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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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民调解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及省、市业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是指每年预算安排的人民调解专项经费。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区司法局统筹用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区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区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和村级人民调解员办案奖励等。第四条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区司法局
2、根据工作实际,用于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业务培训、表彰奖励、征订人民调解杂志、交纳省市人民调解协会会费和对区人民调解协会进行补贴资助等支出。第五条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经费。由区司法局根据区委区政府或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向区人民调解协会等合格承接主体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第六条区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区司法局根据工作实际,用于补助区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办公及购置相应硬件设施等费用。根据工作实绩给予每家每年2万元以内补贴。由区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在每年年底前向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申请,区司法局审批后,划拨给相应的设立单位专款专用。第七条区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
3、解员补贴经费。用于区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的非现职行政事业编制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工作绩效补贴或意外人身保险等。由区司法局根据工作实绩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以内补贴。由区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在每年年底前向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申请,区司法局审批后,划拨给相应的设立单位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专款专用。第八条村级人民调解员办案奖励经费。专用于村级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一)实行以案分档计奖制度。1、凡成功调解一般性矛盾纠纷,并有“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等卷宗的,每件奖励100元;2、成功调解一般性矛盾纠纷,并有“人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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