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总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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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总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前言4第一章定义4第一条公开招标4第二条邀请招标4第三条直接谈判4第四条竞争性谈判4第五条工程类合同4第六条采购类合同4第七条服务类合同4第八条前期类合同4第九条承包商4第十条授权与授信范围内4第十一条授权与授信范围外5第十二条合同变更5第二章招投标管理规定5第十三条招标范围5第十四条有关部门职责5第十五条招标组织机构6第十六条通过政府认定的招标管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8第十七条不通过政府认定的招标管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9第十八条特殊项目10第十九条合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下列的项目11第二十条标段划分的流程11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及修改11第二十二条招标基本商务条件的
2、规定12第二十三条招投标工作行为规定13第二十四条附则14第三章合同会签与审批规定14第二十五条有关部门职责14第二十六条合同会签14第二十七条合同审批及签署15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分发、盖章、归档15第四章计量支付的管理规定16第二十九条总则16第三十条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支付规定17第三十一条授权与授信范围内合同支付流程22第五章合同变更管理规定23第三十二条总则23第三十三条合同变更审批原则24第三十四条工程类合同变更规定24第三十五条采购类合同变更规定27第三十六条服务类合同变更规定29第六章合同总结30第三十七条授信授权范围内合同检查30第三十八条总结的时间要求30第三十九条总结的内容要
3、求31第七章附件与附表31ZB附件1资格预审办法、评标办法、竞争性谈判办法审查流程32ZBOl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招标工作审批表33ZB02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内招标工作审批表34ZB03特殊项目审批表35ZB04建设总部招标计划一览表36ZB05建设总部半年特殊项目工作计划表37ZB06建设总部提交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内容一览表38ZB07广州地铁总公司招标文件审查会签表(建设总部授权与授信范围外项目)39ZB08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内招标文件审查会签表40HT附件1合同审批及签署权限41HT附件2总公司合同每次支付审批权限图42HTOl广州地铁总公司合同审查会签表(公
4、开招标项目)43HTO2广州地铁总公司合同审查会签表(授权与授信范围外特殊项目)44HT03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内合同审查会签表(建设总部)45HT04-1合同签署、执行及变更情况报表47HT04-2已执行完毕合同汇总表48HT04-3正在执行合同台帐49ZFOl-I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工程类第一次付款与尾款)50ZFOI-2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工程类进度付款)51ZFoI-3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采购类付款).52ZF01-4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服务类(
5、除设计、设计咨询)付款53ZFOl-5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总包总体设计、设计咨询付款)54ZFOI-6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设计付款).55ZFOI-7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前期类付款).56ZF02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内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事业总部)57ZF03-1广州地铁工程计量支付申请58ZF03-2预付款支付证书(测量合同与工程类合同)59ZF03-3进度计量支付证书(测量、工程类与前期类合同)60ZF03-4月计量支付汇总表(工程类合同支付月进度款)61ZF03-5月合同内计量支
6、付表(工程类合同支付月进度款)62ZF036月合同外计量支付表(工程类合同支付月进度款)63ZF03-7季计量支付汇总表(首页)(工程类合同支付季度款)64ZF03-8季计量支付汇总表(末页)(工程类合同支付季度款)65ZF03-9季计量支付汇总表(末页)(工程类合同支付季度款)66ZF03-10季度合同外计量支付表(工程类合同支付季度款)67ZF04工程量计算单(工程类合同支付季度款)68ZF05钢筋计算表(土建施工合同支付季度款)69ZF06承包商选材申报表(测量、工程类与前期类合同)70ZF07-1采购类合同支付申请(有系统集成商)71ZF07-2采购类合同支付申请(无系统集成商)72Z
7、F08-1监理费付款支付申请表73ZF08-2季度监理费计算表74ZF09验工计价台帐(合同内)75ZFlo验工计价台帐(合同外)77BGOl变更申请报告78BG02-1工程项目变更预算审批表(适用工程类I、11类变更)79BG02-2工程项目变更预算审批表(适用工程类HI、IV类变更)80BG03单项预算表(适用工程类变更)81BG04单价分析表(适用工程类变更)82BG05实施变更的工程数量参照表(适用工程类变更)83BG06-1变更会审表(适用工程类I、11类变更)84BG062变更会审表(适用工程类HI类变更)85BG06-3变更会审表(适用工程类IV类变更)86BG06-4变更汇审表
8、(适用采购类I、11类变更)87BG06-5变更会审表(适用采购类HI类变更)88BG06-6变更会审表(适用采购类IV类变更)89BG07变更监理工程师指示(适用工程类变更)90BG08监理工程师签证单(适用工程类变更)91BG09实施变更的工程数量参照台帐(T-OI)(适用工程类合同变更)92BGlO广州地铁总公司合同范围外新增项目审批表(变更金额50万元下列)93BGll广州地铁总公司合同范围外新增项目审批表变更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94BUS为规范总公司建设事业总部的合同管理,落实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有关的管理流程,确定具体的操作程序,从而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
9、本细则。本细则适用范围:总公司建设事业总部(下列简称建设总部)主办的所有合同。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公开招标指我司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第二条邀请招标指我司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第三条直接谈判指仅邀请一个单位或者公司进行项目谈判。第四条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一个以上的单位或者公司进行项目谈判。第五条工程类合同指土建、安装、装修、轨道、勘察等合同项目。第六条采购类合同指设备、各类门、材料装修材料(天、地、墙、票亭、扶手等)、工程材料(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轨道材料等合同项目。第七条服务类合同指设计、设计咨询、监理、技术咨询、测量等合同项目
