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资料2023年整理-法和经济学的未来与展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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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经济学的展望与未来一一道格拉斯G贝尔德(吴晓露译)法律经济学的展望与未来道格拉斯G贝尔德吴晓露(译)初稿目前,美国法经济学会的成员已逾千人,所从事的研究已遍及法学的各个不同领域。回顾历史,法经济学的许多研究都可以追溯至阿伦迪雷达克托和莱维爱德华当年在芝加哥大学令人称道的合作。阿伦迪雷达克托和莱维爱德华共同开设了反托拉斯课程,试图将传统法律研究与经济学原理相结合,开启了法经济学研究之先河。他们的学术思想借口述的方式得以传承,并体现在他们的学生(如罗伯特伯克、约翰麦克齐、伍德包曼)及众多追随者的著述之中。在这些后继的研究者中,有4位与芝加哥大学关系密切的学者在法经济学领域做了大量的基础性研究工
2、作。从本期杂志所发表的有关圆桌会议讨论的合适的内容可以看出,这几位学者的观点对把握法经济学学科的发展趋势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研究思路。当谈到法经济学的学科使命时,罗纳德科斯经常会提到欧内斯特卢瑟福的观点:科学既像是物理学又像是集邮。物理学家的研究经常是肇始于对人们日常所看到的再明显不过的事提出疑问。例如,牛顿观察自山落体;爱因斯坦思考在光速旅行时其之所见。同样,在法经济学领域,我们也能从简单的相关问题中学到很多东西。尽管加里贝克尔、罗纳德科斯、默顿米勒和理查德波斯纳的观点有所分歧,但他们试图了解影响法律与经济相关系统运行的基本动因这一点上,却抱有相同的看法。加里贝克尔的研究已突破了经济学领域,扩
3、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经济学研究工具的引入,使他对这些领域的研究具有以往所缺乏的精确性与洞察力。贝克尔对利他主义、人力资本构成及种族歧视的研究已成为了家庭法与雇佣法研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法学院的的教授常常引以为豪的是,自己能用最简单的相关问题向学生揭示法律与生活中所蕴藏的丰富而有趣的道理,但相较于加里贝克尔,却仍望尘莫及。例如,目前学术界有关刑法威慑力的看法大概是源于1960年代的某天,贝克尔进行的一次研究生口试。虽然贝克尔迟到了,但他却受灵感的启迪而抛开常规试题,授意研究生用经济术语解释所有的刑法规则。这一时刻对研究生而言,也许不过是一次普通的测试;但法经济学而言,却意义非凡。罗
4、纳德科斯在二十一岁,即在伦敦经济学院就读本科三年级时,获得了卡塞尔旅行奖学金,出国研究美国经济。通过对芝加哥的股票交易所和中西部的大量工厂(其中包括亨利福特设立在罗杰河畔的汽车制造厂),科斯亲眼目睹,市场与企业都在效果地运行。这促使他去思考一个不为人注意的简单相关问题:为何市场与企业同时存在?如果市场是组织经济活动的有效手段,那么,大企业似乎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所有生产都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但反之也相当合理,如果企业是组织生产的有效方式,那么市场似乎就没有必要存在。因为,每个国家都可以变成一个巨大的工厂。为何经济社会中企业数目既不限于一家,也不会有无穷多个。而这些简单的相关问题导致了
5、交易费用经济学这一研究领域的诞生。这使科斯的企业的性质成为了极少数的具有深远影响的经典文献之一。多年以来,法经济学一直为有兴趣研究有关公司资本结构的法律规范的学者提供分析工具。有关资本结构最简单的相关问题是:公司为何会不只拥有单一类型的投资者?公司为何既有股东也有各种类型的债权人?股票与债务为何总同时存在?难道仅仅是因为一个作为债权有的投资者较之普通股的股东更容易得到清偿支付吗?默顿米勒和弗兰克莫迪利安尼共同揭开了公司资本结构的神密面纱。目前,现代证券市场在依照他们的见解在运行,期权。衍生品交易也牢固地建立在有关看涨方理论及M-M定理的基础之上。米勒的研究已造就了数亿万美元的经济活动。如果米勒
6、能从将其理论证券市场的应用中收取即使是极小比例的专利费,他也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超级富翁。律师对于经济学中有关假设前提的运用可能知之甚少。经济学家总是试图借助尽可能少的假设前提来更好地把握影响人们行为的各种因素。在经济学家看来,相关问题不在于所做的假设前提是否现实的,而是在于能否借此弄清在复杂的现实经济活动发挥作用的基本因素。现代价格理论的精妙之处在于,只要几个如此简单的定理就能推导众多的观点。例如,人们一旦了解,在一般情况下,价格上升将导致相关需求下降的相关需求定理,就能此解释许多相关问题。经济学研究生毕业生有时将所有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归纳为两条:个人最大化和市场出清。理查德波斯纳的贡献在于运用
