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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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养老服务工作要求,按照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有关工作任务和市实施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现就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一、试点目的和试点工作原则家庭照护床位是指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由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为居家的失能失智、半失能等需要照护服务的老年人上门提供类机构照护服务。通过试点,让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刚需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居家环境中享受机构养老的专业照料,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本方案是在市实施家庭照护床
2、位试点工作方案的内容前提下,充分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实施流程和实施方式,让民政部门试点工作开始时的总体设计有可参考性和复制性,在试点过程中能充分指导、监督,在试点节点中及时总结,在试点结束时形成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帮助民政部门在政策的编撰时有充分的依据,为养老居家服务提质增效。二、试点范围家庭照护床位试点范围为。试点周期为2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服务对象试点期间,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居住在家中,有专业养老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中度、重度失能的常住老年人。居住在群租房中的老年人暂不纳入服务对象。四、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的服务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执业两
3、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或有两年以上运营经验的养老机构(护理院、护理站等具有医疗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不受两年执业或运营时限限制):(二)有可以上门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照护计划制定者、护理员、康复理疗师或其他医务工作者、社工师等,且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三)服务机构年检合格且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四)选取不超过两家试点单位,且是注册或登记备案在运营的50张床位以上、一线护理员30人以上、正享受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贴、并且购买了养老机构责任险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试点单位填写家庭照护床位试点申请表(附件一)和开展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机构承诺书(附
4、件二),符合以上条件的机构申请超过两家时,区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指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开展服务机构遴选工作(附件三,遴选标准),遴选结果由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复核后统一公布试点服务机构名单。五、服务内容家庭照护床位应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照顾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涵盖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定制个性化服务项目清单,每天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或每月累计不少于30小时。六、服务收费家庭照护床位不得收取床位费,照护服务收费在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并报试点区民政部门备
5、案。七、环境与设施设备由试点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后,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护理床、康复器具、呼叫器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鼓励对可移动设施设备采用租赁回收方式循环使用,降低用户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八、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试点服务机构名单选择适合的服务机构,并向机构提出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的申请。2 .评估。享受市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重度失能和重度失能老年人申请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的,其身体状况的评估结果由试点区民政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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