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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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习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全日制教育硕士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教育硕士)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和我校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教育实习的目的教育实习的目的在于使全日制教育硕士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培养在教育和教学上独立工作的能力以及合作能力,通过实习,全面检查对教学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帮助教育硕士牢固树立从事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二、教育实习的内容与要求教育实习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及
2、教育调查研究三部分。(一)教学工作实习1.内容:依据相关的课程标准,开展教材研究、备课、编写教案、说课、试讲、上课、评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等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2.要求: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坚持听课和参加教学评议,每人听课不少于12节,参加教学评议6次,从事课堂教学不少于20节。实习生上课前应在指导教师主持下说课和试讲,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能上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制作6节课的多媒体课件,并用于实际教学。(二)班主任工作实习1.内容: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组织和管理好班集体,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常规管理工作,开展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2.要求:实习生在原班主任指导下从事1-2个班的
3、班主任工作,开展班主任工作实习活动,实习班主任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周。(三)调查研究1.内容:实习生在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的同时,应根据学院拟定的参考题目或自己拟定题目(经指导教师审批同意),结合教育实习实际,有目的地开展专题调查活动,了解教育教学工作现状,研究与工作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调查研究报告。2.要求:实习生必须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报告须理论联系实际、内容翔实,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否则一经发现即按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处理。调查研究报告一般不少于3000字。三、教育实习的时间与方式(一)我校教育硕士实习统安排在第3学期,实习时间为16周。(二)教育实习采用以小组集中
4、为主的方式进行,每个小组一般为10-15人。鼓励各专业相互配合,以混合编组的方式开展教育实习工作。(三)基于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和就业需要,部分教育硕士可以联系到合适的实习学校进行自主实习,但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具体程序为: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XX理工学院教育硕士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并提供实习学校接收函,经导师、学院及研究生处审核批准,研究生方可进行自主实习。四、教育实习的组织管理教育硕士的教育实习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研究生处负责全校教育硕士教育实习的宏观管理,二级学院负责教育实习的具体实施。(一)研究生处职责1 .制定教育实习的规划、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全校教育实习进行宏观管理,处理实习过程
5、中的重大问题。2 .审定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协调各学院与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关系。3 .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4 .负责制定实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做好当年的实习经费预算。5 .负责协调各学院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二)二级学院职责1 .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教育硕士的教育实习工作。2 .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做好实习准备工作,主要有:落实实习学校;落实每个实习点实习生人数;落实实习生的住宿和生活保障;落实每个实习生的实习班级;落实每个实习生教学实习内容和进度。3 .选派实习带队教师,安排校外导师担任指导工作。4 .督促指导教师做好各项实习任务和活动的具体安排,检查实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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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工大学 全日制 教育 硕士 实习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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