7、经济学原理阐明了影响英美法系发展的重要因素。他通过对许多普通法规则都能从经济学公理中推导出来的证明,清楚地展示出普通法的结构。更为重要的是,他声明,即使在人们仅凭直觉了解法律之前,法律原本就有其自身的逻辑性与一致性。继法律的经济分析问世之后,再也没有有关用经济学原理研究普通法的著作能出其右。法经济学现已进入第70个年头,它一直在不断地创新、开辟前沿新的领域,并坚定地恪守初始的研窕宗旨。在它的研究者身上更多地体现出物理学家而非集邮者的风格。加里贝克尔、罗纳德科斯、默顿米勒和理查德波斯纳正是本着这种精神来探讨法经济学的发展前景。当然,也离不开理查德爱波斯坦的大力支持,他本人就是一位富有这种精神的、
8、令人敬佩的学者。圆桌研讨会理查德爱波斯坦:身处这种场合,常会使人产生一种追溯往事的冲动。非常凑巧,有一天斯蒂芬斯蒂格勒交给我的一札书信文件中有弗里德利奇冯哈耶克与亨利西蒙斯的通信。合适的内容是建议在芝加哥大学创办有关政治经济学的研窕机构。我们的朋友亨利西蒙斯在给哈耶克的信中是这样描述这个本次项目的:近年来以奈特和维纳为代表的芝加哥经济学是传统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为特征的,其强调经济势力的分散化、自由市场及对于大国和跨国组织的政治地方分权、真正联邦制的优越性。但随着奥地利学派的式微和在剑桥、哈佛经济学观念的巨大变化,斯密、李嘉图、米勒、门格尔、维赛尔、西奇渥克、马歇尔、庇古、陶西格、洛克、休谟、边
9、泌、托克维克、洪堡等到人的学术传统在芝加哥外的著名大学中几乎已丧失贻尽,甚至即使在芝加哥大学也难以为继。因而,我们看到在五十多年中不断重复的情形。芝加哥大学一直由于其相当独特的观点而将自己视为一所极具特色的学校。尽管持有这种看法的个人常常在观点上有所分歧,但这种看法在致上仍可作为一种共识。事实上,今天为各位提供了一个反省、评论和评价在过去的五十多年中法学、经济学及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领域所所发生的变化的机会。其中,有一点我们可以非常肯定,西蒙斯关于上述学术传统在芝加哥大学难以为继的预言是错误的。法经济学的辉煌历史用事实否认了即使在芝加哥恐怕也难以为继”的看法。实际上,今天举办的这场高水平的研计会
10、也证实了这一点,当然,将来我们还会取得更卓越的成就。可以说,如果米尔顿弗里德曼和乔治斯蒂格勒今天也在座的话,一定会使这场研讨会或任何一场研讨会增色不少。现在我们将来探讨一下法经济学的过去与未来。我们将利用一个简单的困绕某个相关问题发表意见的模式来组织这场特殊的讨论。芝加哥大学是以对社会排序所做的贡献而闻名的,我们以字母顺序为原则,给每个按字母顺序入座小组成员八到十分钟概述他对法律经济学过去与未来的看法(这虽然不是严格的界限,但却要大致以此为界).然后,我们对这些主题进行小组讨论,接着将进行提问。我已经从法律评论那收到了非常精确的主持会议的指示。我想要感谢罗斯戴维斯、伯鲁斯利奇、克里斯波利、霍华
11、德希尔森及所有组织这场研讨会的其他工作人员。而且,编辑部明确要求将以下相关问题作为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展开讨论:(1)在法经济学的理论与实践中,已取得了哪些最重要的成就?所面临的最大的失望或失败又是什么?答案是:没有。(笑)(2)法经济学还有哪些前景看出好的值得研究的主要相关问题?应该选择何种适当的研究方式方法一一数理模型或经验实证、演绎法或是归纳法、抑或是将这些方式方法综合在一起一一来进行研究?好了,我不再多说了,就先从加里开始,再由每个小组成员轮流发言,一旦有涉及对我刚刚所提相关问题的权威性回答,我将会进一步提问。加里.贝克尔:谢谢!首先,我很荣幸能够参加这个研讨会,虽然我并不是法经济学领域
12、的专家。在过去的儿年中,我并没有对这个领域进行过相关系统的研究,但我仍对它有所关注。(笑)与在座的各位一样,我先对法经济学已取得的成就和失败或者说局限性谈谈我个人的看法。我想说的是我认为法经济学已取得成功的和未取得成功的方面,而不是要预测它的未来。毫无疑问,在我看来,法经济学在许多不同领域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对此我将用几分钟做个简单的总结。我认为,法经济学能获得如此成功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它运用了三个而不是两个原则。其中的两个原则是迪恩贝尔德提过的:(1)个人最大化和(2)市场出清。显而易见,它们是法经济学不必可少要的组成部分。因而,我们假设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尽力提高利润、降低成本一一无论是
