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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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新媒体发展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范围包括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手机报、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第三条新媒体账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主办单位的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二章备案程序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在提供相关服务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账户和发布内容的部门,无论是否得到平台认证,均须在创建后一周(5个工作日)内,向校委宣传部申报备案
2、。第五条备案时,各部门须填写提交XX理工大学新媒体账号备案表。备案表主要涵盖的内容为:主办单位、发布平台、账号名称、创建时间、发布内容、后台管理队伍信息等。需部门主要负责人、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第六条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委宣传部备案。第七条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第三章内容建设和管理第八条建立新媒体平台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第九条各单位要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与校委宣传部联系协商处理,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第十条后台管理人员需认真学习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制度,并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宣传部的统管理和指导,并及时报送信息动态。第十一条校委宣传部于每年5月中旬,对备案的新媒体账号进行汇总检查,检查结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第十二条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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