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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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合同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行占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与有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下列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
2、计13条,要紧包含: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与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有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通常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与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与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与争议
3、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者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能够根据不一致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能够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者另行约定
4、;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者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者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与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说明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O一、工程概况O二、合同工期O三、质量标准O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O五、项目经理1六、合同文件构成1七、承诺1八、词语含义1九、签订时间1十、签订地点1十一、补充协议2十二、合同生效2十三、合同份数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1 .通常约定
5、31.1 词语定义与解释31.2 语言文字51.3 法律51.4 标准与规范5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1.6 图纸与承包人文件61.7 联络71.8 严禁贿赂71.9 化石、文物71.10 10交通运输71.11 11知识产权81.12 12保密8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82 .发包人92.1 许可或者批准92.2 发包人代表92.3 发包人人员9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与基础资料的提供9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102.6 支付合同价款102.7 组织竣工验收10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103 .承包人103.1 1承包人的通常义务103.2 项目经理113.3 承包人人员1
6、13.4 承包人现场查勘123.5 分包12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33.7 履约担保133.8 联合体134 .监理人134.1 监理人的通常规定134.2 监理人员134. 3监理人的指示144.4商定或者确定145.工程质量145. 1质量要求145.2 质量保证措施145.3 隐蔽工程检查15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165.5 质量争议检测16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66. 1安全文明施工166.2 职业健康186.3 环境保护187.工期与进度197.1 施工组织设计197.2 施工进度计划197.3 开工197.4 4测量放线207.5 工期延误207.6 不利物质
7、条件217.7 特殊恶劣的气候条件217. 9提早竣工228.材料与设备228. 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228. 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228 .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239 .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238 .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与工程设备239 .6样品248. 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248. 8施工设备与临时设施259. 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259 .试验与检验25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259.2取样259.3材料、工程设备与工程的试验与检验259.4现场工艺试验2610 .变更2610. 1变更的范围2611. 2变更权2612. 3变更程序2613. 4变更估价
8、2714.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2715. 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2716. 7暂估价2717. 8暂列金额2818. 9计日工2811 .价格调整2911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2912 .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31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3112. 1合同价格形式3113. 2预付款3114. 3计量3215. 4工程进度款支付3216. 5支付账户3413.验收与工程试车3413.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3413. 2竣工验收3517. 3工程试车3617.4 提早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3717.5 施工期运行3717.6 竣工退场3714.竣工结算3718. 1竣工结算申请3719. 2竣
9、工结算审核3820. 3甩项竣工协议3821. 4最终结清3815 .缺陷责任与保修39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3915.2 缺陷责任期3915.3 质量保证金3915.4 保修4016 .违约401.1 1发包人违约401.2 承包人违约411.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4317.不可抗力4317. 1不可抗力的确认43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43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43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4318.保险4418. 1工程保险4418.2 工伤保险4418.3 其他保险4418.4 持续保险4418.5 保险凭证44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4418.7 通知义务4519.索赔4
10、519. 1承包人的索赔45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4519.3发包人的索赔45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4519.5提出索赔的期限4620.争议解决4620. 1与解4620. 2调解4620. 3争议评审4620. 4仲裁或者诉讼4720. 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4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81 .通常约定482 .发包人503 .承包人504 .监理人525 .工程质量52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27 .工期与进度538 .材料与设备549 .试验与检验5410 .变更5411 .价格调整55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5513 .验收与工程试车5714 .竣工结算5715 .缺陷责任
11、期与保修5816 .违约5917 .不可抗力5918 .保险5920.争议解决60第四部分附件6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红原县民政局承包人(全称):阿坝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一红原县四十七公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红原县四十七公墓改造工程。2 .工程地点:红原县邛溪镇o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号。4 .资金来源:o5 .工程内容:见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 .工程承
12、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上的所有内容O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6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7月2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肆仟玖佰贰拾伍元陆角(384925.6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与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
13、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奉光文。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假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与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含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与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七、承诺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14、期限与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 .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懂得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给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7年6月2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红原县民政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
15、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上_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红原县民政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0896247-4地址: 红原县邛溪镇邮政编码: 624400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红原县支行账 号:22-605501040010205承包人:阿坝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_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_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通常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1. 1.1合同1.1.
16、 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与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含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假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与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书与其他合同文件。1.2. 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之“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3. 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之“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之“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
17、术标准与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者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技术标准与要求,与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与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含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者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与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含说明与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与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
18、或者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能够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有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与(或者)承包人。1. 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 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 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1. 2.6分包人:
19、是指按照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者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 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 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与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与(或者)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含工程设备。1.1.3.3临
20、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含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与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与其他物品,但不包含工程设备、临时工程与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与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含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与生活设施。1.1.
2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 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期与期限1.1.5. 1开工日期:包含计划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含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含按照
22、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与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
23、确定的总金额,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 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 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含管理费与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含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定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与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书中暂定并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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