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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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使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及录取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和经费等。2 .研究生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拟定当年复试方案及录取办法,组织复试及录取安排;对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学院及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
2、、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复试结果的核定、录取结果的公布和上报工作。3 .硕士点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主管院长任组长,成员应包括二级学科负责人及硕士生导师。复试小组由5-7人组成。复试小组依据研究生处安排,负责确定本学院复试工作规范;负责确定专业面试、专业笔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复试成绩的汇总上报。复试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招生学院复试小组人员名单应在复试前一周报研究生处核准,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成员严格执行回避报备制度,当年有相关利益人参加本院复试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工作,二、复试原则
3、1 .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2 .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监督机制健全。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评价客观。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4 .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拟复试的考生名单,实行差额复试。5 .坚持信息公开。对于复试规范和录取结论,均需在教育部公共平台面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复试人员确定、内容及相关要求(一)复试人员确定研究生处根据当年初试分数线,依据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审查学生资格后组织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一般控制在1.2-1.5。各学院依据研究生处审核
4、下达的复试名单组织进行复试工作,未经审核考生不具备复试资格。(二)复试内容复试包括资格审查、思想政治考核、体检、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等内容。1 考生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报考信息,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准考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教育部学籍认证电子备案表及学生证原件、社会考生交验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备案表等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考生及未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招生要求考生,不予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负责。2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由招生学院在面试时进行。3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依据相关部门标准组织实施。4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以我校当年公布的“复试科目目录”为准。考试
5、形式为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试题由招生学院按照当年有关规定要求命制,各学院依据研究生处安排考试,组织评卷,上报成绩。5 面试是对考生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的测试。面试过程要特别注意考核考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理工科专业可以对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进行测试。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实施。6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对考生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满分100分(听力和口语各50分)。7 同等学力加试。按照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专业基础课程科目两门,以当年公布的“复试科目目录”为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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