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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考核及管理办法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建设。为培育、形成、发展我校优势学科、学科和学科群的整体合力,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上水平、见成效,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学校工作中的龙头地位,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旨在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凝炼学术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建学科基地、创造学术成果,快速提升学科的实力和水平,促进我校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协调发展,培育和建立学科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考核和管理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调动全院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参与学科建设的积极性和
2、创造性,全面推进我校学科建设。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依据学校现有学科分布情况,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结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中的二级学科设置学科带头人岗位。第四条原则上先在省级优势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中设立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岗位,每个重点学科设立1个学科带头人岗位和23个学术带头人岗位。第五条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遴选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省级优势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中若遴选不出具备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可暂时空缺待条件成熟后补充遴选。该重点学科的建设任务由学科负责人实施。第三章基本职责第六条学科带头人基本职责:1.学科规划。负
3、责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与实施,负责本学科的学科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2,学科建设与管理。负责本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凝练学科方向,塑造学科,强化学科优势,打造学科品牌;加强研究生学位点的建设与申报工作;学科团队建设与日常管理,带领团队成员开展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管理和使用学科经费,遵守相关规定、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学科发展需要,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统筹规划与合理支出学科建设经费。3 .人才培养。负责本学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编制、修订与实施,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氛围、扩大影响,提高学科成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学术声誉;积极参与研究生学位点建设与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工程,培养合格的研究生和
4、本科生。4 .科学研究。带领学科团队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组织申报高层次科研课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争取高层次科研成果和科研奖励,加强社会服务,积极参与决策咨询。5 .学术交流。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提高学科及其团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学术声誉和学科知名度。6 .学科平台建设与管理。积极争取建设项目,建设好本学科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平台的作用,积极把本学科建成学科团队的学术交流、学术活动中心,建成对外学术交流的平台。第七条学术带头人基本职责:1.协助学科带头人开展工作,做好所负责学科方向的各项日常工作,做好研究生学位点建设与申报工作。2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跟踪学术前沿,努力成为本
5、研究领域的专家和本学科建设的中坚力量。3 .负责学科宣传、学科检查、学科评估等工作。4 .完成学科带头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四章遴选条件笫八条遴选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学科应具备的条件:1 具有一支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的学科队伍:一般应有10名以上成员,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250%,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比例260%。2 .研究基础厚实,具有3个以上相对稳定、基础扎实、鲜明的学术研究方向,在省内外相同或相近学术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和地位。3 .近5年取得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包括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其中在本研究方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得少于30篇,主持省
6、部级及其以上项目不少于5项,获得省级及其以上科研奖励2项或厅级科研奖励不少于5项。4 .有较为充足的研究经费,近3年年均科研经费工科不少于30万元,理科不少于20万元,文科不少于10万元。第九条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品德。2 .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带头人必须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其以上学位(1980年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3 .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要求:近5年主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
7、基金或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同时必须达到以下两项条件:(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CSSC1.与CSCD来源期刊)4篇。(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论文被SC1、SSCEA&HC1收录2篇以上(含2篇),或所发表论文被E1、1STP.1SSHP收录3篇以上(含3篇),或新华文摘摘录、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1篇,或研究成果被省级及其以上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采用1篇。(3)获得级科研成果奖1项(证书持有者);或省部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厅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第一名);或级教学成果奖1项(证书持有者);
8、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4)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CSSC1与CSCD来源期刊)2篇。(5)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工科30万元以上,理科2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10万元以上;理工科类还同时必须以第一完成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新品种、新农药、新药等知识产权登记或制定行业标准1项。4 .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要求:近5年主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必须达到以下一项条件:(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CSSC1.与CSCD来源期刊)3篇。(2)以第
9、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论文被SC1、SSC1、A&HC1收录1篇以上(含1篇),或所发表论文被E1、1STP、1SSHP收录2篇以上(含2篇),或新华文摘摘录、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1篇,或研究成果被省级及其以上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采用1篇。(3)获得级科研成果奖1项(证书持有者);或省部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厅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一名);或级教学成果奖1项(证书持有者);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4)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CSSC1.与C
10、SCD来源期刊)1篇。(5)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工科20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5万元以上;理工科类还同时必须以第一完成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新品种、新农药、新药、新软件等知识产权登记或制定行业标准1项。第五章遴选工作程序第十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工作程序是:1.个人申报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校内外人员均有资格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XX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2 .二级学院考核所在二级学院将申请人名单、XX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在本单位公示1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按遴选条件并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的需要进行认真讨论、评议,以
11、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1/2及以上有效赞成票者,上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查。3 .资格审查学科建设办公室对照遴选条件,对个人申报材料和二级学院遴选、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程序进行审查、核实,审查合格者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4 .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对个人申报材料、二级学院的材料和遴选程序、管理部门形式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1/2及其以上有效赞成票者,确定为我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5 .学校聘任学校批准发文,由校长颁发聘书。第六章待遇第十一条学校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在课题申报、立项和教材
12、、著作资助出版等方面给予倾斜。学校对立项建设的学科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其管理和使用由学科带头人负责。第十二条学校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设立学术津贴,学术津贴标准分别为:省级优势带头人每人每月2000元,省级优势学科学术带头人、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100O元,校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每人每月500元,校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每人每月400元,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聘期内退休者,从退休之日起停发相应津贴。省级优势学科按省级相关文件执行。第七章考核与管理第十三条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十四条学科、学术带头人实行聘任制,每3年遴选1次,每
13、个聘期为3年,聘期结束考核合格者可连任。第十五条学科、学术带头人聘期内需主持或完成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及其以上重大专项子课题1项;学科带头人必须达到以下两项条件,学术带头人必须达到以下一项条件:(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CSSC1与CSCD来源期刊)3篇。(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论文被SC1、SSC1、A&HC1收录1篇以上,或所发表论文被E1、1STP、1SSHP收录2篇以上,或新华文摘摘录、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1篇,或研究成果被省级及其以上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采用1篇。(3)获得级科研成果奖1项(证书持有者);或省部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
14、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厅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级教学成果奖1项(证书持有者);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4)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CSSC1.与CSCD来源期刊)1篇,或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1、SSCEA&HC1、E1、1STP、1SSHP收录1篇以上。(5)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工科20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5万元以上;理工科类还同时必须以第一完成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新品种、新农药、新药、新软件等知识产权登记
15、或制定行业标准1项。第十六条省级优势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及校级重点学科负责人除完成个人工作任务外,还应完成所在学科的建设任务,并通过学校考核。第十七条考核工作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第十八条考核工作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主要是总结一年以来的建设工作和所取得的成效。聘期考核在三年任期届满时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聘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再聘任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第三年的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合并进行。第十九条聘期考核时,受聘人员以书面及答辩形式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学校对受聘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必要调整。第二十条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资格:1.严重违反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学术道德规范;2 .在科研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3 .出现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工作事故。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学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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