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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2023年度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乡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全乡干部干事创业动力,结合全乡工作及干部绩效考核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开展乡镇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创新乡镇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和方法,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乡镇干部队伍,为建设“人文新、产业旺、乡村美、民风好”新XX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作风保障。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二)坚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全面考
2、核、突出重点。(三)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三、考核对象乡机关全体在岗干部职工(含工勤人员以外的临时聘用人员)。借调及请假一个月以上干部在借调或请假期间的得分取同职级干部得分平均值。四、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为日常管理、工作履职、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和加减分。考核基础分1200分,每月100分。考核得分等于日常考核得分加工作履职得分加民主测评得分加领导评价得分加加减分。党政副职及股级干部考核每季度汇总出结果后按时上报县委组织部。(一)日常考核得分(每月20分)日常考勤、学习、纪律等日常管理依据XX乡机关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执行。有所列情
3、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日常考核扣分情况由党政办、党建办、乡纪委收集,交考核办统计人员汇总。(二)工作履职得分(每月60分)乡机关干部实行分类打分,原则上分为驻村干部、党政办(含党建办、乡村振兴办、财务等)干部、便民窗口干部、执法大队干部及其他业务岗位干部等五类,便民窗口干部、执法大队干部由分管领导牵头打分,驻村干部、党政办(含党建办、乡村振兴办、财务等)干部及其他业务岗位干部由乡长牵头及分管领导打分,各类干部得分每人分差不低于0.25分。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奖勤罚懒原则,根据工作职责及工作量情况,对乡机关现有岗位定分,全乡岗位分为两类(见附件1),一类岗位为5分,二类岗位为3分,一人一岗的无岗位
4、分,一人多岗的,每多一个岗位,取最高类岗位值加分。1.干部个人或所在部门工作、所驻村工作在乡红黑榜通报的,每上一次红榜、黑榜干部个人分别加、减2分。乡绩效办每月进行统计汇总并公示。2 .部门业务工作、所驻村在县级督查(检查、考核、评比等)中排名全县第一至六名的,部门干部、驻村干部每次分别按照6分、5分、4分、3分、2分、1分进行加分,排名全县后一至三名的,部门干部、驻村干部每次分别按照6分、5分、4分进行扣分。市级、省级及以上督查(检查、考核、评比等)参照标准分别乘于2倍、4倍进行加分或扣分。3 .因临时性、紧急性工作需要(正常本职工作除外)安排非工作日时间加班的(值班人员除外),每加班半天加
5、1分。无故不加班的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追责处理。(此项加分扣分由分管领导书面向乡考核办备案,并在党政班子群公布)4 .不服从乡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或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调度的,每次扣3分(此项加分扣分由分管领导书面向乡党政办备案,并在党政班子群公布)。5 .被上级检查、督查、抽查等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县级通报的,相关人员扣3分;市级以上通报的,相关人员扣5分。(三)民主测评(10分)1 .每月召开一次民主测评会议,在最后一周机关干部例会上组织开展,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民主测评。2 .民主测评分为优秀(10分)、良好(9分)、一般(8分)、差(6分)四档,计算平均得分
6、,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20%,一般及差比例不低于10%o3 .民主测评分由乡党建办负责统计、测算,经乡党委会审核确认后,由乡考核办进行公示。(四)领导评价得分(10分)1 .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价得分,党委书记、乡长各5分,每个班子领导之间至少要有0.25分差,取和值。2 .对一般干部的评价得分,按优秀不高于20%,一般及差不少于10%的要求,由党委书记和乡长分别打分,优秀得分为5分、良好为4分,一般及差为3分,取和值。(五)加减分加减分不设上下限。年底由乡党政办统计、汇总,报乡考核办统一进行公示。1 .加分项年底,符合加分条件的干部自主向乡考核办进行申报,须提供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经
7、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予以加分(以表彰材料时间在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或者表彰奖励名称明确为当年度为准)。年度内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取最高级别标准,不重复加分。同一项表彰,只能加分一次。当年度全乡干部加分结果已经确定并运用之后获得的表彰,计入下一年度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核加分并进行追责处理。加分项由乡考核办负责统计、核实。(1)干部个人受到乡级及以上表彰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受到乡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加5分。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乡党委、政府表彰的,不予加分。受到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表彰视为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按照县级5分、市级10分、省级
