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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教学督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实施方案,为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督教治学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督导向校长负责,受主管教学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主要工作任务是:受学校委托对本校的教学、教学管理、教学服务与保障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领导与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和决策依据。第三条教学督导的对象和范围:对本校本科教学、专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和成人教学等工作进行督教、督管、督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XX理工大学教学督导室。教务处受学校委托联系教学督导室日常工作,反馈信息。第五条学校在督导室成员中聘
2、任主任、副主任各1人,负责督导室日常工作,并在南北两校区设置督导办公室。教学督导室由若干教学督导组成。第三章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第六条教学督导室负责组织教学督导开展教学督导工作1.制定、落实教学督导室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2 .制定教学督导室工作计划,安排部署教学督导具体工作。3 .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和工作总结会。4 .安排落实学校领导布置的临时性工作。5 .撰写工作总结,对教学督导的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查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6 .对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指导。第四章教学督导的聘任第七条教学督导从在职人员中遴选,但不得聘任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第八条教学
3、督导的聘任,由教务处提名,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查,校长聘任,颁发聘书,聘期三年。第九条教学督导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胜任督导工作的,学校有权终止聘任关系。第十条教学督导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1 ,关心学校发展,熟悉教学规律和教学工作业务,具有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教学指导能力以及科研水平,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了解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督察能力和教学评估能力。3 .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有15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的经历,在学校有较高的声誉。4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说真话,能深入实际,密切联系师生。5
4、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督导工作。第五章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必须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贯彻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2 .参与学校教学研究活动,为学校教学改和教学方面的决策提出建议或方案。3 .深入课堂听课、看课,检查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对教师授课质量和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了解学生课内外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先进教学经验及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反馈师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信息。每位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课时,看课不少于8次。4 .对实验和实践教学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实验开设情况、学生操作能力以及实验报告完
5、成质量;检查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答辩、生产实习、教育实习等实践环节,对实践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5 .对教学设施、后勤保障等教学服务与保障工作进行检查。6 .深入课堂、实验室、机房、实习现场、自习室、图书馆等场所,通过检查学生学习情况,以及通过抽查学生作业试卷、召开座谈会或其他调查方式,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学习效果进行督导评价。7 .参加学校每学期的初期、中期、末期教学检查和其他教学检查。参加学校相关教学工作的评比、评价、评估、评奖等活动。8 .检查各教学单位和教学行政职能部门的教学安排和教学管理情况,检查教学单位教学档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检查教学过程规范的执行情况。9 .完成督
6、导资料的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具体措施;定期以书面形式提交督导工作总结。10 .教学督导员工作时须佩带“教学督导”胸卡,并做好记录,在督导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第十二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方式1 .有计划地随堂听课(包括检查性听课和跟踪诊断指导性听课),有组织的巡视检查课堂教学状态。2 .随机检查教学秩序和看课。3 .到有关教学单位或部门个别访问交谈,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师生的教与学的情况。4 .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测评或对学生进行专项问卷调查。5 .抽查有关教学文件资料。6 .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提交教学督导的书面材料或调研报告。第六章教学督导的权利第十三条教学督导代表学校,对全
7、校教学工作及有关的教学活动,进行有力检查、指导、评价,并将结果向学校领导汇报或反馈到有关部门。教学督导享有以下权益:1.学校负责为督导提供学习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教学交流的机会,以不断提高督导水平。7 .学校重视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保证必需的工作条件,督导室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任何人不应妨碍督导公务。8 .督导室有权要求单位和个人汇报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教学现场调查、听课、抽检以及结果公示、通报等工作,被检查的教学单位或部门及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9 .教学督导在教学现场发现的各种教学事故,可直接向责任人所在单位或教务处报告。10 督导室完成督导任务后,向校长和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督导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督导室可进行复查。11 在教师晋升职称、评定各项教学成果奖,评优及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评优工作中,应考虑督导室的意见。12 教学督导对学校教学改有推动作用的研究报告和建议,学校给予适当奖励。第七章经费划拨与管理第十四条教学督导室日常工作经费,由教务处提出预算列入年度教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教学督导的酬金以及督导室主任、副主任酬金由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统发放。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各教学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措施,开展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各教学单位聘请教学督导时不得与校级教学督导重复。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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