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数字经济人才创业企业国资股权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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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数字经济人才创业企业国资股权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科工商信规字(2023)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海珠区内重点产业的发展,发挥海珠区区属国企力量,助力数字经济人才在海珠区创业,推动海珠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广州市海珠区数字经济人才创业企业国资股权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26日广州市海珠区数字经济人才创业企业国资股权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期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1)12号),为推动区
2、内重点产业的发展,发挥区属国企力量,助力数字经济人才在海珠区创业,推动海珠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依法注册、依法纳税以及依法纳统,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及在上述企业中工作且与上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才。第三条股权投资扶持对象应属于数字经济产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区科工商信局负责组织开展企业申报,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区属国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一步筛选磋商,组织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确定扶持企业名单、股权投资标的,行使出资人权利义务。第五条区属国企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性质及公司内控制度等要求
3、,经公司党委会、股东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或企业负责人等集体讨论决策可以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对项目进行政策性股权投资;并可以基金或自有资金对项目进行市场化股权投资。第二章申报与评选第六条企业申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主要创办人为外籍人员的,须取得国内合法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为台湾居民须持有来往大陆通行证;为港澳居民须持有来往内地通行证。(企业主要创办人是指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估值3亿元以下的,占其创办企业实际权益持股比例30%以上;企业估值3亿元以上的,占其创办企业实际权益持股比例20%以上;企业估值5亿元及以上的,占其创办企业实际权益持股比例15%以上。)(二)企业诚信守法经
4、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在海珠区拥有办公用房或研发生产场地,且有全职员工5人以上。(三)近3年内(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曾获得清科、投中、融资中国等权威机构统计排名前50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投前估值不低于1亿元。(四)申请享受本管理办法扶持的企业,需与区属国企业签订经营承诺书。第七条区科工商信局负责企业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程序包括:(一)申报。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公示。确定拟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四)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审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条区属国企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主要程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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