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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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规(2023)16号)各铁路运输企业,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国家铁路局2023年6月6日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机车、动车组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等铁路机车车辆联系和报警产生的鸣笛(以下简称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防范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扰民问题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2、国境内的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源头防控、规范鸣笛、综合防治的原则。第四条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认真落实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会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制度,开展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综合整治。第二章限制鸣笛区的管理第六条直辖市及地级市市区及沿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段、普速铁路线路全封闭区段、高速铁路区段、动车组运用所、动车组存车场、客整所、机务整备场、货场等应当纳入铁路机车车辆限制鸣笛区管理。第七条因铁路
3、机车车辆鸣笛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包括铁路机车车辆限制鸣笛区管理等内容的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减轻噪声污染。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铁路沿线环境变化情况,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研究制定铁路机车车辆限制鸣笛区相关管理规定,以及限制鸣笛的技术性规定并动态调整。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确定的铁路机车车辆限制鸣笛区在企业网站、铁路沿线等醒目位置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告,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铁路机车车辆限制鸣笛区加强管理,对铁路机车车辆限制鸣笛区内具备条件的铁路线路区段实行全封闭管理。第三章鸣笛噪声污染的防治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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