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家政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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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家政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我省家政服务业发展,繁荣家政服务业市场,扩大有效供给,加强诚信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2019)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18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通过开展家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促进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培育一批竞争力强、服务质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家政企业,实现家政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推动我省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第三
2、条省级家政示范企业是指在贵州省内注册经营,依法在我省纳税,经济社会效益好,服务优质、诚实守信,形成家政服务业知名品牌,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家政企业。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负责省级家政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与评审、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家政示范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并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对省级家政示范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第二章认定基本条件第五条省级家政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无违法情况,无不良信用记录并积极参加家政信用体系建设。(二)企业需
3、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有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有经营服务场地面积100以上、有相对固定的培训场所100后以上、有客户接待室等。运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三)有网络信息系统(Pe端或移动端均可)进行企业管理,有经营服务设施设备(如培训和实操所需的设施设备)。(四)需从事家政服务行业3年以上或者现有至少5个连锁门店,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五)有明确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层人员有三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有签约家政服务员不低于50名以上,100%持证(居家上门服务证)上岗,其信用记录可在商务部门系统可查;至少有两名及以上的的师级技术人员(如人社部门颁发的育婴师、护理师、健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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