10、。第八条前期类合同指征地拆迁、借地、管线迁改、临水临电、永久用水用电、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建项目等合同项目。第九条承包商指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集成商、设计、咨询、监理、勘察单位、测量单位等与地铁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第十条授权与授信范围内是指合同金额为50万元下列的项目O第十一条授权与授信范围外是指合同金额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第十二条合同变更指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于合同签订时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合同商签时相关于项目定标时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包含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与方式、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方法等的改变。第二章招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招
11、标范围所有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务必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招标。第十四条有关部门职责(一)建设总部建设总部对授权管理的合同负全部责任,对由建设总部主办的合同的订立、变更及执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要紧职责是:1、编制招标计划,并提交总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2、负责向市政府部门、市招标办公室、交易中心与按总公司有关流程办理招投标活动的手续;3、负责提出标段划分的初步方案,并组织专题会议审查;4、负责对外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及中标公示,保证公布的内容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同时与按本细则流程审批的内容完全一致;5、组织投标人的资格预审;6、根据有关范本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写,要紧负责编写招标文
12、件中有关技术方面的条款,并负责招标文件的组卷;7、办理招标文件的会签与报批;8、负责对外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及中标公示,保证公布的内容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同时与按本细则流程审批的内容完全一致;9、按照评委主持方式参加评标,推荐评标技术专家;10、组织评标工作;、11、主持非重大合同项目的最后合同澄清谈判,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最后合同澄清谈判小组工作;12、负责办理中标通知书、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13、负责总公司自行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审批、中标通知等文件的办理。14、拟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资格评审办法、评标办法、谈判办法等文件并按本细则规定报批;15、组织授权内的招标领
13、导小组会议。16、对主办的所有招标项目从招标工作开始至结束所产生的有效文件交总公司档案室归档。(二)企管总部企管总部合同部对招投标负归口管理责任。其要紧职责是:1、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与方针、政策,制定总公司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细则;2、督检查各有关项目招标投标业务的开展情况;3、主持标段划分专题会议及合同要紧原则的制定;4、确定招标文件中有关商务条款的原则并负责编写有关商务方面的条款,提供招标文件范本,协调商务与技术条款,并指导主办部门编写招标文件;5、负责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的审查;6、参加资格预审;7、推荐经济商务专家;8、按照评委主持方式参加评标,并主持商务与经济评标;9、主持
14、重大合同项目澄清阶段的合同谈判,参与非重大合同项目合同澄清谈判;10、代表总公司对招标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11、组织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企管总部(法律部)是招投标业务的法律管理部门,参与招标文件法律问题的审查。(三)财务总部财务总部是招投标业务的协助管理部门,对合同的概预算、工程量清单、税务、票据等负财务管理责任。其要紧职责是:1、参与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的审查;2、负责组织编制标底与审定标底(根据需要),审查有关项目的概算;3、参加资格预审;4、推荐经济专家,按照评委主持方式参加评标;5、参与合同澄清谈判。(四)监察审计部负责在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投标业务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以监督检查的方式
15、参与招投标的资格预审与评标工作,对招投标工作实施效能监察与审计,对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五条招标组织机构(一)招标领导小组1、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制度(1)会议由企管总部合同部组织。(2)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会议,10日、25日左右各一次。(3)建设总部应在每月的2日、17日提交上会项目计划表给企管总部合同部,按“ZB06”格式填写。(4)建设总部经办人应在开会前(以会议通知时间为准)2日将上会项目的内容发电子文件给企管总部合同部,并同时提交4份书面文件。(5)广州地铁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使用集体决策机制,如小构成员不能参加会议,应指定能代表其本人的代表与会,代表的意见视为被代表人
16、的意见;缺席又不指定代表与会的小构成员,视其同意该次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6)如到会的招标领导小构成员(包含代表)少于应到会招标领导小构成员的1/2,则该次招标领导小组会议所作决议无效。2、领导小组职责:(1)批准资格预审办法;(2)批准资格预审报告;(3)批准评标办法;(4)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5)批准竞争性谈判办法;(6)批准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7)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3、领导小组构成:(1)合同标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总公司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构成。市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
