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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支出持续增加,重点领域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到“十三五”末,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4.7%,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2%、大班额基本消除,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1.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4.4%,进入普及化发展阶段。全民健康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每千人口医疗卫生床位数达到6.5张,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9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更加完善,每万人口拥有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达到444.1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公共体育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服务能力加快提升,全国养老机构
2、和设施总数达到31.9万个,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823.8万张。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发展,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1.8个。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涉及人数为1212.6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涉及人数为1473.8万人。公租房保障能力增强,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帮助和支持2568万贫困人口、3500多万边缘贫困群体住上安全住房,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得到历史性解决。1、 助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健全城市群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制度安排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成渝等主要城市群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实现区域内服务标准相互衔接、服务信
3、息互联互通、服务事项异地享有。适应农村人口结构和经济社会形态的变化,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在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选择一批县(市)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示范。加强边境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优质服务资源配置,发挥公共服务暖心留人、稳边固边的积极作用。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得到有效落实,标准化手段得到普及应用,基本公共
4、服务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服务全达标、投入有保障,地区、城乡、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明显缩小,实现均等享有、便利可及。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都得到较大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取方式更加便捷、供给主体更加多元,推动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逐步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家政等服务需求,生活服务标准化、品牌
5、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产业规模明显扩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增加国内消费、扩大有效需求的同时,为今后公共服务提质升级蓄势储能,逐步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三、机遇挑战“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对公共服务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
6、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更加向往,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因素。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发展韧性强劲,转型升级潜力足,内需空间广阔,使得公共服务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的物质基础日趋雄厚。人口结构持续变迁,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明显,人员流动更加频繁,人民群众生存发展对公共服务的依赖性逐渐增强。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涌现,科技助推公共服务发展能力越来越强。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国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基本公共服务仍存
7、短板弱项,区域间、城乡间、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仍有差距,均等化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优质资源总体短缺,扩供给促普惠仍需下更大功夫。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不尽完善,设施布局与人口分布匹配不够,服务效能有待提高。必须深刻认识环境变化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树立底线思维,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攻坚克难、改革创新,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坚持以促进机会均等为核心
8、,推动实现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有保障、文体服务有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标,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牵头负责单位及支出责任,作为各地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准和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对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地方具体实施配套标准,对有国家统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应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执行,确保内容无缺项、目标人
9、群全覆盖、标准不高攀、投入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统筹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标准要素,完善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加强各行业标准间的统筹衔接。推动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二)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对标对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结合地方实施标准,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的软硬件短板弱项。(三)加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缩小差距。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向特殊类型地区的倾斜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不断
10、提高特殊类型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合作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群、毗邻地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筹,搭建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的制度安排。开展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在线对接,支持发展东西部线上对口帮扶、优质资源“1带N”、人才对口支援等方式,扩大优质服务资源辐射覆盖范围,缩小地区差距。完善城市群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制度安排。五、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紧紧围绕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务领域,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等领域普惠性规范性服务供给,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一)推动重点
11、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扩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着力构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服务设施,建成一批示范性服务机构。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加大对农村和脱贫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推动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有机衔接,提高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为家庭提供更高质量更加精准的家庭教育指导,更好满足家长科学育儿的迫切需求。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依法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二)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降低服务成本。统筹用好规划、土地、投资、税收、金融等多种支持政策,盘活现有设施资源,低价或无偿提供给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帮助降低服务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扩大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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