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docx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为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党政联席会议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学院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的工作体制和决策形式。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第三条根据议题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情况下,研究决定有关政治思想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干部教育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时由党委书记主持,研究决定行政方面的工作时由院长(或院长
2、委托副院长)主持。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可随时召开。第五条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防止个人独断专行。第六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贯彻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当回避。与会人员对于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不得向外泄露,保密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的主持人确定。第八条党
3、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所属单位或部门提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并提议召开会议。除突发事件外,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决定。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决定,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决策。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应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对于一些分歧较大的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校党委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涉及到党务议题的由书记签发生效,涉及到行政事务的议题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生效。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要根据工作内容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必要时向本单位师生员工传达。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在下次会上相互沟通。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在校党委组织部。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学院 党政 联席会 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4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