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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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 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 37号)、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 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 60号)、关于加快新型 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 8号)及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 (试行)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在工程建 设各环节的应用,充分发挥智能建造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不 断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建设成本、提升工程质量、保证施工 安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
2、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 建新发展格局,以发展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 为载体,进一步巩固我市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创建成 果,全面提升全市新建项目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范围与建造 水平;以创建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契机,推进建筑工业 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探索建立全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 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模式,加快推动建筑业 与先进制造技术、施工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施工、 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全面
3、推进建 筑产业现代化。2023年起,紧紧围绕完善政策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产业、 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创新管理机制、打造智能工厂、推动技 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完善标准体系、培育专业人才等方面, 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和管理举措。同时,以政府投 资大中型项目为重点开展智能建造市级示范培育,引导建设 一批带动效应明显的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适 时组织开展观摩和推广宣传,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 经验,提升全行业智能建造水平。到2025年末,全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 展的政策体系、产业体系和监管体系基本完备,实现建筑信 息模型(BIM)技术在规模以上新建工程项目中普及应用, 新型建
4、筑工业化建设项目新开工总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 比例达到60%以上,智能建造适宜技术在政府投资大中型项 目应用中占比达到60%以上。推进工业互联网在建筑领域的 融合应用,以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为基础,以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为重点,初步建成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建筑业产 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劳动生产率及建筑品质 全面提升。二、重点任务(-)加大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技 术体系,调整和优化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指标评测 标准和方法,引导和鼓励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扩大新建 项目应用覆盖范围。2023年起,全市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地 块,新建商品
5、住宅、保障性住房等居住建筑(以下简称“居 住建筑”,不含三层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 米的配套用房),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学校、医疗、卫生、商业、科研、办公、 公寓等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公共建筑”)全面推广运用新 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基本控制指标为居住建筑单体预制 装配率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中装配式外围护和内 隔墙构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60%;居住建筑采用全装修,公 共建筑公共部位采用全装修。鼓励市政桥梁、轨道交通、综合管廊、交通枢纽等,按 照“宜用则用”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新型建
6、筑工业化方式。(二)拓展数字化技术应用场景在全市政府工程、大型公建和开发项目中全面推广BIM 技术,升级完善施工图BIM智能审查管理系统,扩大BlM技 术在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管理流程中的 应用范围,建立全市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存档管理体 系。推进数字化设计,鼓励设计单位应用自主可控的BlM软 件,推进BIM正向设计和各专业协调,构建智能建造标准化 设计体系,完善居住建筑预制构件标准化设计技术导则,建 立标准化构件库,以标准化设计为主线引导上下游产业链协 同发展,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协同。加快推 动BIM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与创新应用,培育不少于10 家具有B
7、IM一体化集成设计能力的设计企业,提高设计质量 和生产效率。(三)提升智能施工管理水平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智能施工组织方式,大 力推进智能施工过程管理。以智慧工地为基础,鼓励大中型 以上建设项目建立多方协作智能建造平台,强化上下游协 同,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加快 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推 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 承包企业为核心、有关领军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 系,构建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在工程测量、材料配送、钢筋 加工、面层喷涂、地豉铺贴、构件安装、高空焊接等现场施 工环节,进一步推广先进智能设备、建筑
8、机器人、无人机等 技术在施工现场的应用,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培育不少于 5家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在全国具有较 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产业基 地。(四)推进智能制造升级改造依托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智能制造装备等 产业优势,引导生产企业加大“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 投入,培育创建一批示范引领作用强、综合效益显著的建筑 工业化部品部件智能制造工厂,鼓励重点和有实力的生产企 业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化技术,采用先进的控制软件对生产 设备和系统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及工艺创新,推广 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智能化装备,提升生产基 地全自动化水平,打
9、造少人甚至无人工厂。开展生产线的更 新升级和工艺创新,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 动互联、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等信息技术手段,进一 步完善建筑工业化预制构件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构建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生产体 系,研究制定部品部件分类编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信 息使用规则,对全市预制构件及部品部件从生产加工、入库、 储存、调拨、出库、运输、进场验收和安装等全过程的智能 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实现工地施工现场与生产 工厂之间供需信息共享,提升生产和施工效率。到2025年 底,实现全市建筑行业规模以上构件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 “智能化改造、
10、数字化转型”全覆盖,培育12家部品部 件生产企业入选国家或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将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究列为科技重点 研发方向,鼓励产、学、研、用等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工作, 支持行业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独立或联合建设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智能建造新技术产品成果库,加大成 果推广应用力度,每年支持智能建造有关科研项目不少于5 项,培育2家以上与智能建造有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 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每年 组织召开智能建造技术交流会和智能建造项目现场观摩会 不少于2次,及时宣传试点经验和成效。积极鼓励智能建造 有关项目、技术服
11、务、产品应用申报国家智能建造新技术新 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清单,引导企业参与国家级、省级重 点智能建造科研项目。(六)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工程在全面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的基础上,推进工 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研究制定市级智能建 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智能建造项目评定标准、示范创 建程序、验收考核管理要求和支持政策,引导政府及国有投 资工程项目和大型企业带头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创建。 2023年起,每年培育不少于5个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及时总 结推广试点示范工程经验,定期发布智能建造成熟技术(产 品)实践应用目录和案例集,建立智能建造应用示范场景库 和可复制技术清单,不断提升建筑工
12、业化和智能建造水平。强化以城市信息模型(ClM)为基础的智能建造综合管 理,实现对数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生产 循环体系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监管循环体系的 可视化、数字化、智能化管控,发挥ClM基础平台的数据底 座集成能力,融合工程建设管理智能化场景管理要求,丰富 智慧城市ClM+智能建造应用,重点打造12个智能建造项 目集聚区。(七)完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标准 化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骨干企业参与国家和行业智能建 造有关标准研究编制,推动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智能建造信 息标准化管理体系和应用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市施 工图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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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快 推进 智能 建造 新型 建筑工业化 协同 发展 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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