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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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23)1号各有关单位: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业经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5月8日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西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推动西区提升发展,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2、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2)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西区,具体指夏港街管辖范围。提高西区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统筹节约,利益共享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等城市更新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执行。符合新型产业用地(MO)的规划和使用管理的,按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2)5号)执行。第四条西区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应当符合国土
3、空间规划。第二章土地使用权期限已届满地块的处置第五条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是指原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或政府批复土地使用权期限己到期,原则上以权属证书登记的日期为准,如权属证书登记的日期与土地出让合同不一致,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第六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到土地使用权人的续期申请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和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处理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续期申请。第七条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原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但不符合续期条件的用地,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第八
4、条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原土地使用权人配合交还土地的,区土地储备机构可结合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收回时点的市场评估价值拟定奖励方案,参照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及土地整理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予以奖励。评估工作由区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第九条因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职权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公告;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职权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第十条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规定注销权属登记后,经催告原土地使用权人逾期拒不交还土地的,由规划和自然
5、资源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收回。第十一条因历史遗留原因,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仍继续使用土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按收回土地决定要求交还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交还土地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责令交还,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处以罚款。经催告逾期不交还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原土地权属人配合政府办理交地手续的,因办理交地手续致使土地权属人继续占用土地,可不认定为到期后原土地权属人继续占用土地。第十二条经催告后未完成土地移交的,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科学技术、投资促进、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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