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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省司法厅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对执业表现做出评价,评定考核结果等次,记入本人执业档案的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通过年度考核,教育、引导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
2、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依法、诚信、规范、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核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等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负责考核材料和考核等次的初审工作。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制度,负责组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一年度执业活动的考核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于每年的四至六月集中进行。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应当与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第七条在本市正常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可以不参加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一)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二)上一年度经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等活动,全年暂停执业的;(三)上一年度经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因故因病全年暂停执业的。第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内容:(一)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
4、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考核内容;(二)是否存在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情形;(三)是否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否存在挂靠等情形,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业满三个月情形;(四)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费等情形;(五)是否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是否能够较好履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等各类活动;(六)是否存在因执业活动被投诉未查结的情况;(七)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指导,是否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八)是否存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卜六
5、条所列违法违规情形。第三章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一年度执业活动的总体评价,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符合下列标准的,评定为优秀等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出色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对党忠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业务精湛、服务为民,在本地区威信高、形象佳、影响好,在本行业典型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的;(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各类活动,在公共法律
6、服务体系建设,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事迹突出的;(四)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带头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与协会建设的;(五)依法、诚信、规范、尽责执业,业务开展有特色、有亮点,无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举报投诉的;(六)考核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含同级以上机关单位、社会团体)表彰奖励、表扬宣传的;或本人撰写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相关的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或个人开展执业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介宣传推广的;(七)考核年度任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或任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含同级以上机关单位、社会团体)法律顾问的;
7、或在行业协会任理事以上职务的。第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符合下列标准的,评定为称职等次:(一)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履行法定职责的;(二)能够依法、诚信、规范、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考核年度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当事人有效投诉或者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三)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四)能够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等各类活动的;(五)能够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较好遵守本所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第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有下列情
8、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一)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基层法律服务所批评、教育,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一件的;(二)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受到一次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三)因故不能如期缴纳协会会费,未履行好会员义务,在提醒告知期内按时完成的;(四)超出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收费,经检查发现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在限期内如数退还给投诉人的;(五)在接待当事人后没有给当事人告知风险的;(六)主持法律服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没有将合同交付给委托人的;(七)其他不符合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情节较轻的。第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
9、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一)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两件以上(含两件)的;(二)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三)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四)超出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收费,经检查发现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在限期内没有如数退还给投诉人的;(五)违反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私自收案或者私自收费的;(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当事人费用的;(七)未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允许,就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等敏感案件接受媒体采访或者通过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八)担任年度考核中“不合格”基层法律
10、服务所负责人的;对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中考核为“不合格”负有直接责任的;(九)其他违反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十)上一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第二年仍符合基本称职等次标准的,第二年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采取网上办理的形式,依托全省基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表格申报、材料审核、电子签章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自行下载留存年度考核和机构、人员变更、注销等材料。第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应当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
11、的考核内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系统”提供下列材料:(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报表;(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一年度工作总结;(三)获得各类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相关材料;(四)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未满半年的,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对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评定标准,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一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基
12、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建议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完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在“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系统”上报提交至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第十八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的考核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完成初审工作,报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在审查中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责成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重新进行考核。第十九条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评定标准,对县级司法行
13、政机关报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等次。在审查中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责成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重新进行考核。考核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定考核等次,可以征求同级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意见。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逐级向考核机关申请复核。考核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基层法律服务工
14、作者及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第二十一条公示期满,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考核结果”栏注明考核等次,加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专用章。因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应当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考核结果”栏单独注明原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档案。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限期整改期限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整改期满后再予考核。第二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中,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尚未处理的,应当按照基
15、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如实报告,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由其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第二十五条市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改-1.Eo第二十六条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一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予以公告。第五章考核结果适用第二十七条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司法行政机关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评先树优人选优先推荐。第二十八条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依法依规正常执业。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加强监管教育。第二十九条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由其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条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由其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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