17、关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领导各1名代表列席参加会议。由总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具体成员名单见“ZB附件1;监察审计部、企管总部合同部、企管总部法律部经理及有关项目经理列席。(2)合同标的50万元下列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务必由建设总部领导任组长,由企管总部合同部副经理、法律部经理、财务总部部门经理(工程预结算部与或者会计部)、监察审计部室主任(监察室与或者审计室)、业务主办部门经理、招标代理机构(若有)领导构成。规定务必为单数成员。(名单按“ZB02”填写并报有关部门审批)。会议由主办部门组织并负责会议记录,形成纪要作为存档资料。4、总公司授权与授信管理办法中的授权原则,凡总公司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如原概算
18、超过50万元人民币,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为50万元下列的,则该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按照第3点中第(2)条的要求构成。如原概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则该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按按照第3点中第(1)条的要求构成。(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1、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制度:(1)会议由企管总部合同部组织,各项目主办部门、监审部、财务总部、法律部有关人员参加。(2)原则上每星期四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增加专题会议。(3)建设总部经办人每星期二之前应将上会项目的名称、建设总部、财务总部、企管总部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发电子文件给企管总部合同部,并在星期四开会时
19、将7份书面文件(项目内容)交企管总部合同部。2、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职责:(1)审查资格预审办法;(2)审查资格预审报告;(3)审查评标办法;(4)审查竞争性谈判办法;(5)审查标段划分的个别调整;(6)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讨论。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审查资格预审办法、评标办法与竞争性谈判办法通过,则视为招标领导小组会已批准,不通过则需要提交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查。(三)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职责:(1)根据评标办法,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2)向招标领导小组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及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构成:(1)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招标管理机构进行招标的
20、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市招标办公室与交易中心等)的要求由地铁总公司的代表与社会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构成,其中小于或者等于1/3为地铁总公司的代表。(2)不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招标管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由总公司各个有关部门人员构成。其中企管总部(合同部)、财务总部是每次评标务必参加的部门,监察审计部人员根据项目与部门工作情况派员监督。推荐比需要人数多2倍的评委名单,名单通过招标工作审批表(见uZBOlw或者“ZB02”)会签批准后,由监审部组织抽签产生项目所需评委(每次至少有5位评委)。(3)技术组组长由建设总部的评委担任,经济商务组组长由财务总部或者企管总部合同部的评委担任
21、,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技术组长或者经济商务组长中的其中的一人兼任。3、评委推荐及抽签原则:评标委员会中的地铁成员由监审部在开标前一天抽签产生,合同部与(或者)财务总部的人员须占内部专家的1/3。评委按照3:1的比例通过摇珠的形式产生。评委经抽签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须更换评委,主办部门应及时知会监审部,取得同意后,由主办部门通知候补人员参加评标。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的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1)是投标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直系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特殊关系;(4)评委之中有夫妻或者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的公正评审的。(四)
22、招标工作小组1、工作小组职责按照本细则要求拟定评委名单,送审招标工作审批表,负责完成项目的资格预审工作及编制项目的招标文件与评标办法,组织招标评标。2、工作小组构成由建设总部牵头,工作小组组长由建设总部人员担任,要紧工作人员由建设总部派出2-4人构成,企管总部与财务总部根据项目情况派员协助(通过招标工作审批表会签批准,见ZBol或者ZBO2)。(五)招标计划1、建设总部在每月的20日前按“ZB04”填写本总部未来下一个月的招标计划,并提交给企管总部合同部,假如本月计划的工作未完成,需在下月的计划表中填报未完成的工作,否则,如超出计划内的项目需要进行招标,应填写ZBOlw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抄送监
23、察审计部。关于授权与授信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在提交招标计划后仍须填写“ZB02”。2、建设总部在每年的6月及12月的第一个星期,将本总部未来半年的特殊项目工作计划报企管总部合同部,抄送监察审计部。具体按“ZB05”填写。第十六条通过政府认定的招标管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一)公开招标(1)工程建设: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与要紧设备购置、安装。(2)货物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批量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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