8、30分、国家级50分的标准进行加分。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按照县级5分、市级10分、省级30分、国家级50分的标准加分。部门(代表全乡的业务工作)或者所驻村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的,部门干部(驻村工作组长、组员)参照项标准进行加分。(2)因部门(业务工作)或者所驻村业绩突出,在县红榜通报表扬的,分管领导、部门干部(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各加30分。(3)部门(业务工作)或者所驻村被县级及以上书面文件通报表扬的,部门干部(驻村工作组长、组员)按照县级5分、市级10分、省级及以上50分的标准分别进行加分。(4)工作经验、做法、成效得到县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者在县级及以上文件转发推广,或者召
9、开现场会的,分管领导、部门干部(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按县级10分、市级20分、省级50分、国家级100分的标准分别进行加分。在市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刊登(播)正面宣传报道的,分管领导、部门干部(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按照市级5分、省级10分、中央级20分的标准进行加分。(5)部门业务工作在年度全县重点工作考评中排名第一至六名的,分管领导、部门干部分别加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15分。所驻村在乡对村年度重点工作考评中排名第一至三名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分别加40分、30分、20分。2 .扣分项存在下列情况的,相应扣分。因同一事件受到多个部门问责处理的,择重扣分,不累计扣分。扣分项由
10、乡考核办负责统计、核实,评分情况每月汇总一次。(I)干部个人违反机关效能有关规定,被企业或群众有效投诉、申诉、举报,经核实的,每次扣10分。部门存在上述行为的,部门干部各扣10分。(2)因部门(业务工作)或者所驻村工作落后或造成不良影响,在县黑榜通报批评的,分管领导、部门干部(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各扣30分。(3)部门(业务工作)或者所驻村被县级及以上书面文件通报批评的,部门干部(驻村工作组长、组员)按照县级5分、市级10分、省级及以上50分的标准分别进行扣分。干部个人有上述情形的,参照标准进行扣分。未完成县委、县政府的重点中心工作任务导致乡党委、政府被书面通报,责任领导、责任干部各扣30分,
11、导致主要领导作表态发言的,各扣50分,被给予黄牌警告的,各扣200分。(4)个人被市级、省级、国家级主流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分别扣100分、200分、300分。部门或者所驻村存在上述现象的,分管领导(驻村领导)、部门干部(驻村工作组长、组员)按照上述标准扣分。(5)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处理,给予开除党籍(撤职)、留党察看(降级)、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党内警告(记过)和诫勉谈话(警告)的,当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考核分分别扣400分、300分、200分、100分、50分;给予其他组织处理的,考核分扣30分。五、考核结果运用(一)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并举,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
12、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一是考核得分高的优先推荐提拔重用。二是一般干部职工考核得分居后2名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岗位调整等组织措施。三是实行末位淘汰制,一般干部职工连续两年考核居后2名的该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临聘人员连续两年考核居后2名的予以解聘。(二)严格兑现奖惩,按照“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多数受益、体现级差”的原则,考核得分与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挂钩。中途调动(抽调)、新录用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时间计算绩效考核奖金。(三)绩效考核得分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根据绩效
13、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等次,评为一级等次的比例不超过30%,评为三级等次的比例不超过10%。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XX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XX、乡党委副书记XX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考核办),由党委副书记XX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XX、组织委员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党政办负责人XX、党政办干部XX、XX、组织干事XX、纪委副书记XX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评定结果的具体统计、汇总。(二)明确考核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干部绩效考核的日常管理,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乡考核办要加强平时资料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强化日常考勤的准确度,每月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三)严明考核纪律。全体干部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及时提供有关真实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和虚报成绩。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该项考核计O分,严格追究责任。乡考核办干部要坚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职,细致工作,力求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干部。七、附则各考核责任部门次月3日前把上月考核情况报乡考核办汇总(未按时报送扣5分,考核情况造假相关干部扣20分),乡考核办次月4日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3天并存档。本考核办法自2023年4月5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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