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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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培育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破解制约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湘西自治州实际,制定以下政策。一、帮扶企业渡过新冠肺炎疫情难关(一)严格落实国省政策。严格落实国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台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对于上级安排资金、项目的,积极组织申报争取落实;对于需要州、县市区执行落实的,不打折扣的执行到位,省制定出台可操作、可落实的办法,及时出台,让企业及时全面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州直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二
2、)减免企业相关税费。严格落实湖南省税务局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湘税发(2020)14号)。2020年2月至6月期间,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减半征收;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疫情期间,省级以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有特殊困难的,予以缓交;州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减免。对企业因疫情原因发生严重缴费困难的,可按其应缴房屋税、城镇土地的用税市县留成部分,最高按100%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税费经申请批准后可延期纳税。(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
3、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三)减轻企业用能负担。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疫情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不得提前预交电费,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有困难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疫情期间工业、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用水价格按现行价格90%结算。(责任单位: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中小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5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加快“应急贷”业务办理,综合费率降低
4、50%o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争取上级财政贴息资金。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生产、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妥善安排还款。(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工信局、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湘西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五)减少企业用房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5月租金,6-8月租金减半收取。对租用其它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六)加大企业稳岗补贴。开通“返岗直
5、通专列”“返岗直通班车”等,推动人员合理流动,及时办理健康证等相关证明。对企业接新老员工包车返岗的,给予50%补贴。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按照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七)加强企业复工保障。对复工企业派驻联络员,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疫,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相关困难。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原料、物品、用工任务上限增加的成本,经核实后,由州、县财政分期、分类、分档予以补助。对生产防疫用物资的企业,州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可以给予一定补
6、助,并优先进行政府采购。加大企业口罩、医用酒清、84消毒液、红外体温测量仪等防护物资保障力度,通过企业自行采购、政府奖励等多途径解决。(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卫健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二、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八)降低企业税费成本。严格落实国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定期向社会公布税收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执行湖南省关于取消、停征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各项减费降负政策,除上级统一设立外,取消州内现行涉企一切收费项目。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
7、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九)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严格落实国省各项用地优惠政策,支持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在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用于流通、服务、科教、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5年期满后可按规定以协议方式转为出让用地。对使用符合转让条件闲置工业用地的工业企业,以协议转让方式直接获得土地使用权,相关部门简化土地转让和过户程序。对使用已获批存量工业用地的工业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对属于我州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土地出让
8、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实行用地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等,满足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在产业园区探索试行新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土地竞得人拿地后可直接开工建设项目,不再进行相关审批;项目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进行验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落实国省各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积极帮助企业争取贷款贴息。积极推动银企对接,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用好“应急贷”等业务,“应急贷”资金综合费率降低
9、30%,做到能贷则贷、应贷尽贷,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抵押方式,支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抵押等,全州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贷款增速,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有所降低,2020年降低0.5个百分点。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平台,鼓励县市政府及湘西经开区管委会依法依规出资参股,共同建立10亿元的政府性融资性担保机构,新组建的政府性担保公司2020年运营。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引导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企业落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小微企业专营银行和科技银行,积极推进“银园”“银企”合作。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好服务
10、价格相关政策规定,重点清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不规范行为和各类违规融资通道业务。(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工信局、州财政局、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湘西银监保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十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严格落实国省各项电价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省对州工业电价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合理配置大工业用户装机容量和无功补偿容量,降低大工业用户装机容量费和力率调整电费。鼓励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建设6MW以下的分布式发电清洁能源,对不享受国家补贴、平价上网的项目,在当地发改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后即可自行建设。支持园区整合工业企业,统一享受大工业用
11、电电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将用电报装时限压缩至低压1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0个工作日,不得将项目施工许可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用电的前置事项。加大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20年所有省级工业园区纳入城市电网。供电公司不得收取过头费,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企业内生活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责任单位: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十二)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各县市、湘西经开区各建1家3000平米以上仓储物流分拣中心,建设一批满足发展需求物流园区,为实体经济提供定制化、个性化物流服务。大力培育
12、和引进物流企业,鼓励物流企业在州内登记注册、独立核算(法人或产业活动单位),对首次通过国家2A、3A、4A、5A级评估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2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按上年度企业为原材料购进、产品外销所产生运输费用发票额给予2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加快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及湘西经开区建设出口监管仓库和进口保税仓库,推动保税货物流转便利化。用好湘西海关,精简通关流程,压缩通关时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入境货物停征检验检疫费用,降低进出口通关成本
13、。积极争取国、省资金,州财政逐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报入,推进州、县、乡、村四级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建设,特别是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物流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科技局、湘西海关、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十三)降低企业人力成本。加快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鼓励吉首大学、湘西职业院等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园区企业紧密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中心),探索“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园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加大企业用工的补贴力度,鼓励州内劳动力特别是州内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优先在本地园区企业就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严格执行
14、“武陵人才行动计划”,每年引进一批产业领军人才,除正常执行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或合同约定报酬外,对引进的国家级、省级产业领军人才,签订服务合同不低于三年的,可享受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或服务期内150平方米以内免租住房;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到园区就业创业,在住房保障、创业、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与园区签有固定期合同的务工人员,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住房租购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体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十四)降低企业社保费率。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企业不受用工规模和参保缴费率的条件限制。2000人以下的企业,养老保
15、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4%起步,2000人(含)以上的从12%起步,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费率。原已经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2021年4月30日前,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十五)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州内企业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
16、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十六)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明确各自职权及议事规则。鼓励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推动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等精细化管理。到2025年,培育产值超过3
17、0亿元的企业3家以上、超过20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超过10亿元的企业10家以上、超过5亿元的企业30家以上。(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十七)开展重点企业对口服务。建立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骨干税源企业库,对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企业,比照省级对口服务标准,州级提供专业对口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县市、湘西经开区提供专业对口服务。对新引进或注册企业,其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O万元、上缴税收不低于400万元的,从设备购置、厂房租金、厂房装修、招工、物流等方面给予企业补助。(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
18、税务局、州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十八)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对新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奖5万元。鼓励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区域制造精品,探索政府采购首购制度。鼓励拥有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单位、科研机构,向中小企业共享开放,提供检测和研发服务,除了省奖励外,给予最高15%比例的费用补贴,同一用户年度最高补助5万元。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对接工业互联
19、网平台,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加大对中小企业采购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加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确保在2020年实现“清零”。(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十九)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拟上市的企业,建立专家顾问团队,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与其开展业务合作,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对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除了省奖补外,给予100万元补助资金,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励50万元。对收购州外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控制权
20、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至我州的企业,除了省奖补外,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凡协助我州引进拟上市企业在我州注册的,并成功上市的,对相关团队奖励50万元;中介机构推介在我州注册的企业成功上市后,对相关团队奖励30万元。到2025年,全州新增2家以上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二十)加快“四上”企业培育。支持“新建入规”“小升规”“个转企”,并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其“升规纳统”超过一个自然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对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IoOo万
21、元以上、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对新入规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等服务性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对个转企的奖励3万元。对转型过程中办理土地、设备权属划转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免收交易手续费。建立“四上”重点企业培育库,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加大对库内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考虑库内企业及“四上”企业。统计等部门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力争“四上企业”个数年均增长15%,其中规模工业个数年均增长10%o(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住建局、州统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
22、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二十一)支持企业创品夺牌。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争创名牌产品。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奖励50万元。对获得州长质量奖的单位,奖励20万元。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对获得欧盟有机认证产品、中国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单位,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省级的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5A景区、4A景区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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