13、在决定污染、非法入侵或是犯罪方面一一这是贯穿所有分析的共同宗旨。这些原则虽然非常简单、基础,但很重要。如果失去这些原则,大部分的经济学研究都将迷失方向。其次,经济学家强调市场。市场也许并不总能有效运行,但市场永远存在。事实上,有些活动可能没有价格,但却有市场,例如,犯罪就存在犯罪市场。对犯罪市场、婚姻市场或政府市场的讨论并不是荒谬的。而且这些概念非常重要。市场的主要功能是,配置现有的有限资源,从而尽可能地满足个体的无限欲望。它们在法律的每个方面也会像其在经济、社会及政治生活等其它方面一样发挥作用。因而,法经济学完全是建立在市场重要性的基础之上。效果的重要性是迪恩贝尔德虽然没有提到,但已作出假定
14、的第三个原则。经济学家强调效果,并不是因为私人经济总是有效果的,或是因为政府总是无效果的,而是因为只有每个人都偏好更有效果的产出时,市场才有可能使每个人的处境得以改善。即人们是通过在法律相关系统、政治相关系统或任何市场中选择更有效果的组织来改善其经济状况的。而且,在我看来,从科斯定理到波斯纳强调普通法的法庭解释的法经济学许多成就都源于此,也正是它推动了许多经济学领域的发展。既然市场能使经济效果得以改善只是潜在的,那么就有可能不能转化为现实,甚至一些人的经济状况可能变得更糟。因此效果并不是唯一的标准。但任何一次理性的关于法律相关系统、经济或政治行为的讨论都必然要对效果原则给予很大的关注,并考虑新
15、法或新政治纲要的实施是否会使经济变得更有效果。因而,回到我的主要观点,法经济学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原因是其经济学原理实际上是非常基础和简单。我的一位老师,弗兰克奈特曾说过,经济学是如此的简单,以致于他非常奇怪为何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一名伟大的经济学家。当然,要将它们运用自如的通常是相当困难,但基本原理简单、易学,不仅经济学家,而且许多律师和其他人都能学会。在我看来,法经济学能如此成功的第二个原因在于,在它出现之前,并不存在能与之比美的领域及影响,在这一点上也许会有更多的争议。如果你将一种理论运用一个之前并不存在相关系统分析的学说体,那么即使它有许多局限性,这个理论也很容易被人们所接受。下面我
16、还会进一步提到这种情况的一些的局限性。但就我个人认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和其它经济学的应用之所以能在社会学、人11统计学等领域取得巨大成功的其中个原因在于经济学为这些原来并不存在在先理论或可比性分析的领域提供了一种相关系统的观察现象的方式方法。这也是法经济学虽然有很多局限性,但仍能取得成功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我想在座的各位应该也会认同我的观点。法经济学在法学的许多领域都有获得了成功,我时其中的很多领域都不精通,如环境法或证券法。刑法,我曾做过一些研究的领域,虽然,这仍是一个有争议的领域,但近十至十五年大量的研窕表明,经济原则的运用在刑法领域中已越来越得到重视。因而,我认为,刑法也是法经济学取得成功
17、的领域之、然而,法经济学在些法学领域并没有取得成功。我曾做过大量研究的家庭法领域就是其中之,当然,法律相关问题并非我所要关注主要方面。在我看来,法经济学可能会成为解释家庭相关问题的主要理论,而且就目前来看,已经取得了一些重大的突破。另一方面,我想,有人会说这并不是法经济学最成功的领域之一。因为,一般而言,家庭法并不是影响最大的法律部门之一,我们对经济学在家庭法中的应用关注也就相对较少。但这是一个具有光明前景的研究领域,与法经济学在其它领域中的作用相比,它把法律经济学领向稍微不同的方向。另一个没有成功的领域(也许是我要求过高了)是试图更好地论证事实上应采纳什么样的法律规范。简单说,就是什么样的法
18、律应被采纳,而什么样的法律则不能被采纳。如果我们仅仅了解特别法的影响或是法庭是如何解释特别法,则远不能对法经济学做出深刻的分析。事实上,在已通过的法律和规范与我们得到的法庭解释之间有着密切的相互作用。因而,与经济学的其它领域相比,我认为法经济学并没有取得很大的成功,是因为它不能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与规范和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看到的法律解释间的权衡提供另人信服的解释。可以说,这既是所有经济学的局限性,也是政治学的局限性,也正是我们不够了解的领域之一。这也就是说,在我们对哪些法律应被通过尚不能给出一个重要的、让人信服的解释和理解之前,这个领域就存在严重的局限性。最后,我觉得目前法经济学正处于一个相对停
