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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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为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仪器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要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修直至报废的全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第三条全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执行
2、“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用结合”的原则。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全院设备管理工作,各部门应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大小,设一至两名兼职设备管理人员。第二章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第四条凡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物资,不论是用何种经费购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列入设备固定资产。(一)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含800元)以上;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教学、科研用仪器和设备、文体设备等。(二)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上;一般仪器设备是指行政办公和总务后勤的通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等。第五条凡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
3、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物资,不论是用何种经费购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列入低值资产的管理。(一)专用设备,单台价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800元(不含800元)以下。(二)一般设备,单台价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500元(不含500元)以下。第六条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列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第七条自制仪器设备、应按所需要材料、配件成本及加工费用计价后,列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第三章仪器设备的计划与购置第八条各部门购置仪器设备要本着实际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学院项目经费指标范围,参照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轻重缓急制订设备购置计划
4、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各部门申请的仪器设备计划,须将详细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厂商、单价、数量、功能用途及主要的技术参数等填报清楚,以便审核和采购。第九条审批时,原则上应尊重申购部门的意见,但属下列情况的,可考虑缓批或不批:(一)属伪劣、落后、淘汰产品;(二)申报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又不愿接受审批部门提出的近期市场报价;(三)属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四)安装、运行条件尚不具备;(五)只作短期使用,校内可供调剂,可明显节约经费的;(六)与课题、项目无关的家用器具及消费物品;(七)属国家控购商品,有关手续尚不具备的。第十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批准后,采购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特殊原
5、因需要变更的,包括仪器设备规格、型号需作变动时,其程序与计划报批程序相同。第十一条设备采购工作要严格履行学院采购管理程序。在设备购置过程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合理的价格、良好的质量、完善的售后服务为学院选择性价比最好的产品。主动接受学校财务、纪检、审计部门对设备采购工作的审核、指导和监督。任何部门都不得购置伪劣和“三无”(无生产厂标记、无合格证、无技术说明书)仪器设备。第四章仪器设备的帐、卡管理第十二条凡属学院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不论其经费来源(科研、教学、各项专款、各类基金、贷款或其他自筹基金等等)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自制、赠送等等),都要建卡、入账,不能帐外滞留。第
6、十三条仪器设备到货后实行校、院两级验收制度。各部门新购入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分别到国资处、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办理校院仪器设备验收、资产入账、设备入帐、财务报销等手续。仪器设备验收单是计算机管理有关信息的原始依据,一物一卡,一式三份(分别由财务部、国资处、综合办公室保管)。第十四条自制仪器设备,学院实验室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试制完成后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正常运行一年后,建卡入账。第十五条通过各种渠道获赠的仪器设备,接受负责人应及时、主动通知综合办公室,并在其到货、验收、正常运转后按要求建卡入帐。部门负责人、领导应督促接收负责人,防止仪器帐外滞留。第十六条仪器设备使用部门报销后,部门兼职资产
7、管理员协助综合办公室将设备标签粘贴在该仪器设备的醒目位置。第五章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管第十七条设备购入后应尽快组织安排调试验收,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行安装的仪器设备,必须在安装前仔细阅读安装使用说明,严格按要求进行安装调试。设备的安装,使用的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及设备本身的技术要求。在验收中,如发现仪器设备存在破损、短缺、质量不合格、技术指标不符等情况,使用单位要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供方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补、赔偿等手续,并书面报告综合办公室。贵重仪器设备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对仪器设备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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