3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拘处役;特别严重的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造成1人死亡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缺失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串通投标罪: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施工许可法律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知识点一:施工许可证与开
22、工报告的适用范围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2012、07、07)1、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在中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与其配套管线、管道安装,一级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1)工程投资额在30万下列或者者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下列的2)抢先救灾等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建筑3、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已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与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需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二、实行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现在己经很少沿用,如:近年来,公路建设项目己由开工报告制度改为施工许可证制度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
23、经批准,擅自开工的,应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2%的罚款知识点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与法定批准条件申请主体:建设单位(2012、07、07)2、施工许可的法定批准条件:已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已取得规划许可证;己确定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有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技术措施;定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额注:应招标的没招标、应公开招标的没公开招标、肢解发包工程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注:建设工期不到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很多于工程合同的50%;超过1年的,很多于工程
24、合同款的30%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比建筑法多一条,即“按照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已经委托监理“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知识点三:延期开工、核验与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申请延期的规定:领证之日起(2012、07、07)3个月之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提出申次,不开工不申请的或者过请延期,延期3个月每次,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期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2、因故中止施工的,应自终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单位报告,并按规定做好保护管理工作;恢夏施工也需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因故不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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