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基本制度.docx
《医院财务管理基本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财务管理基本制度.docx(2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医院财务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财务管理体系。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
2、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六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院党委、院长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医院各会计岗位、会计人员由财务科直接管理,统一调配。第八条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各会计岗位有计划的进行轮岗,会计岗位轮岗的原则是同技术层次之间、同岗位性质之间、高技术层次到低技术层次之
3、间轮转。第九条基本建设投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十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I)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医院发展规划及社会需求,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编制医院预算。(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3)要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十
4、二条收入预算编制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临床科室业务发展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1)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门诊人次收费水平来计算。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床日收费水平计算。(2)药品收入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3)其他收入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第十三条支出预算编制支出预算以医院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1)人员经费。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
5、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等计算编列。(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计算。(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第十四条医院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第十六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制度的规定,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6、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七条医院预算应经院党委会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第十八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科室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第十九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
7、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第二十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第二十一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
8、比、内部绩效分配挂钩机制。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二十二条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医疗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制度下的收入分为预算收入和财务收入。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财务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第二十三条财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共11类。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9、经营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投资预算收益和其他预算收入共9类。(1)财政拨款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包括基本拨款收入和项目拨款收入。基本拨款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拨款收入是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2)事业收入,即医院开展医教研等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科教收入。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急诊收入和住院收入。科教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外专门用
10、于科研、教学项目的非财政拨款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5)经营收入,即医院在医教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6)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即医院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7)投资收益,即医院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所实现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8)捐赠收入,即医院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9)利息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0)租金收入,即医院
11、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取得并按照规定纳入医院预算管理的租金收入。(11)其他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以上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进修收入、职工餐饮收入、现金盘盈收入、按照规定纳入医院预算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置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等。第二十四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第二十五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凭证格式附后),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
12、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第二十六条医院的一切收入由财务科统一管理、统一入账,严禁各科室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收费,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二十七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第二十八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1)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
13、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2)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3)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4)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
14、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5)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第三十条医院的一切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
15、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努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安排支出,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一切支出按照事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财务审核、付款结算流程进行管理。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第六章成本管理第三十二条医院成本管理要遵循业财融合、适应性原则。第三十三条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I)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
16、费用。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2)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职工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间接费用按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并按支出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分配。第三十四条医院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医院对医疗服务活动发生的各种消耗进行成本核算,
17、并定期对成本核算的结果进行分析,提出管理和控制成本的合理化建议,降低医院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十六条医院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有效管理方法和措施,实行成本控制。第三十七条坚持推行和完善科室成本核算,降低医院运营成本与医疗服务成本。第七章收支结余管理第三十八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收支结余的计算公式如下:业务收支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一医疗支出一药品支出一其他支出。药品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三十九条收支结余包括财政项目结余、医疗结余、科教结余、新旧转换结余。医疗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
18、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专用基金,余额转入累计结余;为负数的,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用于弥补医疗亏损的金额,冲减新旧转换结余。财政项目结余、科教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四十条医院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要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和报批程序使用财政项目结余。第四十一条医院应加强收支结余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医院结余管理水平。第四十二条清理往来款项,做到各项收支及时入账,正确、完整地反映医院收支结余的真实情
19、况。第四十三条医院对全年的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整理和结算。第八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四十四条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第四十五条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医院的货币资金使用,必须报使用计划,由医院院长审批。(I)银行存款管理银行账户由医院统一开设和管理。开立银行账户应本着符合政策、保证资金安全、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银行账户的变更、设立,按照相关规定报请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审批备案。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院 财务管理 基本 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49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