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办法.docx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办法.docx(1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具有正式学籍、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
2、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3、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第五条学校实施学生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
4、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八条入学。
5、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事先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九条新生审查。学校在报到时依据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信息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入学资格保留。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与期限:(一)因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不
6、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可由本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发给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保留入学资格证明。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离校回家医治。(二)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入伍新生可以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入伍通知书,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入学(因病的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第十一条新生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
7、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含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本办法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程序依据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资
8、格复查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学期注册。学校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对在校生进行学期注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可凭学生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三条学年电子注册。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原则上应缴齐本学年应缴费用后予以电子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校内绿色通道,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资助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奖、贷、助、勤、补、免”等方面提供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
9、载第十五条课程考核。学生必须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学分)记入成绩册,归入学籍档案。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考核形式及学分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考核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包括卷面考试、调研(设计)报告、撰写论文、情景面(口)试、技能测试、作品展示、个人(汇报)表演等方式。对于省考代校考相关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依照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省考代校考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十六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办法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具体依照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10、执行。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具体依照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体育与健康考核办法执行。第十七条升级。学生修完本学年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未第三次出现“一个学期获得的有效学分少于本学期所修课程总学分的60犷情况,准予升级。学校原则上不对学生做跳级、留级、降级处理。第十八条学业成绩评定。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部分组成,占比原则上为40%、20%40%,考查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占比原则上为60%40%o具体成绩评定由教师依据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成绩管理办法和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省考代校考成绩管理
11、办法(试行)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九条学业成绩记载。成绩记载可分别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四级制(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二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具体记载办法依据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成绩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条缓考、补考与重修。学生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期末考核,应当办理缓考手续;学生每学期成绩考核不及格课程,在下学期期初统一安排补考;凡擅自缺考者视为旷考,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可参加毕业补考;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毕业补考机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2、必须申请重修:(一)补考、缓考不及格者;(二)旷考、考试作弊者;()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者。学生重修流程及有关管理办法见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学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学分预警。实施学分制成绩预警机制,对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学习状态给予及时有效的控制。当学生一个学期获得的有效学分少于本学期所修课程总学分的60%时,给予“成绩警示”;第二次出现一个学期获得的有效学分少于本学期所修课程总学分的60%时,给予“退学警示”;第三次出现一个学期获得的有效学分少于本学期所修课程总学分的60%时,给予退学处理。学生因退学等情况终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
13、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第二十二条课程选修。学生可以申请选修其他专业课程或网络公共选修课,合格者由学校将成绩记录成绩档案。第二十三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依照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执行。第二十四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管理办法
14、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五条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根据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确有特殊困难或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一)确有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并经校医院审核,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三)经学校认可,学生因
15、退役、创业等某种原因(提供相关证明),转专业更有利个人学习者。第二十八条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前所修课程与转入的专业所修课程相同,其成绩可直接记入转入专业的学籍中;成绩不合格者,参加转入专业的学期同步补考。对于转入新专业后,以前所学专业课程与新专业课程不一致的,由教务处有偿提供教材,以学生自学为主,当学期结束时,由教务处组织考核。第二十九条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第三十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
16、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六)应予退学的;(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三十一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学生跨省转学,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具体转学程序见XX工贸职业技
17、术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修订)。第三十二条转学要坚持学生转学理由正当,转出、转入学历层次、招生录取批次相同的原则,学校教务处负责核实和确认学生本人招生录取入学资格和学籍变动情况,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转学材料,及时予以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三十三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学生在不超过基本学制3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的期限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经学校批准,可予休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休学:(一)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后,经校医院证明,因病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XX 工贸 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 实施 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 管理 规定 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3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