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活性服务业权益保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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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生活性服务业权益保障实施方案力争到“十四五”末(2025年),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0%,全省护理、康复、养老、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在校生规模比2020年增加3000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2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4.4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6个;每个市、县(区)至少建有一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到2025年基本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每个设区市要建成1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为4.6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3.4
2、万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超过30平方米。一、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生活服务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云用数赋智”,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数字健康、数字文化场馆、虚拟景区、虚拟养老院、在线健身、智慧社区等新型服务应用,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充分运用大数据、短视频、直播、虚拟现实等手段,创新文旅消费场景,培育壮大云旅游、云娱乐等新型消费形态。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逐步制定分
3、领域生活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和目录清单,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和个人隐私保护,优先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分领域探索建设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分享平台,提升服务质量信息透明度,促进生活服务精准供给。通过政企合作等途径,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二、强化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保障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有序放开教育、体育、房地产、医疗等领域准入限制,完善城乡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印发实施陕西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动态调整,确保国家要求落实到位。以
4、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鼓励各市(县、区)聚焦本地区公共服务短板弱项,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价机构,探索建立常态化监测评价机制。提高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能力。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拓宽多元化供给渠道,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鼓励各市(县、区)盘活现有设施资源,低价或无偿提供给普惠性服务供给主体,帮助降低服务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扩大服务供给。在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中统筹纳入普惠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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