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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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我校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学科快速发展,使广大教师产出更多有社会影响力的学术精品,扩大我校的学术影响,全面提升学校的学术地位,学校设立XX理工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专项经费,资助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第二条“出版基金”对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学术专著进行出版资助,资助重点是国内外著名出版机构出版的学术专著。第三条享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在扉页上标注“XX理工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第二章资助范围与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享有著作权(著作第一完成人),
2、著作字数在20万字以上,并获得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第五条“出版基金”以具有原创性的学术专著为资助范围,要求申请者应在某一学科领域内有系统性的深入研究,所撰写的著作在理论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或在实验上有重大的发现和创新。下列情况不属于“出版基金”资助对象:1.不公开发行的图书;2 .论文集、科普读物;3 .教科书、工具书;4 .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5 ,校级及其以上研究项目作为结题条件必须完成的著作成果;6 .有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第六条申请者必须完成全部书稿并获得出版合同。第七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科技创新团队骨干成员、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成果可获得优先资助。第八条出版基金专款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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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工大学 学术著作 出版 基金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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