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合作协议 (5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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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版权合作协议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1 .甲方是专业从事互联网内容服务宽频服务无线增值服务和2G/3G/4G内容服务的专业公司。现与中国大陆电信运营商合作为运营商用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彩信IVRWAP彩铃/炫铃明星语音音乐视频手机图片手机流媒体等)。2 .乙方是音乐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词曲版权表演者权等)、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以下简称“授权内容”)的权利所有者或权利代理
2、人,乙方拟授权甲方在互联网服务增值电信服务SKYPE铃音等领域中按本协议约定使用乙方之音乐制品、音乐视频、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由此产生的互联网产品及增值电信产品等,简称“合作产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合作事宜等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合作内容一、双方将在互联网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领域进行合作。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拥有百分百版权或具有合法许可使用权的内容资源,供甲方制作成合作产品,具体的内容资源以附件约定为准。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将利用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制作合作产品。二、甲方负责互联网及无线信道的畅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三、甲方全面负责与电信运营商商谈接入电信运营商平台
3、的商务事宜和技术接入事宜,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四、甲方将合作产品利用自己的下载平台、甲方合作伙伴的推广平台、合作电信运营商平台等供用户浏览下载。五、甲方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对合作产品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1 .通过互联网WAPlVR等方式将合作产品提供予用户试听:2 .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歌曲的在线卡拉OK应用;3 .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手机终端等途径或载体进行推广;4 .通过FLASHMV等形式进行推广;5 .通过CDDVD卡带等载体,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6 .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图片及相关资料制作宣传页体验卡等宣传品,以各种途径进行发放
4、。六、乙方授权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授权内容通过改编等方式制作成个性手机铃声、个性彩铃等合作产品。七、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所产生的信息费收益与电信运营商进行结算,并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八、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为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处理相应的客户咨询和投诉。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内容资源,并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及其各关联公司就授权内容分别出具授权证明。二、本协议期间如乙方增加任何新签约艺人,或签约艺人有任何新专辑或新增内容/歌曲,乙方可将新签约艺人的歌曲/内容,新专辑及新增内容/歌曲授权予甲方使用,并出具相应的授权证明。三、乙方负责在其签约艺人发布新专
5、辑的CDDVD卡带等载体中,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产品代码歌迷俱乐部专用代码和指令IVR号码及其它相关合作业务)。四、乙方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源拥有全部版权或已获得权利人或权利人代理人的合法授权,并保证该内容资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可以授权甲方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如乙方所提供的内容资源导致任何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五、若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与本协议有效期存在冲突,以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为准。其到期前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下线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如无异议,须按照下线
6、通知约定的时间将内容资源下线。六、授权人、演唱者、词曲作者、之间的纠纷,甲方不负责。第四条合作分成与结算方式一、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项下合作产品产生的纯收益进行分成,纯收益指用户使用合作产品产生的全部信息费收入扣除电信运营商呆、坏账、代收手续费或信息费分成通讯成本后乘以实际结算比例所得到的收益(各项成本费用及实际结算比例根据电信运营商每月实际执行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二、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为%:%,即甲方占纯收益的%,乙方占纯收益的%o三、结算:甲乙双方将按月结算,甲方每月28日将上月结算对账单提供乙方确认无误后,将乙方税前应得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四、若
7、由于电信运营商未按时与甲方结算而导致甲方与乙方的结算延误时,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后,其迟延支付行为将不被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五、如电信运营商有关资费标准变动,甲乙双方应按照电信运营商颁布的相应规定以书面形式重新确认上述甲乙双方的纯收益分成方式。第五条税务一、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二、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付款方需为收款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付款方将在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税款。第六条声明与保证一、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1 .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2 .其有资质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
8、规定;3 .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4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二、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保密条款一、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二、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_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
9、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二、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
10、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二、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11、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条协议期限与终止一、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盖章