19、滞而不是充满动力阶段,至少,并不是飞速发展的阶段。当科斯、波斯纳、兰德斯、默顿米勒及其他许多人的学术思想被组织所吸纳并成为其组成部分后,第一个繁荣时期就过去了。事实上,所有的理论都是如此,因为理论的发展是具有周期性的。最初的激动人心之处在于:当一个新理论出现时,人们都会很兴奋。因为,它似乎开启了新的现象,并有助于我们解释大量的现象。法经济学也是如此。但接着,这些思想会被吸收、人们会学习,并提出疑问,对我而言,接下来你们会做些什么?“再接下来,该理论就不再那么激动人心、有创意了。接着,我们又会期待,更有价值的应用和更能容纳基本理论的新思想的出现。然而,法经济学的一个相关问题一直困扰着我。我认为目
20、前,法经济学过于理论化。虽然,我还是会将我的研究置于这个范畴中,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与真实世界没有联系。相反,法经济学与真实世界间有着密切的相互作用,其主要表现在对一些制度和项目案例法的解释上。但主要由于是因为理论相关问题吸引了绝大多数进入法经济学领域的经济学家,而绝大多数的律师并没有受过很多定量分析的训练,从而造成法经济学领域中定量分析相对较少,总之,除了少数的一直强调制度的经济学家如辿克波斯纳、贝尔兰德斯、罗纳尔德科斯以外,法经济学一直是一门理论性学科。因而,当前的相关问题在于,当一门学科过于理论化时,人们开始讨论的总是其他理论家提出的相关问题,而不是在试图认识外部世界时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在某
21、种程度上看,法经济学就是如此。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这个领域就更有可能变得贫脊的,不能像那些数据与各种形式和理论间有着密切联系的其它学科那样得到发展。以上我说了这么多,简而言之,我认为法经济学取得的巨大成功,是社会科学获得巨大成功的个典范。如果要评价经济学在传统领域以外的应用,在我看来,法经济学应是数,数二的重大的应用。但它并没有取得完全的成功,因为它只是取代了某个领域中原有的、缺乏解释力的、不成相关系统的分析。因而,迄今为止,法经济学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而且由于它只是对以前所发生的事的相对容易地替代,而使这种局限性最终是否能被消除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最后,我认为,尽管法经济学已取得了巨大的成
22、功,但目前它已进入了一个相对停滞与贫脊的阶段。理论与真实世界脱离的风险可能会使这个暗淡时期比其它领域的理论在这个周期中经历的时间更长。因而,我对法经济学已取得的成就很信心,对未来充满希望,但不免对其未来的也有些担忧。谢谢!理查德爱波斯坦:好,罗纳尔德,由你接着发言如何?罗纳尔德科斯:我并不想接受任何东西。我收到参加会议的邀请时,最初我并不愿接受,并且当我发现有一系列的相关问题需要回答时,我感到非常震惊。唯一让我感到兴奋的是,我能与其他的圆桌伙伴一起畅所欲言,我很高兴爱波斯坦教授也能在场。(笑)我之所以感到有些困扰和不太愿意接受邀请的原因在于,我对法律知之甚少。我是一个经济学家。我对法律仅有的一
23、些了解还是来自于1929和1930年我在商学院攻读学士学位本科时,所选修了一些法律课程。我对它们的印象并不是十分清晰,虽然以我现在的记忆力,对上星期发生的事,也记不太清楚。(笑)就像其他人一样,我也来谈谈我对法经济学的看法。在我看来,这门学科要分为两部分,而且这两部分已Fl趋分离。一部分是,运用经济学分析法律,即法律的经济分析,波斯纳法官为该领域做出了最大的贡献。这部分包括运用经济学的方式方法和概念首先来探讨法学者的研究原则,其次再论述法律相关系统的运行。目前,法经济学的这一部分并不是经济学家真正感兴趣领域,至少对我而言是如此。我感兴趣的是经济相关系统的运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对法律相关系统就不
24、感兴趣。我关心的是法律相关系统的运行对经济相关系统运行的影响。不同的法律相关系统对某个经济相关系统有何不同影响?当采用这种而不是其它规则时对经济相关系统又有何不同影响?这才是我对法经济学感兴趣的原因,也是我来芝加哥大学的原因。因为芝大让我有机会编辑我认为会推进法经济学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法律经济学杂志。如果我们注意到法经济的两部分,然后强调波斯纳这部分,目前已有了大量高质量的文献,在我看来,这似乎就如加利所说的:这门学科现在已经高度发展,从某种程度上看,已不再那么令人激动了。我可以肯定地说,虽然仍需要做大量的深入研究,但许多工作已经完成了。因而,在局外人看来,诸如此类的研究成果是如此的出色,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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