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2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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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云南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有效发挥医药储备在公众用药可及、防范灾情、疫情等突发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中央与省级两级医药储备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州市建立州市医药储备。省级医药储备包括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省级政府储备主要储备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区域性保障以及省内供应短缺的医药产品。企业储备是医药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责任,结合医药产品生产经营状况建立的企业库存。第三条省级政府储备遵循中央
2、统一政策、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规模适度、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医药储备制度,确保储备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第四条政府实行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由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或省级卫生事业单位承担储备任务。第五条实物储备主要是指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和省级卫生事业单位储备的医药产品(商品),包括药品、疫苗、检测试剂、医疗器械(含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杀产品等。产能储备是指对常态需求不确定,专门应对较大灾情、疫情的特殊医药产品,通过支持医药生产企业维护和备份生产线和供应链稳定,保障基本的生产能力,在应急状态下按照指令组织生产和应急供应。第六
3、条省级医药储备分为常规储备和专项储备,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省级常规储备主要应对一般状态下的灾情疫情和供应短缺。省级专项储备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专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含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杀产品及疫苗和检测试剂纳入省级专项储备。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建立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机制。主要职能有:按照国家医药储备规划和中央医药储备品种目录,结合云南实际,拟订云南省省级医药储备品种目录;确定云南省医药储计划和储备单位;加强对州市医药储备工作的指导;加大对省级医药储备制度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省级医药储备的积极作用;协
4、调解决省级医药储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第八条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云南省医药储备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下达云南省省级医药储备计划、遴选省级储备单位、开展调用供应、编制省级医药储备资金预算,提出储备资金安排方案,商省财政厅安排下达储备资金,监督检查医药储备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接受国家医药储备管理部门的指导,必要时负责申请动用中央医药储备,指导州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第九条云南发展改革委参与制定省级医药储备计划和开展省级医药储备监督、检查。第十条云南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和拨付省级医药储备财政补助资金,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第H一条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提出省级医药储备规模、品种、数量
5、等建议,参与制定云南省省级医药储备计划,并根据省医药储备管理年度工作要求,提出调整建议;参与确定承担省级储备任务的省级卫生事业单位,并开展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云南药监局负责对省级医药储备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第十三条云南省建立省级医药储备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省级医药储备规模计划、供应链安全以及应急保障研判提出建议,负责对省级医药储备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第十四条鼓励州市建立医药储备,形成中央、省级和州市分级负责,互为补充、全国集中的医药储备体系。第三章储备单位的条件与职责第十五条省级医药储备单位以三年为周期进行遴选,原则上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储备单位的数量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储备现状和实际任务提
6、出意见,报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机制研究确定。第十六条负责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含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杀产品等的省级医药储备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并具备以下条件:(一)省内医药行业重点生产、流通企业;(二)具有较高的行业诚信度,良好的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三)具有完善的生产设施设备和现代物流能力;(四)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医药储备信息数据传输。疫苗、部分检测试剂等专项储备品种由省级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第十七条省级医药储备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医药储备管理制度,主要承担以下任务:(-)执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的医药储备计划,落实各项储备任务;(二)实行领导责任制
7、,建立严格的储备责任制,设立医药储备管理机构,并由专人负责。(三)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的调用指令,执行储备医药的调用任务,并确保调用及时、有效供应;(四)实物储备单位要对医药储备品种保证质量,根据有效期及时自行轮换,各储备品种的实际库存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70%。产能储备企业要维护和备份生产线,保障必要的生产能力,并保证企业有合理库存;(五)储备单位要建立健全储备单位内部医药储备规章制度和储备档案,保存原始记录,按季度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药监局上报医药储备统计报表及储备工作情况;(六)负责对从事医药储备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不
8、断提高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七)对医药储备计划的制定和调整提出意见或建议。产能承储企业要在应急状态下积极释放产能,按照指令组织生产和应急供应。第四章计划管理第十八条省级政府储备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省卫生健康委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共卫生应急以及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等方面需求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省级医药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省级医药储备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评估后,组织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研究确定年度储备计划并实施。第十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储备单位下达省级年度医药储备年度储备计划,并通报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第二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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