12、日期不一致的,按后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前日内,甲乙双方将就本协议续签或变更事宜进行协商。二、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甲乙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如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种方式解决:(I)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乙方;其他)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任何本合同有关事宜的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通知提供资料,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下述通讯信息以上门快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变更通讯信息。以上门方式送达的,在对方签收时视为送
13、达;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的,在传真或电邮进入指定的特定系统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快递公司应为合法注册公司,快递进程可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查询),在快递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甲方指定人员姓名:乙方指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传真:传真:地址:地址:邮编:邮编: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后的联系信息自到达被通知方次日起生效。三、本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照章纳税。木合同约定的应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均为税前报酬,甲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四、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第十
14、二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一、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二、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在不影响协议目的的情况下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三、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四
1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合同编号: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地址: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音乐作品授权使用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授权作品一、授权使用曲目(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音乐作为甲方
16、原创歌曲。具体作品目录,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约有效期内甲方新出专辑或新制作的其他音乐著作,根据双方协商不定期地以协议附件形式增补授权歌单提供给乙方。二、甲方交付的作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
17、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二条授权内容一、授权使用方式(1)甲方同意就所拥有之多媒体录音著作,非专属授权给乙方将本著作重制为数位声音档案(甲方授权第三方的条件不得低于乙方),并提供电信增值服务予电话用户使用。(2)甲方授权乙方通过其门户网站向用户提供前项所述移动增值业务的试听,订制服务及在乙方拥有经营权的网站上提供在线音乐的视听、订制服务;在线点播播放背景音乐,铃声图片下载等各类互联网增值服务: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其网站上使用甲方的图片提供图片下载业务;(3)乙方在与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乙方可以与电信运营商合作销售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授权第三方
18、在彩铃等移动增值业务中使用本协议约定之录音制品,该第三方亦应授予乙方相同的权利限制。二、授权使用范围(1)甲方将其享有的著作权利在(根据下述序号选择)区域范围内许可给乙方使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其他地区;全世界国家和地区。(2)甲方授权乙方在移动增值业务上使用甲方提供的歌曲产品。(3)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一月日。第三条费用支付一、支付标准乙方每月应支付甲方版权音乐作品使用费=全部授权音乐作品当月使用次数*单价*(1-运营商代收手续费比例)*(1-营业税税率)*甲方分成比例。二、分成比例为:甲方为%,乙方为%。三、乙方应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将属于甲方的使用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
19、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四、甲方收款后须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收条、收据、发票等。第四条费用核查一、结算与报表提供:采取按月结算方式,当月结算的费用发生期为该月日起至该月的最后一天。乙方应于每月一日之前提供报表(以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结算单为依据)。乙方提供的报表应就个别录音制品详列“歌曲名称、歌手、下载单价、使用次数、总收入、版税分成”等内容。如因移动运营商的原因未及时与乙方结算,乙方不被视为违约。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销售情况资料进行核查。如经核查发现乙方有提供虚假结算数据、资料行为,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五条保证条款一、甲方保证:(1)自身拥有授权乙方按本
20、协议第一条使用音乐作品的权利,包括词曲的著作权及演唱、演奏、录音的邻接权。如乙方合理、如约使用音乐作品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纠纷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如致乙方受到损害,甲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2)为履行本协议之所需,应乙方要求,甲方应为之出具音乐作品授权使用书等证明文件。(3)甲方保证和乙方共同为授权合作的个性化回铃音产品的市场宣传推广做出努力,授权乙方可以在乙方的个性化回铃音产品宣传推广活动中使用所授权音乐作品及所授权音乐作品演唱歌手的形象图片、声音等。二、乙方保证:(1)按本协议之约定方式、内容及范围等使用授权音乐作品。(2)按约定支付授权使用费。(3)乙方不得将以重新编辑、录制或影音重制
21、成等方法形成的其他形式的产品用于公开播送、公开演出和出版发行。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一、对涉及双方任意方尚未向第三方公开的数据和信息,如双方共同认为有保密需要的,双方需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接触或了解到的对方未公开的数据和信息,亦需保守秘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有关数据和信息。二、协议终止后,截止至年,双方应有遵守上述保密条款的义务。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由于一方违约或者过错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过错方/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二、由于移动运营商的网关造成信息延时、未成功发送等问题,从而
22、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第八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九条争议的解决一、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乙方;其他)
23、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任何本协议有关事宜的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通知、提供资料,均应按照本协议所列下述通讯信息以上门、快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变更通讯信息。以上门方式送达的,在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的,在传真或电邮进入指定的特定系统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快递公司应为合法注册公司,快递进程可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查询),在快递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甲方指定人员姓名:乙方指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传真:传真:地址:地址:邮编:邮编: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后的联系信息自到达被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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