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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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教发(2023) 8号)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烟台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烟台市教育局中共烟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烟台市民政局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烟台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 减轻中小学校、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办 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
2、管厅函(2022) 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 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 21号)以及山东省教育 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 告、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 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监管字(2022) 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 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生为幼儿园、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生。第三条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全市性竞赛”)必须 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
3、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 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第四条 严格管理全市性竞赛,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含幼儿园)阶 段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 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竞赛活动,从严控制非学科类竞赛活动。第五条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性竞赛的牵头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 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等工作。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各 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市教育局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 全市性竞赛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国家、省级或者市级机构 编制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
4、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 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经查实在举办竞赛过程 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全市性竞 赛。第七条举办全市性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或经市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第八条 申请举办全市性竞赛,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1 .组织主体(主办方)的正式申请函件,以及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如由 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主办的,应提交全部主办方的上述材料。2 .竞赛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3 .竞赛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 专家团队、承办单位、资金
5、来源、实施预算、比赛用具、保障条件、回避方式、 疫情防控措施、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 家盲评等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4 .举办方的有关承诺书,包括本办法第十六至第二十条所列举的事项。5 .市教育局或受托专业机构认为应该作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第三章认定流程第九条 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市教育局 或受托专业机构届时将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全市性竞赛 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第十条市委编办负责对主办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登记注册情况予以确认。市 教育局或受托专业机构负责对主办单位为社会组织的登记注
6、册情况进行查询确 认。第十一条 市教育局或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全市性竞赛的合法 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审核论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 市教育局根据审核论证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竞赛信息 通过官方途径予以公布。第十二条受理和研究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三条经市教育局核准举办的全市性竞赛,市教育局完成审查并公布 后,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 次。第四章组织要求第十四条 申请举办全市性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的全过程承 担主体责任。第十五条 全市性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各项工作由 组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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