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评定及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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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评定及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轨道交通自主化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及产业链整体创新发展,现 将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评定及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印 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 映。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评定及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 558号)、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 目
2、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 21号)、广州市轨道交通产业链高 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穗发改(2022) 33号)等文件精 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轨道交通产业链整体创新水平,引导轨道交通领域企业增强 自主研制能力,支持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以下简称“轨道交通自 主创新产品”)是指适应我市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趋势,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 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新材料或新能源应用等方面有 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轨道交通领域装备产品,包 括我市城市(城际)轨
3、道交通全产业链中的成套装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 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平台)等。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我市轨道交通产业链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市轨 道交通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评定、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等。依托我市轨道交通技 术创新研究平台、行业组织或检验检测机构等,作为轨道交通自主创新评定机构 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第二章 评定条件及程序第四条我市轨道交通自主创新产品评定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从业单 位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对于我市轨道交通领域亟需的重大技术装备,可根据技术 装备研制进展“成熟一个,评定一个”。第五条 申报我市轨道交通自主创新产品评定的单位和装备产品应具备以下 条件:(一)申报单
4、位依法注册和纳税、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违法失 信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等事故;同时具备设计、研发、 制造装备产品的技术基础,具有批量生产的硬件条件和稳定的人才团队,并能满 足售后服务需求。(二)装备产品应符合我市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规划,利于轨道交通行业提质 增效,在节能、节材、环保等方面效果突出,具有较好市场前景,预期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显著。(三)装备产品在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方面有标志性突破,技术处于国内轨道 交通行业先进水平。申报单位需掌握装备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相关 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安全可控、自主化程度高。(四)装备产品按照轨道交通行业有关标准研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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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 发展 改革 委员会 关于 印发 轨道交通 领域 自主 创新 产品 评定 推广 应用 实施办法 试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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