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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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规范贷款资格审核程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完善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
2、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主要用于其在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助学贷款的,不得再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他省籍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生源地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制定、宣传、学生申请资格的认定等工作,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第六条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相关资助政策宣传、助学贷款资格审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第七
3、条学生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全面负责管理全校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二)根据XX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开发银行XX省分行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各学院报送申贷学生信息。(三)负责审核各学院的贷款名单,及时报送学校审批名单、报表、报告等。(四)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账户信息等资料,负责贷款回执单的相关信息录入工作。(五)及时统计沟通贷款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学、退学等)。(六)及时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协调、解决学生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七)组织各学院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
4、的诚信意识,宣传征信知识,教育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八)按时给财务处提供贷款学生到账明细。(九)完成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交办的其他贷款事宜。第八条财务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向经办机构开具借款人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证明。(二)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到款电汇单的审核、录入以及资金划转、给贷款学生出具票据等工作。(三)负责做好与学校学费账户开户银行的协调工作。第九条教务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出具借款学生的在校证明(办理学生证)。(二)负责出具借款学生的休学、留级、退学等学籍变更证明。第十条各学院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对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学生家庭经济
5、情况的调查、贷款资格的认定。(二)负责对借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信息的采集、审核和上报。(三)及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借款学生的学习成绩、品行鉴定、学籍变动、毕业去向等相关资料。(四)组织贷款毕业生做好毕业确认工作。(五)负责建立借款学生诚信档案,对借款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广泛宣传个人征信知识,让借款学生充分认识到违约的严重后果,提高学生诚信意识。(六)负责建立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联系机制,协助做好助学贷款的本息回收工作。第三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十一条贷款对象为我校XX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第十二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6、:(一)具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三)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XX省同一个县(市、区);(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
7、款档案资料留存。2 .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3 .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4 .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8、。5 .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6 .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7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8 .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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