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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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名称:邹平一中加油站项目建设单位由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邹平一中加油站编制日期:2016年8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制*e*记r.y-r-*.MQ*,*.V-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机构名称:山东华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山东行淄博四新区万杰路108VWI:楼:楼法定代表人:高秀玲I,等级:乙级15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704效期:2018年6月30Il价把阴:IMft的Rr仙犬*3SH杯0雅名&i|;讦寸ifZX&二度滴.*滥滥&I就寓双海海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全面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要紧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与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与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该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与总量操纵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
3、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邹平一中加油站项目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邹平一中加油站法人代表王海峰联系人王丽丽通讯地址邹平县黄山街道办事处与鹤伴三路交叉口西南角联系电话18454373558传真邮政编码256200建设地点邹平县黄山街道办事处与鹤伴三路交叉口西南角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已投运行业类别及代码F5264机动车燃料零售占地面积(m2)1680绿化面积(m2)200总投资(万元)3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8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7%评价经费(万元)/投运日期2007
4、年6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第八加油站原为邹平县黄山街道办事处东景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于2006年12月27日与邹平县黄山街道办事处东景加油站签订了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并更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第八加油站,2016年1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邹平一中加油站(下列简称邹平一中加油站)。该站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鲁滨州安经(甲)字2013230134号)取自2014年3月18日,有效期至2016年6月10日,该站于2011年11月29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
5、营批准证书(鲁油零售证书第3716073019号)。该站位于邹平县黄山街道办事处与鹤伴三路交叉口西南角,该加油站朝北,北侧为鹤伴三路,东侧是醴泉一路,南侧是东景宾馆与民房及宾馆配套的变压器室,西侧有一站外道路,加油站南侧有一架空电力线路(杆高8米)自西向东敷设。本站设置3个汽油储罐(30n),2个30m3的柴油储罐(其中一个停用)o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局部修订版)表3.0.9中加油站的等级划分,该加油站为二级。邹平一中加油站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于2005年投产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6、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与滨州市有关加强环评工作深度与细度及保护环境的环保政策,该项目需要补办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手续。项目业主委托我单位对此项目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我单位同意委托后,委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踏勘,全面熟悉与收集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结合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二、编制根据1、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
7、8);3、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4、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5、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06.29);6、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0.4.2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U);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l9-2011);13、建设项目环境
8、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169-2004);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98253号令,1998.11.29);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2015.06.01);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17、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与“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18、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19、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2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淄环发200826号,2008.02.02);21、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
9、5170号);22、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三、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进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中的规定,该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该项目站址位于邹平县黄山街道办事处与鹤伴三路交叉口西南角,用地规划属于加油站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进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与禁止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3、建设项目与鲁环发2007
10、131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与“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文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详见下表:表1项目建设与鲁环发2007131号文符合性一览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审批原则选项(一)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二)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是7否口(三)是否无污染物排放或者者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排任务的完成是7否口(四)污染物是否能够达标排放是3、:(五)项目选址、选线是否不在“禁批”与“限批”的范围之内是y否口是否在省环保厅规定的局部禁批或者限批范围之内选项(一)是否属
11、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是否影响生态环境与污染环境是口否7是口否“(二)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是口否Y(三)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是否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是口否T是口否q(四)是否处于南水北调与小清河大堤两侧5km之内是口否Y是否有污水排放是口否7(五)是否处在因执行环评与“三同时”制度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是口否T(六)是否处在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km之内是否有污水排放是口否;是口否Y是否在省环保厅规定的区域
12、限批范围之内选项(一)是否建在连续2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是口否Y(二)是否建在严重违反环评与“三同时”制度的县(市、区)是口否Y(三)是否建在2008年上半年仍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县(市、区)是口否Y(四)是否建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污水处理率不到60%的县(市、区)是口否Y(五)是否建在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者县(市、区)是口否Y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项目选址、选线不在“禁批”与“限批”的范围之内;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
13、好环评与“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文)的要求。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基本原则263号文体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一)建项目立项与环评审批程序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与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进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14、,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3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务必首先向进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进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中“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与“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1 .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有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与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2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项目符
15、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有关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符合保护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要求。3 .建设项目所在地务必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务必取得要紧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者无要紧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4 .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与“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5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L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列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一地三域十专项”等专项规划范围与列入山东省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规划目录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
16、规划环评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对尚未开展有关行业规划的建设项目,应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在行业规划环评未完成前,对其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从严审批。2 .各类园区务必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根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3 .行业或者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者修订的,应当重新开展规划环评或者者进行补充规划环评,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与
17、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务必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与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5 .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城镇规划符合(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
18、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务必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1 .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 .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与应急预案。3 .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者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与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符合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务必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有关环评工作。(五)建设项目审批
19、的限制性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 .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 .关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务必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 .关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4 .关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
20、供水设施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重要生态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符合(六)区域、流域与企业限批要求I.区域限批或者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
21、;对不认真执行环评与“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6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排在最差的前3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者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2 .流域限批或者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km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超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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